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行政处罚案件情况(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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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6-04-29 15:15
行政处罚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淮北市烈山区树叔叔烘焙店 淮北市烈山区树叔叔烘焙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1.警告;
2.没收超过有效保质期的“巴伐利亚克林姆(椰子味)”1袋(生产日期:2025年4月3日、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1KG/袋);
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4.23 淮北市监烈罚〔2026〕25号 三十日;自觉履行
2 淮北市烈山区卤膳园食品店 淮北市烈山区卤膳园食品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案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 1.警告;
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牛皮纸碗1000”(执行标准:GB/T27591、生产许可证号:鲁XK16-205-00702、箱规:60×46×41cm、保质期:2年)9提;
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4.23 淮北市监烈罚〔2026〕26号 三十日;自觉履行
3 淮北市烈山区轻盈小吃店(个体工商户) 淮北市烈山区轻盈小吃店(个体工商户)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案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 1.警告;
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牛皮纸碗1500”(执行标准:GB/T27591、生产许可证号:鲁XK16-205-00702、箱规:56.5×37.5×51cm、保质期:2年)4提;
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4.23 淮北市监烈罚〔2026〕27号 三十日;自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