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烈山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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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烈山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8-30 20:41

 各镇、杨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烈山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28

 

烈山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整区推进项目实施方案

 

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83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19565号)等文件精神,为组织实施好我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促进我区畜禽粪污资源有效利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发展供给与环境治理并重,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推进建设标准化养殖场和畜禽粪污治理为抓手,以种养结合、粪污就地就近消纳、省市级龙头企业与规模化养殖场带动畜禽粪污治理全覆盖为着力点,以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加快构建产业化发展、市场化经营、科学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建立健全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构建种养循环发展长效机制,使之成为畜禽养殖环节中常态化的生产方式,实现畜禽粪污处理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资源化利用,推动畜禽养殖向生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转型升级,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总体达标提升的良好格局,促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到2020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三、实施内容

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我区农业产业发展畜禽粪污治理专项资金52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27万元,省财政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畜禽养殖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输送管网等关键治污环节设施设备的改造升级,支持第三方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利用中心(有机肥厂)建设。

1.养殖场(户)粪污处理。根据我区畜禽养殖业发展现状,粪污处理适宜采取种养结合、发酵床降解模式,即干清粪+堆肥发酵+还田利用技术。主要支持建设雨污分流、粪肥管网、固体粪便暂存池、污水暂存池和购置吸粪车等。其中,固体粪便暂存池建设应为砖(红砖24墙)混并水泥抹面,地面水泥硬化,高于池周地势,防雨水倒灌,做防渗处理;防溢墙高不低于1米,并匹配加设防雨设施。污水暂存池建设应为砖(红砖24墙)混凝土结构并水泥抹面,池体具有抗压防震、防开裂、防跌落等功能,内壁、底面做防渗漏处理,底面高于地下水0.6米以上,配套密闭防护设施,并设置明显的警告警示、禁止烟火等安全标识标志。

2.畜禽粪污处理中心(有机肥厂)建设。实施粪污收集运输、发酵处理、有机肥生产加工、循环利用等建设,主要支持建设粪污储存与深度发酵棚、购置粪肥运输设备、铲粪车等。

四、项目申报、验收及奖补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畜禽养殖场(户)。按照整区推进的要求,以生猪、肉牛、家禽、奶牛、羊等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奖补对象,优先支持已纳入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的畜禽养殖规模养殖场(规模养殖场标准: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蛋鸡年存栏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量10000只以上、羊年出栏量100只以上、牛年存栏量50头以上),统筹兼顾其它畜禽与养殖户(以下简称养殖场),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营业执照,其中已在区国土、农业部门备案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已备案的附属设施用地面积。

对场址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城镇规划区、建成区(烈山镇、杨庄办)、敏感区域范围内的养殖场以及2018年以来享受其他同类政策性奖补的项目建设内暂不予申报。

2.第三方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建设(以下简称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第三方企业在我区投资建设的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年处理畜禽粪污能力达到3万吨以上,以粪污原料且来自我区养殖场,并在项目的立项、选址和实施过程中符合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环保要求。

(二)项目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或企业,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需提供相关项目申报材料。

畜禽养殖场需提供项目申报文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营业执照、场区用地合法性证明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登记备案表(大型规模养殖场)、项目所列建设内容原址现状照片、2018年以来畜禽养殖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需提供营业执照、项目批复、项目建设用地合法性手续、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申报文本、项目所列建设内容原址现状照片等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项目申报材料复印件需项目申报单位盖章确认,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经当地镇人民政府初审合格后,报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评审合格后实施。

(三)项目验收

坚持把环保达标、可持续运营作为项目工程验收的核心指标,确保实施项目真正过关、永久达标。项目完工并正常运行后,项目建设单位向所在地镇提出项目初验申请。

申请初验时,养殖场需提供以下验收材料项目竣工自验报告、项目审计报告、评审通过的项目申报文本、企业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开户行及账号、项目工程施工合同、项目设施设备相关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各单项设施施工过程及竣工运行照片和购置设备照片、配套粪污消纳土地证明(土地流转租赁合同或与种植大户委托消纳合作协议或第三方处理中心社会化服务合作协议,按附件3要求提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与双份清单管理台帐等材料。

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竣工自验报告、项目审计报告、评审通过的项目申报文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开户行及账号、项目工程施工合同、预决算、项目设施设备相关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各单项设施施工过程及竣工运行照片和购置设备照片、生产许可证和环评许可、有机肥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原料储存仓库、有机肥加工车间、成品仓库等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证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帐。项目验收材料复印件需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确认,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收到镇项目初验合格材料后,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从农业、环保、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四)项目奖补

1.奖补原则

项目中央、省财政资金按照兼顾平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的总体要求,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项目验收合格单位进行奖补,实行奖补资金总额控制,根据奖补项目类型及数量适当调整奖补资金比例。原则上每个养殖场奖补金额不高于5万元,大型规模养殖场(以省农业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不高于30万元,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不高于50万元。

2.资金奖补标准。对在项目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了建设内容,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粪污无害化利用并达标排放,通过验收合格核实的,按照附件1计算奖补资金。

