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淮北市杨勇卤菜店 |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卤菜 |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卤菜 | 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 | 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1.15 | 烈市监临罚〔2025〕4号 | 自觉履行;30日 |
2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新乔家电部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1、没收假冒商品:带有“四季沐歌”标识太阳能热水器1个和带有“四季沐浴”标识太阳能热水器1个;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1.17 | 烈市监古罚〔2025〕1号 | 自觉履行;30日 |
3 | 淮北市烈山区佐佑家百货店 | 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1、警告; 2、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眼影盘”共计5盒; 3、罚款1000元整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1.17 | 烈市监古罚〔2025〕2号 | 自觉履行;30日 |
4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二元百货店 | 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1、警告; 2、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ORD持久防水眼线液”共计9盒; 3、罚款1000元整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1.17 | 烈市监古罚〔2025〕3号 | 自觉履行;30日 |
5 | 淮北市烈山区雷艳超市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麦小呆薄片原味”4袋、“天穆荞麦挂面”1筒; 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1.17 | 烈市监烈罚〔2025〕6号 | 自觉履行;30日 |
6 | 安徽光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卤菜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卤菜 | 1、没收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卤菜(猪耳朵:11.9斤、猪脸:42.2斤;货值1478);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1.20 | 烈市监临罚〔2025〕5号 | 自觉履行;30日 |
7 | 淮北市烈山区新院超市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3、罚款3000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1.26 | 烈市监烈罚〔2025〕11号 | 自觉履行;30日 |
8 | 淮北市烈山区晓露超市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3、罚款3000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1.26 | 烈市监烈罚〔2025〕16号 | 自觉履行;30日 |
9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果味鲜精品零食水果店 |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果 |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果 | 1、警告;2、罚款2000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2.08 | 烈市监杨罚〔2025〕15号 | 自觉履行;30日 |
10 | 淮北市烈山区多宝超市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2.13 | 烈市监烈罚〔2025〕20号 | 自觉履行;30日 |
11 | 淮北市烈山区喔喔家食品零售超市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2.13 | 烈市监烈罚〔2025〕19号 | 自觉履行;30日 |
12 | 淮北市烈山区居义殡葬用品服务部 | 经营殡葬用品未明码标价 | 经营殡葬用品未明码标价 | 罚款500元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2.19 | 烈市监宋罚〔2025〕27号 | 自觉履行;30日 |
13 | 淮北市烈山区烤余年小餐馆 | 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警告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2.25 | 烈市监宋罚〔2025〕22号 | 自觉履行;30日 |
14 | 淮北市烈山区王艳小吃部 | 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警告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2.25 | 烈市监宋罚〔2025〕23号 | 自觉履行;30日 |
16 | 淮北市烈山区芳姐水果店 | 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警告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2.28 | 烈市监宋罚〔2025〕26号 | 自觉履行;30日 |
17 | 淮北市烈山区果篮子超市 | 销售过期食品 | 销售过期食品 | 没收过期食品10袋(货值20元,无违法所得)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2.27 | 烈市监宋罚〔2025〕21号 | 自觉履行;30日 |
18 | 淮北市古饶镇殷楼孝兰烟酒店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没收过期食品(货值50元,无违法所得)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3.7 | 烈市监古罚〔2025〕25号 | 自觉履行;30日 |
19 | 淮北市古饶道广烟酒百货店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1、没收侵权产品(货值78元);2、罚款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3.7 | 烈市监古罚〔2025〕28号 | 自觉履行;30日 |
20 | 淮北市古饶镇陈永欣商店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1、没收侵权产品(货值195元);2、罚款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3.7 | 烈市监古罚〔2025〕29号 | 自觉履行;30日 |
21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新艳百货店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1、没收侵权产品(货值65元);2、罚款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3.7 | 烈市监古罚〔2025〕30号 | 自觉履行;30日 |
22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新村加油点 | 使用未经鉴定、超过鉴定周期计量器具 | 使用未经鉴定、超过鉴定周期计量器具 | 罚款500元 |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3.13 | 烈市监古罚〔2025〕37号 | 自觉履行;30日 |
23 | 淮北市烈山区张丹百货店 | 未经许可销售过期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未经许可销售过期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1、警告;2、没收非法产品(货值330元);3、罚款5080元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3.13 | 烈市监古罚〔2025〕38号 | 自觉履行;30日 |
25 | 淮北市烈山区杨妮妮熟食摊 | 使用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 使用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 1、没收电子秤1台;2、罚款500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3.13 | 烈市监杨罚〔2025〕33号 | 自觉履行;30日 |
26 | 淮北市烈山区洪继芝活鸡摊 | 使用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 使用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 1、没收电子秤1台;2、罚款500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3.13 | 烈市监杨罚〔2025〕34号 | 自觉履行;30日 |
27 | 淮北市烈山区李店群农产品摊 | 使用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 使用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 1、没收电子秤1台;2、罚款500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3.13 | 烈市监杨罚〔2025〕35号 | 自觉履行;30日 |
28 | 淮北市烈山区苑素云家禽店 | 使用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 使用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 1、没收电子秤1台;2、罚款500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3.13 | 烈市监杨罚〔2025〕36号 | 自觉履行;30日 |
29 | 淮北市烈山区美颜美养生馆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 | 1、没收过期化妆品13盒(货值2574元);2、罚款4000元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3.18 | 烈市监临罚〔2025〕31号 | 自觉履行;30日 |
30 | 淮北市烈山区李鸿临小吃店(个体工商户)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 1、没收过期食品原料;2、罚款2000元 | 违反《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3.26 | 烈市监杨罚〔2025〕43号 | 自觉履行;30日 |
31 | 淮北市烈山区山串红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 1、没收过期食品原料;2、罚款2000元 | 违反《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3.26 | 烈市监杨罚〔2025〕42号 | 自觉履行;30日 |
32 | 淮北市烈山区好孕宝贝母婴用品店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1、没收超保质期食品1盒(货值10元);2、免于行政处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3.28 | 烈市监宋罚〔2025〕40号 | 自觉履行;30日 |
33 | 淮北市烈山区孙老四五金店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 | 1、没收违法商品(货值170元);2、罚款340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3.28 | 烈市监宋罚〔2025〕41号 | 自觉履行;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