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过期食品安全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关系百姓生活,关系整个社会稳定和谐。对您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关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们表示由衷地感谢。对您提出的“建立临期警示和过期处理相结合制度。建立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制度。建立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制度。”等三条建议,我们十分赞同。落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市场监管部门一直在努力。
一、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直以来,我区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和“党政同责”要求,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在2024年度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我区位列全市第一方阵。一是高位推动,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点问题;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开展食品安全督查调研;区政府分管领导经常性调度工作完成情况。二是分工负责,拧紧监管责任链条。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坚持日常监管与飞行检查、企业自查相结合,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坚决守牢安全底线。三是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治理整治。以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全面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行业主管和企业主体四方责任,持续净化全区食品安全市场环境和生产经营秩序,今年1-4月份共查办食品安全案件25件,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3.64%。
二、针对您提出的以下三条建议,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聚焦重点,强化日常监管。目前我区已核实食品经营许可主体318户,预包装经营户已核实476户。区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强化日常监管,主要针对超市、农村集贸市场、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加强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管。依据2022年11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安徽省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临期标准:根据食品保质期不同,参考行业惯例界定临期食品。如标注保质期1年以上的,临近保质期为到期前30天;标注保质期在3天以上不足15天的,临近保质期为到期前2天。督促食品销售者要对临期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集中陈列出售。需在食品销售区域醒目位置公示临期标准,提醒消费者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于过期食品的处理,要求食品销售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检查,发现到期食品,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分类清点、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如与供应商有退货约定,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保存凭证。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退货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规定,对过期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不得将过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也不得使用过期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区市场监督局会加强对食品销售经营者的培训教育和监督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督促经营者整改。对存在问题的经营者,可能进行责任约谈,相关情况会纳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周密部署,强化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印发《烈山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根据工作要点,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股室、基层所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结合工作任务。同时,根据 “每月一主题”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通过“检查+抽检”模式全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以农村地区的集贸市场、小作坊、小超市、小食杂店等为重点主体,重点检查蔬果农药残留、小商店的 “三无” 食品及过期食品、食品小作坊的加工卫生条件等情况。以米面粮油、蔬菜、畜禽、肉、蛋、乳制品等热销食品为重点品种,严格监督食品经营主体落实好“五措施”(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索证索票与进货查验、规范食品贮存、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完善自查与风险防控)严查过期食品、“三无”“山寨” 食品和无底线营销食品。截至目前,共计检查小作坊6家次,食品经营主体315户次,农村地区抽检28批次,4批次不合格(将依法依规开展后处置)。行政立案17起,其中销售过期食品案11起,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6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着力加大指导培训力度。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着力规范索证索票行为。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全力守住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的“主阵地”。三是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强化部门联动,联合卫健、公安食药环大队等部门,加大食品流通环节过期食品突出问题排查力度,持续筑牢食品安全的“防火墙”。四是着力查办一批典型案例。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和曝光力度,始终保持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五是着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进食品行业自律。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提高食品安全社会知晓率和满意度,加快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新格局。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61-4693181
抄 送:区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区督查考核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