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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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烈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6-01 18:24

为建立起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的新闻发布制度,准确及时传达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工作措施,宣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的指导原则

坚持以党中央关于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为全区中心工作服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坚持统筹规划,积极主动,确保新闻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二、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区政府新闻发布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区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单位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

三、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一)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二)区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三)区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筹备、进展和成效。

(四)区发生的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大突发事件、案件、灾难、灾害、事故及处理情况。

(五)区政府各部门、各镇办、直属机构工作中涉及全区性的重要事项。

(六)其他应予发布的事项。

四、新闻发布会的审批与管理

(一)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各镇办、直属机构的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未经批准,各部门、各镇办、区政府各直属机构不得自行安排新闻发布会。

(二)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的确定,可由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区政府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直接提出,或由区政府各部门、各镇办、区政府各直属机构主动申报,由区政府办公室汇总提出。

(三)例行的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区政府分管区长审批;涉及全区性、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区政府新闻发布会,根据区政府有关会议决议或区长批示进行。

五、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一)设立两级新闻发言人。区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区政府指定专人担任。区政府各部门、各镇办、区政府各直属机构都要确定1名新闻发言人,并安排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熟悉本部门本单位情况、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沟通表达能力、较强应变能力的人员担任。

(二)区政府各部门、各镇办、区政府各直属机构新闻发言人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和对外新闻发布联络工作。

六、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以及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统筹并具体承办本部门、本单位的新闻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或提前透露有关新闻信息。

(二)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宣传部通报本部门、本单位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研究确定,必要时应请示上级部门。

(四)建立本部门、本单位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区委宣传部通报,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七、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形式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形式印发新闻通稿。

(三)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八、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新闻发布会会务工作。

(二)发布内容的主管部门配合区政府办组织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实施工作。

(三)新闻发布会原则上由新闻发言人发布,必要时也可邀请区领导发布新闻。

九、新闻发布会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不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对涉及我区重大政策、重大事件内容的发布,各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三)新闻发布要及时准确。当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时,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处理突发事件,并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准备,及时发布新闻。

(四)对回应政务舆情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规定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