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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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5-04-11 16:17

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科室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5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不定向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合伙)期限或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出资额)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专利标识标注的检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市级统一发起。

个体工商户由各县、区自行发起。

(信用监管科、网络交易监管科、知识产权保护科按职责分工指导)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抽查基数21万户(截至2024年底全省经营主体总数),抽查比例不低于3%。

0.63万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经营主体分别递加比例抽取。加大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等经营主体的抽查力度。

2025年4月至11月(4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开展,与日常登记事项监管相结合)

 

2

2025年度全省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定向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合伙)期限或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出资额)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包括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信用监管科牵头)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大型企业

抽查基数866户,抽查比例不低于70%。

不少于606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7月至11月

省局派发,市级组织检查

3

2025年度价格行为抽查

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情况的检查;执行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检查;收费行为的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

发起 (价格监督检查局指导)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辖区内《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的重点领域,明确抽查基数、抽查比例。

结合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4

2025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直销行为抽查

重大变更事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检查;宣传和推销行为的检查;直销员招募的检查;直销员证的检查;直销员业务培训的检查;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换货、退货的检查;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竞争执法局牵头)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注册地在安徽的直销企业总公司及分支机构

基数38户,抽查比例5%。

2户

结合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取。

2025年3月至11月

省局派发,市级组织检查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科室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5

2025年度电子商务平台情况抽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情况的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网络交易监管处牵头)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省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基数为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28户,抽查比例70%。

20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5月至11月

省局派发,市级组织检查

6

2025年度广告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情况抽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各县、区自行组织发起(广告监管科指导)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和从事广告经营、发布业务的企业、个体户

广播电台、电视台抽查比例100%;报刊出版单位按照每年25%、4年全覆盖的比例抽取;企业、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不高于5%。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企业的抽查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不同,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开展广告活动主体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试点的市、县,可参照风险评级结果确定抽查比例。

2025年4月至11月

 

7

2025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情况抽查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各县、区自行组织发起(广告监管科指导)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各县、区自行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抽查比例不高于5%

各级根据实有数量确定

结合辖区内企业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信用风险为A、B、C、D类的企业分别递加比例进行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8

2025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生产、流通领域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产品质量科牵头指导)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重点工业产品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2025年4月至11月

 

9

2025年度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抽查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产品质量科牵头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抽查基数约4户。市局抽查比例不少于10%。

县(区)局抽查比例对B、C类企业以100%比例进行抽查检查。

市、县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县(区)局根据获证企业分类结果,对AA、A、B、C类企业分别以不低于20%、不低于50%、不少于1次、不少于2次的比例和频次进行检查。

2025年4月至11月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科室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0

2025年度食品销售抽查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科指导)

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风险等级评定为B级、C级的食品销售者

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抽查基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抽查比例不低于5%;仅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者抽查基数根据实际确定,抽查比例不低于5%,同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合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5年4月至11月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评定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入网食品销售者

11

2025年度食品摊贩抽查

食品摊贩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按职责分工指导)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备案的食品摊贩

 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实际情况确定

2025年4月至11月

 

12

2025年度餐饮服务抽查

对非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

各级组织发起(餐饮服务监管科指导)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风险等级为D级以外的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抽查目标数不低于10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5年4月至11月

 

13

2025年度小餐饮抽查

小餐饮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餐饮服务科指导)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备案的小餐饮

抽查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抽查目标数不低于10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5年4月至11月

 

14

2025年度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抽查(除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科牵头指导)

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结合食品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5年4月至11月

 

15

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各级自行组织(食品安全协调和抽检科指导)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在售食品

按照食品安全抽检要求实施。

各级按计划实施

 

16

2025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特殊食品销售、广告发布监督抽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特殊食品监管科、广告监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特殊食品销售企业

抽查比例5%。

不少于10户。

根据特殊食品销售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5年4月至11

 

17

2025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特种设备监察科指导)

市、县(区)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基数190余户,不低于辖区使用单位数量的5%。

20

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比例不低于50%

2025年4月至11月

 

18

2025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证后监督检查

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监督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特种设备监察处牵头指导)

省、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1.证后监督检查基数428户,抽查比例100%(省级直接实施抽查的比例不低于 3%,其余派发至市级部门)。

1.证后监督检查:省级13户;市县级415户;

 

证书有效期(四年)内实行全覆盖检查

2025年4月至11月

省局派发,市级承接组织检查

19

2025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计量和标准化科牵头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抽查不少于50台(件)。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民用三表、眼镜制配场所、医疗机构、粮食购销企业、电子计价秤、燃油加油机、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等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计量和标准化科牵头)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基数约2家。市级按照每年100%抽查。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淮北市计量所、濉溪县市场监督检验所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计量和标准化科牵头)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基数4户,按50%抽取。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文旅体局、新华书店、传媒中心等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计量和标准化科牵头)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抽查不少于10组。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计量和标准化科牵头)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基数1户,100%检查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安徽国力衡器有限公司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计量和标准化科牵头)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县(区)级抽查不少于10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2025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计量和标准化科牵头)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县(区)级抽查不少于10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20

2025年度自愿性认证活动和结果监督抽查

自愿性认证活动和结果检查

在淮北市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由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自行组织发起。

(科技和认证监管科牵头指导)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在淮北市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

在淮北市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抽查比例不高于30%。

对于在淮北市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区级检查5家以上。

对风险类别为A、B、C、D类的认证机构分别递加比例进行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对于省局下发的获证组织抽查任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

