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镇关于全面深化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
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常态化帮扶政策
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在关于推进“衔接并轨”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烈山区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与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切实兜住兜准兜好民生保障网。特制订如下工作安排: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由镇党委书记张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家祥为双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刘子锐任常务副组长,其余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镇纪委、民政服务岗、农业农村岗、就业和社会保障岗、规划建设岗、财政所、司法所等部门及岗位负责人、涉农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的工作专班。
二、调整网格队伍
构建镇工作专班、6个涉农村(社区)大网格、97个网格员小网格的网格服务管理队伍,镇级工作专班办公室明确专人专职,由民政服务岗牵头、乡村振兴工作人员配合,共同推进“衔接并轨”工作有序开展。在镇政府设立“低收入人口服务窗口”,明确服务职责、事项和人员。村级将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和乡村振兴专干整合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专干,优化专干队伍,承担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基层网格员暂无变动,负责所在网格的低收入人口监测排查,协助落实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按照要求每年开展农户全覆盖集中排查一次,每月入户走访不少于一次,落实好主动发现机制,主动排查发现潜在救助帮扶对象。
三、落实人员待遇
镇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人员享受原镇乡村振兴工作人员专项补贴待遇,村(社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专干享受原村(社区)乡村振兴专干专项补贴待遇,基层网格员享受原乡村振兴基层网格员误工补贴待遇。
四、统一摸排表、排查时间
根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暂保持5类低收入人群,在入户调查这5类低收入人群时,使用统一的低收入人口确认系列表格,待到审批时再认定分类,方便工作人员操作。统一大排查时间和摸排表,将今年乡村振兴工作面向全镇村民的一次全面摸排与民政工作的低收入人口年度复核时间统一为三月中旬开始,四月底前结束,对全镇农户进行集中摸排。将原有的低收入人口年度复核表与乡村振兴监测对象的摸排表调整设计为一张摸排表,用于每年一次的集中排查,确保调整后的表格既能适用于低收入人口年度复核工作,也能用于乡村振兴摸排统计考核,方便网格员一次排查,节省时间和精力,提高工作质效。
五、加强业务培训
镇民政服务岗与农业农村岗将联合举办业务培训班,对“衔接并轨”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培训低收入人口5类人群的认定、入户调查等业务知识,提升村(社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专干和基层网格员综合业务能力,规范村级线下动态监测、镇级线上监测预警监测体系,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群众遇困情况,筑牢低收入人口返贫防线。
附件:1.淮北市低收入人口认定流程
2.淮北市低收入人口认定信息采集表
3.淮北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审核确认表样表
4.淮北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入户调查表
5.淮北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审核确认告知书样表
6.淮北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审核确认公示单样表
7.淮北市低收入人口认定不予批准告知书样表
8.淮北市低收入人口保障金调整(停发)告知书样表
9.淮北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记录样表
10.村(社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专干名单
烈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附件1:
淮北市低收入人口认定流程
低收入人口审核认定按照户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或委托村(社区)受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审核认定工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25个工作日。
1. 申请
(1)申请低收入人口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网上申请受理的家庭,可以通过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申请系统APP提出申请;
(3)可拨打12345热线申请;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由村(居)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5)基层干部走访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由社会救助协理员或基层网格员指导村(居)民完善书面申请材料。
2. 受理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社区)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2)村(社区)受理申请材料当日,提交淮北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3. 民主评议
受理2日内完成村(社区)民主评议。
村(社区)采取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社区)两委扩大会议中任何一种方式开展民主评议。村(社区)两委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包括村(社区)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成员、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出申请家庭所在村(居)民小组的小组长、所在网格的网格员、部分村(居)民代表,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民主评议结果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
4. 入户核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民主评议结果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填写《淮北市低收入人口认定信息采集表》,申请家庭确认签字。入户调查人员每组不得少于2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该程序可以采取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调查人员也可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5. 审核确认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召开低收入人口认定联审会议,全面审核申请资料,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和入户调查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并进行分类。在申请家庭所在镇人民政府、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中不得公开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信息;半年内已出具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低收入人口不再重新核对。
公示有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重新召开低收入人口认定联审会议研究。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符合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的家庭分类发放确认通知书。低收入人口信息上传至淮北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实时动态监测。
低收入人口认定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需填写《安徽省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获得低保备案登记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单独登记、单独归类存档备查。
附件2:
淮北市低收入人口认定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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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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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__________省(区、市) __________市 __________县(市、区) ________乡(镇) _______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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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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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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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类型: |
□农业 □非农业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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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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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与户主关系 |
民族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在校生状况 |
健康状况 |
劳动技能 |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是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是否参加大病保险 |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是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是否特困供养人员 |
是否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务工所在省 |
务工所在市 |
务工所在县 |
务工所在乡 |
前12个月务工时间(月)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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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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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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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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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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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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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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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婚姻状况 |
健康状况 |
职业 |
