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行政处罚案件情况(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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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6-04-13 15:12
行政处罚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淮北市烈山区周先生小吃铺 淮北市烈山区周先生小吃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1.警告;
2.没收超过有效保质期的“逸方味专用香料油”1袋(生产日期:2024年12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KG/袋);
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4.7 淮北市监烈罚〔2026〕18号 三十日;自觉履行
2 淮北市烈山区宗若小吃店(个体工商户) 淮北市烈山区宗若小吃店(个体工商户)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1.警告;
2.没收超过有效保质期的“张小旺叫花鸡腌渍料”1袋(生产日期:2024年12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KG/袋);
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4.7 淮北市监烈罚〔2026〕19号 三十日;自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