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宋疃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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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作者:宋疃镇信息来源: 宋疃镇发布时间:2026-01-27 16:22

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市、县(区)国土资源和规划的决定和文件,加强对村、组干部法规政策的宣传。

二、参与村庄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测绘规划、地质环境保护及生态修复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落实辖区内的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

四、配合、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对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申报做好审核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土地权属确认、地籍调查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

五、协助做好辖区内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工作。

六、配合做好地籍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协助做好土地登记发证前期准备工作,参与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七、协助做好辖区内矿产勘查开发的服务工作,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基础工作;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等有关工作。

八、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协助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九、配合当地政府组织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群众做好防灾工作;协助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和巡查。

十、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与维护工作,并对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人履行义务、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报告损毁或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协助做好有关测绘工作。

十一、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对辖区内基本农田、乡村主要道路两侧耕地及矿山进行主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做好卫片执法整改工作。

十二、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十三、完成上级及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负责人:况作玲    办公电话:0561-4616808

邮政编码:235065   办公地点:宋疃镇政府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