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使用地图不规范的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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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4-07-02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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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广告中存在使用地图不规范的情况。为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图使用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将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提示: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正确使用地图的重要性。

2. 企业在宣传中确需引用地图时,要使用从合法渠道获得的正确地图,优先使用自然资源部和省、市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标准地图(如自然资源部标准地图服务http://bzdt.ch.mnr.gov.cn/)。除使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外,一般情况下都应向主管部门申请审核,获得审图号后使用,并依法显著标注审图号。使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地图,不需要另行审核,但需标注审图号。如在原图上进行改动,也属于需要提交审核的地图之列。鉴于手绘地图的不准确性,在商业广告活动中不能使用手绘地图不得引用未经审核的地图引用地图时要注明地图来源和审图号。

3. 确保地图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随意删减或篡改重要地理信息,尤其要注意国界、省界等重要界限的标注。

4. 对于展示中国疆域的地图,应确保南海诸岛、钓鱼岛等重要岛屿的表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各企业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重点针对所属的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新媒体中引用的地图,或实地张贴的地图全面排查整治,认真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错绘、漏绘、不完整的“问题地图”,要坚决做到“发现即整改”,立即进行删除。

5. 加强对广告设计、制作和审核人员的地图知识培训,提高规范使用地图的意识和能力。

地图无小事,规范使用地图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重要体现。各广告商应高度重视,立即对已发布的广告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使用地图不规范的问题及时整改。我局将加强对广告中地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整改或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地图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