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烈山区依法整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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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0-06-02 16:44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落实好2019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淮北市反馈意见“四项清单”整改工作,根据《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要求和《淮北市开展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烈山区实际,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规范我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非法加油站点既影响城市环境形象,也扰乱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更存在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开展专项整治非常必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今年6月,烈山区市场监管局为落实好2019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淮北市反馈意见“四项清单”整改工作,根据《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要求和《淮北市开展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部署,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此后,征求了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市交通运输局烈山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烈山分局和各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意见,并经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区政府同意后于6月11日向相关单位印发。    

四、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行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严格管控油品质量,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经营行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助推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五、主要任务

一是整治无证无照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超核准许可范围经营、出租、出借、转让证照、证照不一致的加油站点及流动加油车经营行为。二是整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经营行为。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经营行为,包括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利用炼油副产品与标准油品进行勾兑销售的行为。三是整治非法储存、运输成品油经营行为。查处非法储存、运输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擅自建设安装储存油罐(包括安装撬装加油设备)的行为;查处为非法成品油经营者提供仓储设施的行为;查处租赁成品油仓储企业油库开展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四是整治其他非法经营行为。清理取缔非法成品油仓储点、销售窝点;重点打击有组织、上规模的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六、创新举措

整治行动强化信用约束。在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仓储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对符合列入“黑名单”的依法列入并公示。强化“一次违法、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防止成品油非法仓储、运输、经营行为死灰复燃。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市场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烈山公安分局、烈山交通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和各镇办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作为,构建全区上下齐抓共管、协同攻坚的工作格局。

下一步,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科学合理布局站点建设,满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做到疏堵结合。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动态预警、常态监管的工作机制,坚决遏制非法成品油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