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临海童街道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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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临海童办事处发布时间:2021-06-15 16:05

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明确职责,强化管理,提高办理效率,强化办理实效,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职责

我街道成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吕文峰同志担任,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杜旭同志为副组长,负责建议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建议提议、提案内容分别办理并答复。由本街道协办的建议、提案,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主动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

二、办理时限

区政府下发建议提案有明确办理期限的,严格按要求在期限内办复;没有明确办理期限的,要在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明确表示不满意的,应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

三、复文要求

1、复文应使用本街道办公函纸,要按规定的统一格式行文,文字简洁,用语谦逊,格式规范,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集体建议、提案,复文抬头应写明单位名称,个人(包括联名)建议、提案,复文抬头直接写代表或委员姓名。

2、规范类别标记。根据类别在答复件首页右上角给建议和提案作出标记。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记;所提的问题正在解决或已经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B”标记;所提的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的,用“C”标记。

3、复文的寄送。寄送复文时应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或《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应将答复寄送联名的每一位代表;政协委员联名提出提案,应将答复寄送前三位提案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内容相同的,应分别行文答复;有会办单位的,应同时抄送会办单位1份;所有复文均需抄送区政府办、区人大常委会联络机构、区政协提案工作部门各1份。

四、办理要求

1、承办部门办理建议、提案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保证质量,讲求实效。凡条件具备,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取得代表和委员的理解。

2、在办理过程中,应积极登门走访代表和委员,或通过电话与他们取得联系,也可采取召开专题座谈会、实地考查、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直接与代表、委员见面,介绍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并注意加强与区人大办、区政协办的联系,以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