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烈征预告字〔202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安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名称
淮北市烈山区2024年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和现状
本次拟被征收土地位于烈山区烈山镇凤凰社区、古饶镇土山社区,共涉及4个地块,地块1:东至凤凰社区土地,南至卧牛山路,西至凤凰社区土地,北至绿金学校;地块2:北至凤凰社区土地,南至凤凰社区土地,西至花山西路,东至凤凰社区土地;地块3:北至中煤远大,南至南唐路,西至冠鑫源,东至拟建松山水泥厂;地块4:北至锂动芯项目,南至南唐路,西至唐山路,东至港利建材。
拟征收集体土地10.3878公顷,其中农用地10.3878公顷(含耕地8.0841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详见下表。被征收集体土地地块、实际面积、地类等以最终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被征地单位名称 |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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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
农用地 |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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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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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镇凤凰社区 |
1.8943 |
1.8943 |
0.0519 |
0.0000 |
0.0000 |
古饶镇土山社区 |
8.4935 |
8.4935 |
8.0322 |
0.0000 |
0.0000 |
三、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的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规划用途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关于公共利益的有关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其他公告事项
1、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该公告在拟征土地所在地进行张贴,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2、该公告发布后,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古饶镇、烈山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被纳入征地社会保障人口数、土地确权承包情况、被征地农民资格身份情况等信息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土地现状调查期间,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群众等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到烈山镇、古饶镇(在凤凰社区、土山社区居委会设办公地点)办理权属调查登记,配合烈山镇、古饶镇人民政府实施拟征收土地丈量和附属物清点等征地准备工作。(未如期办理权属调查登记配合土地现状调查的,以本公告发布期间工作人员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3、土地现状调查期间,将同步开展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4、待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