五、实施步骤

(一)申报评审阶段(201981-831日)。召开项目实施工作动员部署会,组织各镇通过梳理遴选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确定一场一策项目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91—1231日)。区农水局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等有关单位,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评审通过的项目申报方案自主组织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工程按期保质完成。

(三)验收奖补阶段(202011—131日)。按照建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对验收合格后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奖补标准确定奖补金额,由区财政局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给申报单位所在镇,再由镇通过开户行或一卡通拨付给养殖场和相关企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实时了解掌握项目建设动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水局,负责项目实施日常管理工作,对各镇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镇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实施属地管理责任,为推进项目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二)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各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区农水局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并对项目实施全程指导服务。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项目单位建设成果运行达标;对养殖场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责令限期整改。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与监管。区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的审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协调落实项目用地,对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并依法对违章建设的养殖项目用地进行执法查处。

(三)推进政策公开。各镇和有关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做好奖补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利用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引导服务和管理对象积极参与,积极营造全区推动项目实施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档案管理。各镇和有关单位要加强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将有关资料、单据逐一登记造册,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档管理。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规范的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财务管理、设施建设及物资设备购置及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等台帐档案资料,确保奖补资金使用有据可查。

(五)强化监督检查。由区农水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采取不定期督查、抽查等方式,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妥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进项目实施。

(六)严格资金监管。区审计局要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凡发现项目申请单位有虚报、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收回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1.养殖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奖补标准一览表

2.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申请表

3.配套土地标准暨不同植物土地承载力推荐值

 

 附件1

 

养殖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奖补标准一览表

序号

奖补对象

奖补内容

单位

相关要求

奖补标准(元)

1

畜禽规模养殖场

 

雨污分流管道、污水暗管、粪污输送管网

不能有跑、冒、滴、漏,无雨水混入,达标排放等。

50

2

固体粪便暂存池

立方米

防雨、防渗漏、防倒灌,防溢墙高不少于1米,顶高≥3米等。

80

3

污水暂存池

立方米

满足发酵周期需要,防雨、防渗漏等。

100

4

吸粪车

提供本单位购车有效发票,按照不高于购置设备金额的3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不超5万元。

5

铲粪车(铲车)

提供本单位购车有效发票,按照不高于购置设备金额的3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不超3万元。

6

畜禽粪污处理中心

储备、深度发酵棚

平方米

防雨、防渗漏、防倒灌,棚顶高≥4.5米,防溢墙高不少于1.5米等。

100

7

固体粪便运输车辆

提供本单位购车有效发票,按照不高于每辆购置设备金额的30%给予奖补,每辆最高奖补不超5万元。

8

吸粪车

9

铲粪车(铲车)

备注:

1.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对符合条件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中心(有机肥厂)在规定时限内实施新改扩建等改造升级的粪污处理设施按照奖补标准给予补助。

2.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固体粪便暂存池、污水暂存池实施新改扩建等改造升级后获得奖补应满足以下要求,以生猪当量计算为例:粪便暂存池发酵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0.002m3×发酵周期(60天)×设计存栏量(头),其它畜禽按GB18596折算成猪的存栏量计算(1头猪=30只蛋鸡=60只肉鸡=0.1头奶牛=0.2头肉牛=3只羊)。污水暂存池设施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3贮存周期(60×设计存栏量(头)=0.01m×60×1=0.6立方米/头。单位畜禽粪污日产生量推荐值为:生猪0.01m3,奶牛0.045m3,肉牛0.017m3,家禽0.0002m3,羊0.003m3

3.设备奖补需提供2019年以来本单位购置发票,每种车辆限奖补1辆。

  

附件2

 

烈山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申请表

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中心企业名称

 

 

法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粪污处理模式

 

建设内容

1.固体粪便暂存池:长  米,宽  米,高   合计  立方米,

2.污水暂存池:长  米,宽  米,高   合计  立方米;

3.雨污分流管道:宽  米 , 深  米,长  米;

4.粪污输送管网:结构:宽  米 , 深  米,长  米;

5.吸粪车:品牌  ,容积  立方米,价格:  万元;

6.储备、深度发酵棚:长  米,宽  米,高   合计  立方米;

7.固体粪便运输车辆:品牌:  ,容积  立方米,价格:  万元;

8.铲粪车:品牌  ,吨位  ,价格  

申请单位

法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镇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附件3

 

配套土地标准暨不同植物土地承载力推荐值

(农业部《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

作物种类

目标产量

t/hm2

土地承载力(猪当量//当季)

粪肥全部就地利用

固体粪便堆肥外供+肥水就地利用

大田

作物

小麦

4.5

1.2

2.3

水稻

6

1.1

2.3

玉米

6

1.2

2.4

大豆

3

1.9

3.7

棉花

2.2

2.2

4.4

马铃薯

20

0.9

1.7

蔬菜

黄瓜

75

1.8

3.6

番茄

75

2.1

4.2

青椒

45

2.0

3.9

茄子

67.5

2.0

3.9

大白菜

90

1.2

2.3

萝卜

45

1.1

2.2

大葱

55

0.9

1.8

大蒜

26

1.8

3.7

果树

30

0.5

1.1

葡萄

25

1.6

3.2

苹果

30

0.8

1.5

22.5

0.9

1.8

人工林地

杨树

20m3/hm2

0.4

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