月收入(元)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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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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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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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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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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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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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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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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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性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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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性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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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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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性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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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性支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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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纯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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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纯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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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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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自付支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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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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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住房出现安全问题: □是,□否; 是否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是,□否; 是否饮水出现安全问题: □是,□否; 是否有家庭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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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低收入人口类别、风险类型(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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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口类别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特困人员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是否脱贫户 □是 □否 )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困难家庭成员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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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是否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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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类型 |
□因病 □因学 □因安全住房 □因安全饮水 □因残 □因自然灾害 □因意外事故 □因产业项目失败 □因务工就业不稳 □缺劳动力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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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调查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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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综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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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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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淮北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审核确认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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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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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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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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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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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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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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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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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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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类别 |
□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低保边缘家庭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其他低收入人 口 |
家庭成员近亲属 中有无申办事项 经办人员、村(社区)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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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 生活 家庭 成员 |
姓名 |
年 龄 |
性 别 |
与申 请人 关系 |
婚姻 状况 |
健康状况 (健康、一 般、残疾、 患病) |
职业 状况 |
年收 入 |
年刚 性支 出 |
身份 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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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共 同生 活赡 抚扶 养人 信息 |
姓名 |
年赡 (抚、 扶)养费 |
性别 |
与申 请人 关系 |
婚姻 状况 |
健康状况 (健康、一 般、残疾、 患病) |
职业 状况 |
年收 入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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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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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特困人员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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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吃饭 |
穿衣 |
上下床 |
如厕 |
室内行走 |
洗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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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自主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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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有生活自理能力 □部分生活自理能力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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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意见 |
一、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事项: 经审核、评议、公示无异议: 村(居) 家庭, 人,确认纳入(给予) □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城市/农村) ,人均补助金额 元/月,家庭补助金额 元/月。 □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城市/农村),供养形式为□分散供养 □集中供养, 基本生活标准 元/月,照料护理标准为□半护理标准 元/月; □全护理 标准 元/月; □全自理标准 元/月。合计发放金额 元/月。 二、审核事项 经审核、评议、公示无异议: 村(居) 家庭, 人, 同意纳入(给予) □低保边缘家庭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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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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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负 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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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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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职业状况填写以下分类:(1)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2)在职职工;(3)灵活就业人员;(4)登记失业人员;(5)未登记失业人员;(6)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7)其他人员(18周岁以下)。
2. 家庭经济状况填写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等情况。
附件4:
淮北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入户调查表样表
(工作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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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村(社区)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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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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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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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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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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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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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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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与申 请人 关系 |
性别 |
婚姻 状况 |
健康 状况 (健 康、一 般、残 疾、患 病) |