21

2025年度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和结果监督抽查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和结果检查

在淮北市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由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自行组织发起。

(科技和认证监管科牵头指导)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约50户,总体抽查比例不高于30%。

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区按获证企业数30%抽查;在流通领域抽查不少于10家。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22

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省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自行组织发起。

(科技和认证监管科牵头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基数约50户。抽查比例不低于30%。

区局不少于5户。

按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要求确定

2025年4月至11月

 

23

2025年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市级发起(计量标准化科牵头)

委托第三方抽检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

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0.2%。

市级抽查数量不低于50项。

2025年4月至11月

依托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抽查

24

2025年度团体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标准化处牵头)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社会团体

750项,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1%。

不低于10项

2025年4月至11月

依托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实施

25

2025年度全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定向抽查

地理标志产品和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知识产权保护处牵头)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

2000户,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20%。

400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省局派发,市级组织检查

26

2025年度商标代理行为抽查

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各市分别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促进处牵头指导)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商标代理机构

基数1087户,抽查比例3%。

31户

根据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分类结果,对A类抽查比例为3%,B类抽查比例20%,C类、D类抽查比例100%。

2025年4月至11月

烈山区无商标代理机构

27

2025年度专利代理行为抽查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知识产权促进处牵头)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全省专利代理机构

基数675户,抽查比例3%。

20户

根据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分类结果,对A类抽查比例为3%,B类抽查比例20%,C类、D类抽查比例100%。

2025年4月至11月

 

 

 

二、淮北市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

方式

抽查

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5年度污染源

日常监管检查

 

重点污染源

日常监管检查

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重点排

污单位

抽查比例100%。

2025

全年

 

一般污染源

日常监管检查

一般

污染源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5

全年

 

 

三、淮北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序号

抽查任务

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基数

抽查

比例

实施抽查时间段

备注

4

2025年建设工程监督抽查

建设工程质量生产监督检查

按层级管理自行组织发起

区住建局

正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

按实际监管项目数

100%

全年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按层级管理自行组织发起

区住建局

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按实际监管项目数确定

100%

全年

 

 

四、淮北市山区应急管理局

 

序号

抽查任务

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

基数

抽查

比例

实施抽查时间段

备注

3

烟花爆竹“双随机”执法检查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自行组织发起

区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按实际监管数

30%

20254月至11月

 

 

 

 

淮北市山区城市管理局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对象

抽查基数

抽查比例

抽查时间段

备注

1

辖区户外门头(店招)监督检查

户外门头(店招)设置行为日常维护

自行组织发起

区城市管理

个人(单位)是否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内容设置;是否保证户外广告整洁、完好、美观。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随机

3%

2025412月

 

 

、淮北市山区教育局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

方式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对象

抽查基数

抽查

比例

实施检查时间段

备注

1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情况

自行组织发起

区教育局

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不低于5%

20255—11

 

 

七、淮北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抽查比例

抽查时间段

备注

1

2025年度全人社部门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

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检查

自行组织发起

人社部门

 

存续企业

2000以下;

2000-10000;

10000以上

3%;

2%;

0.05%。

202511月底前完成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已列入联合抽查计划,按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检查

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

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检查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已列入联合抽查计划,按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2

2025年度全人社部门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自行

组织发起

人社部门

 

全区劳务派遣单位

8家

100%

202511月底前完成

 

 

、淮北市山区商务局

序号

抽查任务

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抽查比例

实施抽查时间段

1

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

对成品油市场行为的检查

本级多部门

联合执法

区商务部门

区成品油销售单位

 

区成品油销售单位

 

3%

2025年4月-11

 

、淮北市山区卫生健康委

序号

抽查任务

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

方式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

基数

抽查

比例

实施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

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严格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对集中空调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全市游泳场所、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等公共场所

551

2%

20254月至11月

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检查

3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全市集中供水单位

2

50%

20254月至11月

 

4

学校卫生监管工作

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全市学校

65

2%

20254月至11月

可参与教育部门联合检查

5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

检查医疗机构资质、人员资格、诊疗活动管理情况,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管理情况,医疗文书管理情况,临床用血等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各级发证医疗机构

110

20%

20254月至11月

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检查

 

 

 

 

 

 

 

十、淮北市烈山区财政局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对象

            抽查基数

抽查比例

抽查时间段

备注

 

1

2025年度融资担保机构现场检查

机构管理情况;公司治理情况;融资担保和投资业务情况;资金运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及档案等基础管理情况;风险防控情况;数据报送及业务备案情况等。

自行组织发起

区级财政部门

融资担保机构

1

100%

2025年4月至7月

 

 

 

、淮北市山区民政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对象

抽查基数

抽查比例

抽查时间段

备注

1

养老服务机构主体抽查检查

服务质量安全检查、资金安全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对监督检查、运营资质检、备案事项查、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信息公开、规章制度

自行组织发起

级民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全区已备案养老机构

抽查基数为实际经营主体数

抽查比例20%。

 

20254月至11月

民政部门牵头,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开展联合抽查

 

 

、淮北市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对象

抽查基数

抽查比例

抽查时间段

备注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部门联合抽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许可证及经营情况的检查

自行组织发起

区文旅体局、区市场局、消防救援大队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按实际数的10%抽取(不少于2家)

20254月至11月

 

2

娱乐场所部门联合抽查

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自行组织发起

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娱乐场所

5

20%

2025年4月至11月

与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联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