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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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5-09-19 15:54

烈山区某拼多多店铺虚假宣传案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来源:我局2025年3月5日收到实名投诉举报信称在拼多多店铺购买的枕头宣传有修复颈椎功效,存在涉嫌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3月6日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

案件事实:经查,当事人在自己经营的拼多多店铺销售产品“艾草荞麦护颈椎枕头”,在该店铺展示的上述产品宣传图片及产品介绍中有以下内容“颈椎疼痛专用、修复颈椎、骨科医生推荐”,上述产品为普通生活用品不是医疗器械或者药品,当事人无法提供能证明上述宣传内容的相关证据。

法律适用及处罚:当事人对其销售的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鉴于当事人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并及时改正,且该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影响力和影响范围较小,符合《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52条“虚假宣传初次违法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对市场主体或消费者的提示:市场主体要牢记,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严禁宣传医疗保健功效,否则面临法律严惩。消费者网购时,若遇产品宣传有医疗保健作用,务必谨慎,查看资质,有疑就向平台或12315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