职业 状况 |
月收 入 |
刚性 支出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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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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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与申请 人关系 |
性别 |
婚姻 状况 |
健康状况 (健康、一 般、残疾、 患病) |
职业 状况 |
月收入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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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困难 综合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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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与申请材料一致:是□ 否□ 说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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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调查人员签字(两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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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入户调查填写情况属实:
被调查家庭成员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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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家庭经济状况填写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等情况;
2. 家庭困难综合情况填写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
附件5:
淮北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审核确认告知书样表
(工作人员填写)
( 年第 号)
乡镇(街道) 村(居)民委员会 同志:
您于 年 月 日提交申请,经调查审核,根据 (文 件名称)规定,您家庭符合
□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低保边缘家庭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其他低收入人 口。
若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单位提 出复查申请。
送达人:
审核确认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一式三份,县(区)民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留存一份,送达人留存一份)
附件6:
淮北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审核确认公示单样表
(工作人员填写)
经审核以下家庭纳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低保边缘家庭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其他低收入人 口救助。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可直接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示期为5天)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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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保障 人口数 |
家庭 人口数 |
拟保障 金额 (元/月) |
家庭所在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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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确认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淮北市低收入人口认定不予批准告知书样表
(工作人员填写) ( 年第 号)
乡镇(街道) 村(居)民委员会 同志:
您于 年 月 日提交申请,经调查审核,根据 (文件名称)规定,您家庭因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不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表现为:
;
□家庭财产状况不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表现为:
,
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低保边缘家庭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其他低收入人 口救助条件,不予批准。
若不服本告知书,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复 查申请。
送达人:
审核确认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一式三份,县(区)民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留存一份,送达人留存一份)
附件8:
淮北市低收入人口保障金调整(停发)告知书样表
(工作人员填写)( 年第 号)
乡镇(街道) 村(居)民委员会 同志:
因 ,您家庭□人均月收入 □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根据
(文件名称)的规定,经过重新认定,决定对您家庭保障金额作如下调整:
□增(减):家庭保障金额由原 元/月调整为 元/月。 调整原因:
□停发:从 年 月起,对您家庭领取的保障金予以停发。 停发原因:
若不服上述决定,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送达人:
审核确认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一式三份,县(区)民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留存一份, 送达人留存一份)
附件9:
淮北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记录样表
(工作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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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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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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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保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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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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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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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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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情况:
调查结论:
调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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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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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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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情况:
调查结论:
调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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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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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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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情况:
调查结论:
调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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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村(社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专干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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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社区)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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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 庄 村 |
晁 磊 |
13966153315 |
|
5 |
新北社区 |
张素侠 |
15756124622 |
|
8 |
凤凰社区 |
任 灿 |
18555218898 |
|
10 |
榴园社区 |
宋六龙 |
17709617971 |
|
11 |
蒋疃社区 |
李 娟 |
18356111808 |
|
12 |
青谷社区 |
武 朋 |
19033835666 |
烈山镇关于成立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
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
衔接并轨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
根据《烈山区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与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烈衔接并轨办〔2025〕1号)精神,为更好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烈山镇决定成立工作专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张 琼 镇党委书记
王家祥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刘子锐 镇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吴信峰 镇三级调研员
王 勇 镇一级主任科员
王姣姣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王汉忠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朱婷婷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若萌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海燕 镇党委委员(挂职)、派出所所长
朱 勇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 辉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刘子翔 镇副镇长
杨 丽 镇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朱浩文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张忠剑 镇纪委副书记
徐曼琳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张跃明 镇应急消防岗负责人
任 旭 镇民政服务岗负责人
石 磊 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岗负责人
王晓峰 镇卫生健康岗负责人
姜美荣 镇农业农村岗负责人
夏中建 镇规划建设岗负责人
花 昀 镇妇联工作负责人
张守德 镇财政所所长
卢文文 镇司法所所长
张守永 镇卫生院院长
徐迢玉 南庄村党总支书记
谢保成 凤凰社区党总支书记
张 杰 新北社区党总支书记
宋兴珍 榴园社区党总支书记
皇孝奎 蒋疃社区党总支书记
魏亚磊 青谷社区党总支书记
工作专班负责政策业务指导,研究推动具体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二、工作专班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 刘子锐 镇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 刘子翔 镇副镇长
成 员: 任 旭 镇民政服务岗负责人
姜美荣 镇农业农村岗负责人
陈伟婷 镇民政服务岗工作人员
黄龙姣 镇民政服务岗工作人员
张 琪 镇民政服务岗工作人员
唐 驰 镇乡村振兴工作人员
魏禹婷 镇乡村振兴工作人员
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与工作专班沟通衔接,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任务。联络员如有变动,及时报工作专班备案。
上述成员及工作专班办公室人员因工作和职位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烈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烈山镇关于全面深化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