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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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百善办事处发布时间:2024-03-25 11:22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区档案局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区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2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

1.《宗教事务条例》

2.《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3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宗教事务条例》

2.《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4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宗教事务条例》

2.《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5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

6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宗教事务条例》

2.《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7

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初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3.《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

4.安徽省实施《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办法(试行)

8

区机构编制信息中心

事业单位登记

区机构编制信息中心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9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区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省级核准目录分工承办)乡镇政府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10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11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12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13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5.《安徽省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政许可程序管理规定》(皖经信电力〔2013〕269号)

14

区教育局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区教育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3.《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15

区教育局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区教育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8.《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9.《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审批权的通知》(教社管〔2002〕005号)

10.《关于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类别名称的通知》(皖教职成〔2016〕2号)

11.《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皖教职成〔2016〕5号)

16

区教育局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区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7

区教育局

校车使用许可

区政府(由区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烈山分局承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18

区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

区教育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师资格条例》

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19

区教育局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区教育局乡镇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

20

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区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65号)

21

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区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2

区民政局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民政局(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实施前置审查)

1.《宗教事务条例》

2.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国宗发〔2019〕1号)

23

区民政局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区民政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

24

区民政局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区政府(由区民政局承办);区民政局乡镇政府

1.《殡葬管理条例》

2.《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25

区民政局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区民政局乡镇政府

1.《地名管理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26

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8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6号)

27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劳社〔2005〕29号)

28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劳社〔2005〕29号)

29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3号)

4.《关于调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集体合同审查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54号)

30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4.《安徽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劳护字〔1995〕第225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31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

32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镇政府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33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镇政府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34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许可(瓶装燃气)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35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36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城市绿化条例》

2.《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37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38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39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政府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40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5.《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41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农药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农药管理条例》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安徽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4.《安徽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

42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兽药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

43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4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45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区政府(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6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

3.《安徽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4.《养蜂管理办法(试行)》

5.《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47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

1.《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

2.《蚕种管理办法》

48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

49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

50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受理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51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52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53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动物诊疗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54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55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56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57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58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区政府(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承办);乡镇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59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60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61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区政府(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承办);乡镇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62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渔业捕捞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63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64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65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66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67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68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乡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69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

70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取水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4.《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71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5.《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8.《安徽省水文条例》

72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73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河道采砂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4.《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5.《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6.《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7.《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8.《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淮河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72号)

74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皖政〔2017〕49号)

5.《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6.《关于全省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建审改组〔2021〕1号)

75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安徽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76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77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乡镇政府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4.《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省级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水政〔2013〕23号)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78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79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80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1.《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发〔1988〕74号)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81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82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83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乡镇政府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84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乡镇政府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85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86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乡镇政府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87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区政府(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88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89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区政府(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承办,征得市级文物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90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91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92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93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94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95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初审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96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97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04年第35号)

98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初审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2.《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

3.《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99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初审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100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3.《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101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四批取消、合并、下放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皖政办〔2002〕23号)

102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1.《全民健身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3〕49号)

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4.《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

5.《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体产〔2013〕5号)

103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关于公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104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出版管理条例》

105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2.《电影管理条例》

3.《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106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107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108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5.《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109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110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111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12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113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医师执业注册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3.《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

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医疗机构和医师准入管理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42号)

114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115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护士执业注册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护士条例》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142号)

5.《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6.《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16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117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118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119

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20

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21

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122

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负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123

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3.《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124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食品经营许可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市监法〔2021〕3号)

125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企业登记注册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6.《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7.《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26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1.《个体工商户条例》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27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28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29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30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31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132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乡镇政府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133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乡镇政府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134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135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136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37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138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3.《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39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40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41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42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运达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43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44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45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46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户口迁移审批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派出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21版)》

147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2.《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148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普通护照签发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149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含指定的派出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150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15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临时用地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5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乡镇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15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5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3.《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4.皖政办复〔2021〕373 号

15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乡镇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3.《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3号)6.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

7.安徽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函〔2021〕416 号)

8.《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15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3.《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2号)

15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乡镇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15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159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风景名胜区条例》

16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16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

16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3.《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6号)

16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16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16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16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1.《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167

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2019年本)》的公告》(皖环函〔2019〕891号)

168

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169

烈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烈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70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烈山区税务局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烈山区税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