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百善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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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淮北市发布时间:2020-02-20 14:45

项目名称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办理时限 服务
部门
监督电话
1 就业、失业登记 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 15个工作日 社保所  7023257
2 再就业优惠登记 淮北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15个工作日 社保所 7023257
3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30个工作日 社保所 7023257
4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30个工作日 社保所 7023257
5 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30个工作日 社保所 7023257
6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15个工作日 残联 7023257
7  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2个工作日 残联 7023257
8 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5个工作日 残联 7023257
9 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 《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 7个工作日 残联 7023257
10 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 《关于开展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学生救助工作的通知》 7个工作日 残联 7023257
11 残疾人职业技能、实用技能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2个工作日 残联 7023257
12 残疾人托养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7个工作日 残联 7023257
13 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20个工作日 残联 7023257
14 残疾人个创业补助 《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15个工作日 残联 7023257
15 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确认 《淮北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 长期 民政办 7023257
16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公布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 长期 民政办 7023257
17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标准公布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即办 民政办 7023257
18 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标准公布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长期 民政办 7023257
19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受理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即办 民政办 7023257
20 自然灾害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长期 民政办 7023257
21 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长期 民政办 7023257
22 地名信息、行政区域界线咨询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长期 民政办 7023257
23 重点优抚对象精神抚慰 《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 长期 民政办 7023257
24 孤儿救助 《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即办 民政办 7023257
25 高龄津贴标准发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 即办 民政办 7023257
26 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个工作日 卫计办 7023257
27 再生育证申报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经审核,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自收齐材料之日起40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予以办结。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不予批准再生育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卫计办 7023257
28 生殖健康服务证办理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乡镇计生办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对本省户籍的,在10个工作日内;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外省户籍的,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生育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及时发证。 卫计办 7023257
29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及查验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发证。 卫计办 7023257
30 独生子女光荣证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发证。 卫计办 7023257
31 受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修订)》的通知 90个工作日 卫计办 7023257
32 特别扶助金和公益金发放对象资格确认初审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 90个工作日 卫计办 7023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