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行政处罚案件情况(3.1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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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6-03-31 16:46
行政处罚3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淮北市烈山区优善小吃店(个体工商户) 淮北市烈山区优善小吃店(个体工商户)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 1、没收上述ACS-30kg电子计价秤1台;
2、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3.25 淮北市监烈罚〔2026〕11号 自觉履行;三十日
2 淮北市烈山区魏家百货店 淮北市烈山区魏家百货店销售未获得3C认证证书的电暖宝案 销售未获得3C认证证书的电暖宝 1.警告;
2.没收未获得3C认证证书的“糖果兔电暖宝”(型号:ZYN;执行标准:GB4706.1-2005 .GB4706.99-2009)1盒,“乖乖兔电暖宝”(型号OY-18A;执行标准:GB4706.1-2005 .GB4706.99-2005)1盒,进货单价均为8元/盒;
3.罚款人民币玖元整(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3.27 淮北市监烈罚〔2026〕12号 自觉履行;三十日
淮北市烈山区元辉五金建材店 淮北市烈山区元辉五金建材店销售未获得3C认证证书的电饭锅案 销售未获得3C认证证书的电饭锅 1.警告;
2.没收未获得3C认证证书的“电饭锅”(型号:CFXB50-B、执行标准:GB4706.1-2005 .GB4706.19-2008。GB4343.1-2018 GB17625.1-2022 )1台;
2.罚款人民币壹拾捌元整(1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3.27 淮北市监烈罚〔2026〕13号 自觉履行;三十日
淮北市烈山区雨菲五金百货五金百货经营部 淮北市烈山区雨菲五金百货五金百货经营部销售未获得3C认证证书电热毯案 销售未获得3C认证证书电热毯 1、没收5条未获得3C认证证书的电热毯(货值115元);2、罚款人民币陆拾玖圆(69.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3.30 淮北市监烈罚〔2026〕15号 自觉履行;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