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区网络餐饮监管实际,现就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及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1.严格准入审查登记。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名登记制度,对申请入驻的经营者进行实质性审查,逐一核验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经营地址等资质信息。登记信息包括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严禁为资质造假、信息不实、无实体门店的经营者提供服务,坚决杜绝 “幽灵外卖”。
2.强化信息公示监督。督促入网经营者在平台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门店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确保网店名称与实体招牌一致。对不提供堂食的经营者,要求其设置 “无堂食” 标识并同步展示在列表页面;对实施 “互联网 + 明厨亮灶” 的经营者,督促其设置查看链接标识,平台列表页面需区分展示 “有 / 无明厨亮灶” 状态。为经营者信息公示提供必要技术支持,发现信息异常及时责令整改。
3.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交易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并开展定期培训考核。通过平台服务协议明确与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划分,建立健全风险管控、违法行为处置等制度。
4.加强动态风险管控。重点管控经营者资质有效性、信息真实性、加工环境整洁度等事项。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开展风险识别,发现后厨脏乱差、食材不合格等隐患的,即时推送风险提示并督促整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妥善保存订单信息(含食品名称、配送人员、送达时间等)。
5.规范配送环节管理。督促入网经营者使用符合标准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优先推广可降解环保材料,所有外卖食品必须加贴一次性 “食安封签”。对平台配送人员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培训,建立培训档案,要求配送时核对食品、保持容器清洁,定期对配送车辆、容器进行清洗消毒。委托第三方配送的,需监督经营者与配送方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6.畅通投诉处理渠道。建立消费者投诉分级分类响应机制,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投诉第一时间人工响应处置,同步参与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处理消费者诉求并留存记录,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理投诉线索。
7.配合监管执法工作。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辖区内入网经营者资质信息。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接口,在监督检查、案件调查时,如实提供经营者资质、订单数据、“明厨亮灶” 视频等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执法。对市场监管部门责令下线的违规经营者,立即执行并暂停其入驻权限。
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向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交真实、有效的资质证书。严禁使用伪造、变造、过期、失效的许可资质,不得借用、冒用他人许可资质开展经营活动。实际经营地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必须与许可载明内容完全一致,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事项。
1.经营者应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实体经营门面真实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核心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网店名称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更改;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必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标注“无堂食”专属标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3.全面建设 “互联网 + 明厨亮灶” 系统,监控画面须覆盖食品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并在平台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 “明厨亮灶” 查看链接标识。主动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规范划分功能区域,合理设置原料处理区、加工制作区、餐饮具清洗消毒区、仓储区等,区域布局清晰、功能独立。
2.完善防鼠、防蝇、防尘、防昆虫等 “三防” 设施,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定期对经营场所、加工设备、仓储设施开展清洁消杀,保持后厨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杜绝鼠虫滋生。
3.规范食品加工制作流程,严格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食品必须彻底烧熟煮透,杜绝加工制作区外制作食品、委托他人代加工等违规行为,严防交叉污染。
1.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逐一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留存检验合格证明、采购票据等材料,确保食材来源合法、全程可追溯。
2.严禁采购、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掺假掺杂、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从源头把控食品安全。
1.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前及时完成年度体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上岗期间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前严格洗手消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杜绝无证上岗、带病作业。
1.食品容器、餐饮具、包装材料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优先使用可降解、环保型材料。所有外卖食品必须使用一次性、不可复原的 “食安封签”,确保配送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不被篡改。
2.自行开展配送业务的经营者,须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专项培训和日常管理,定期对配送车辆、配送容器进行清洗消毒;委托第三方配送的,须与配送方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
1.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机制,每日对经营资质、后厨环境、食材采购、加工制作、人员健康、包装配送等环节开展自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情况留存备查。
2.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线上监测、现场检查、抽样检验、案件调查等监管执法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数据,不得拒绝、逃避、阻挠执法。
3.畅通消费者投诉处理渠道,及时受理、妥善处置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积极化解消费纠纷,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第三方平台须立即开展全面自查。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
对经营者资质造假、“幽灵外卖”、后厨脏乱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责令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平台下线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第三方平台未履行审查登记、风险管控、报告等义务的,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资质,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通过 12315 热线、12345 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及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请各单位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烈山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良好秩序。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