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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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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烈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1-21 17:3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而成,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通过烈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561-468511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区政府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三大攻坚战、放管服、重点民生领域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深化“五公开”。根据国务院、省市区政府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及时向社会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综合运用文字、图片、动漫等多种形式,对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精准解读。重点围绕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转载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等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并同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推动解决相关问题。三是不断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依据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目录标准及时调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相关目录,明确重点领域公开责任单位,有效提高了公开信息的质量及精确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新修订《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对政务公开网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流程图、在线申请有关内容进行调整。2019年区政府办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2件,均已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办理完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明确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范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二是注重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与时效性,提升了政务公开信息的精准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充分发挥区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设立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新闻发布、在线访谈等栏目。二是认真办好区政府公报。在政务公开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三是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及时做好新栏目的调整,分别按照县(市、区)直部门、乡镇(街道)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进行栏目调整,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序进行。

(五)监督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机构。二是严格监督考核机制。引入第三方测评体系,以第三方监测促进问题及时有效整改;建立通报制度,对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对镇办街道、区直部门的业务人员开展定期培训,提高了业务人员的水平。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一是及时印发《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开展《条例》专题培训,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有关规定精神;二是在政务公开网站首页建立贯彻落实新条例专栏,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解读活动,充分利用南湖之声、微信微博等政务公开平台对新《条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解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 

0 

0 

 0

 0

0 

2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2 

0 

0 

 0

 0

0 

2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对政务公开工作监管薄弱;二是未建立政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公开后没有及时听取群众意见。

(二)改进措施

1.继续完善政务公开的监督制约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建立政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广泛征求、听取群众对我办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逐步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