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物料堆场扬尘污染,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加大对辖区内粉尘、扬尘的整治力度,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城乡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源头控制,疏堵结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污染谁治理,安全科学整治”的原则,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泥、煤灰、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各类物料堆场开展集中整治,督促各村居、镇直相关单位、相关工矿、企业进一步强化管理责任,指导各产权单位和业主进一步落实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各类物料堆场防尘措施落实到位,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促进我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整治范围
(一)电厂、规模企业、私营企业内部物料堆场。
电厂、规模企业、私营企业内部所属煤炭、煤泥、煤矸石等物料堆场。
(二)电厂、规模企业、私营企业外部物料堆场。
外部存在的各类物料堆场,重点整治电厂、规模企业、私营企业周边,国道、县道等交通干线沿线和各社区辖区内的分散性露天堆场。
三、整治措施要求
(一)电厂、规模企业、私营企业内部物料堆场
1.电厂、规模企业、私营企业内物料堆场由责任主体单位负责进行规范化整治,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责任主体应对企业内存在问题(漏天存放)的物料堆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倒排工期,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坚决杜绝漏天堆放物料。
2.电厂、规模企业、私营企业内需要进行二次加工销售的物料,必须在企业内加工完成,煤泥、煤矸石、煤灰等物料,只可向有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销售。
3.电厂、规模企业、私营企业内煤泥、煤矸石等物料堆场生产环境治理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二)电厂、规模企业、私营企业外部及周边物料堆场
1.各村居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对管辖区域煤矸石等物料堆场进行排查整治。
2.周边物料堆场、非法物料堆场的清理,要达到“一清除、三拆除,一恢复”的要求。即清除物料堆场(存煤、煤矸石、煤渣、煤泥、煤灰、砂石等);拆除地磅、拆除机械设备、拆除工棚和相应设施;非法物料堆场占用耕地作堆场的,必须恢复原土地用途,恢复地貌。
3.镇环保站等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部门职责,对日常生产经营中不规范落实环保措施,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物料堆场经营单位、人员,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到位、处罚到位。
(三)严格落实责任
各村居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村环保的指导工作,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谁辖区谁管理”的原则,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四)环保押金制度
1、各村居辖区内物料堆场落实环保押金制度,各村居书记缴纳环保保证金5000元,物料堆场产权所有者或承租人缴纳环保保证金1万元,物料堆场实际使用人缴纳环保保证金2万元。保证金应于4月20日前缴纳完毕。逾期未缴纳到位的,由镇环保站通报并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缴纳同时书面说明情况。
2、本级或上级机关、第三方服务等,通过任何形式发现,堆场具有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将扣除村居、堆场产权所有者或承租人与实际使用人所有保证金;如及时整改到位,并通过验收,返还50%保证金。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自2023年4月15日开始,至2023年5月2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集中排查阶段(2023年4月15日-4月20日)
各村居认真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各类物料堆场用地、经营许可、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形成物料堆场问题清单。登记信息应包括物料堆场名称、地址、面积、物料种类和数量、现有防尘措施、存在问题、产权单位或业主等信息。
(二)集中取缔整治阶段(2023年4月21日-5月10日)
各村居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物料堆场产权单位业主对排查出的问题应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措施)、整改时限、主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自然资源、环保、林业、司法、城管、市场监督、供电、公安等部门依据职责或行业管理规定,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5月11日-5月20日)
镇环保部门提前介入,全程指导整改工作,督促责任主体整改达标后按照“四个一”工作要求,及时履行验收销号流程。
五、责任分工
内部物料堆场,由电厂、规模企业、私营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整治,周边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各村居负责,落实属地网格化职责、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包保到人。执法部门做好依法取证工作,联合执法,全面履职,综合施策,努力实现整治行动的长效管理目标。各责任单位关于周边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电厂、规模企业、私营企业是内部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所属煤场、矸石、粉煤灰、煤泥等物料堆场规范化整治改造工作。
(二)各村居是辖区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对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各村居书记负直接责任,负责辖区内非法物料堆场清理、取缔工作。并将占地面积、经营人员等信息核实准确,形成档案,具体做好非法物料堆场取缔、整治、规范工作。
(三)镇国土所:负责辖区内土地违法信息收集、上报区局执法大队对非法物料堆场违法用地处罚到位。
(四)镇环境保护工作站:负责辖区内环保违法行为信息收集、上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等工作。
(五)镇城市管理中队:负责对物料运输车辆实施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车辆超载超限道路抛撒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镇市场监管所:负责辖区内非法物料场无证经营和计量器具查处工作。
(七)镇供电所:负责对非法物料场全面停止供电工作。
(八)镇派出所:负责对拒绝、阻碍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法处理处置。
(九)镇信访办:负责接待专项整治工作中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解释工作。
(十)镇林业站:负责对物料场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的信息进行收集和上报查处工作。
(十一)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物料场违法占用河道、沟渠、河滩地,影响防汛等违法情况的信息收集和上报查处。
(十二)镇司法所:负责对非法物料场土地合同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及涉法涉诉问题解释与处理工作。
(十三)镇纪检:负责督查物料堆场整改工作进度,查处物料堆场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第一组长、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包村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村书记、镇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环保站王辉站长担任。
(二)明确责任。
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对照工作职责和专项整治时限,倒排工期,切实抓好专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结束后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对故意隐瞒非法违法行为,对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宋疃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