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陈平生:解读《烈山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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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城市管理局发布时间:2020-03-13 09:43

烈山区城管局负责人陈平生局长对《烈山区智慧城管工作考核办法(暂行)》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提出“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烈山区因地制宜建立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将生活垃圾进行源头分拣管控,对有价值的废弃物重复再利用,减少垃圾处理终端处理量,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提升优良的人居环境,为加快实施中国碳谷·绿金淮北发展战略、推进转型崛起提供环境支撑。

二、《实施方案》出台过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督〔2019〕108号)和市政府《淮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淮政办〔2019〕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文件初稿,书面征求了各镇办政府、区开发区和区直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广泛的采纳,形成初始文件。然后,报请区政府领导审阅并修改,形成此送审稿。

三、《实施方案》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杨庄街道办事处基本建成一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1年底前,全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50%;2022年底前,任楼街道办事处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5年底,全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四、《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结合烈山区实际情况,着力落实源头减量、分类投放、 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等四项重点工作任务,通过推行绿色办公、倡导低碳生活、推动可循环利用等进行源头减量;建立统一分类标准和合理设置垃圾投放容器及投放点加强分类投放;完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规范垃圾分类车辆及运输管理、规范废弃织物回收提高厨余垃圾收运能力、开展大件垃圾回收服务和规范有害垃圾收运等提高分类收运能力;规划建设分拣中心、加强可回收物资源利用、加强有害垃圾规范处置、加强厨余垃圾集中处置等提高垃圾末端处理能力。

五、《实施方案》保障举措

为保障烈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完善制度,探索建立三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通过完善宣传教育机制、建立激励考核机制、建立法治保障机制,逐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六、《实施方案》下一步工作打算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烈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办法》,全区城乡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推进垃圾处理系统,制定落实垃圾分类制度,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