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烈山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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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07-20 08:41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烈山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15日

 



烈山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审批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审核审批流程,提高识别精度和能效保障,更好地衔接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2020 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民办字〔2020〕1号),决定将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各镇、街道。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将原来由区民政部门承担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街道,由镇、街道代行审批权,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得到救助,让低保及特困供养工作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用上更加明显,切实增强镇、街道组织协调、政策执行和服务群众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对委托下放到镇、街道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批事项,坚持“放、管、服”结合,做到职责明确,权责统一,责任落实。

(二)便民利民原则。把服务群众放在首位,围绕便民、利民、惠民,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事情做起,创新机制体制,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三)提高效能原则。坚持将镇、街道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有序,下放权限。根据省、市2020年民政工作要点,区民政局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的审批权下放到镇、街道。

(二)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明确区民政局、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工作职责,确保各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

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镇、街道做好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的申请及审核工作。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协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救助申请;协助镇、街道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做好材料收集上报工作;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等工作。

镇、街道职责:镇、街道是履行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受理、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城乡低保及特困工作的受理、审核、审批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包括申请受理、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组织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审核和审批,以及公示监督(民主评议结果公示、审批结果公示、救助对象长期公示)、政策宣传、档案管理;按月将享受城乡低保及特困保障对象名单、发放金额提交区民政局,完成相关统计、报表、台账的上报工作。

区民政局职责:区民政局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审批工作和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做好业务培训工作;按照镇、街道每月提交的城乡低保及特困对象名单和发放金额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拨付救助资金;会同区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监管。

(三)优化流程,规范程序。区民政局依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6〕18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7〕129 号)和《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标准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19〕69号)等有关精神,研究制定切合实际和便于操作的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细化工作操作流程,落实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救助对象认定和保障水平。

(四)完善信息数据,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区民政局负责加强对城乡低保及特困网上无纸化审批工作业务培训,指导镇、街道统一使用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受理和审核审批,并结合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城乡低保及特困家庭核查工作,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及特困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下放镇、街道,是针对救助对象分布面广、工作量大而进行的创新改革。此项改革将有效解决区、镇(街道)两级低保及特困工作权责不一的问题,全面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审批权下放工作列为当前民政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确保抓出成效。

(二)加强队伍建设。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充实,配足配强民政工作人员,确保工作实施顺利。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各镇、街道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精心组织实施。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此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及时落实权限下放,根据推进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要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要利用村(居)务公开栏、宣传资料发放、政策咨询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做到政策入村入组入户,使群众真正了解这些惠民政策、知晓申报流程等。

(四)落实经费保障。镇、街道要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本单位社会救助工作办公设备及时更新维护,确保信息数据顺畅上传和平稳安全运行。

(五)严格纪律监督。要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格程序的原则,严禁办理“人情保”“关系保”,防止“漏保”,严禁骗取救助待遇,严禁截留挪用救助资金。各镇、街道要督促村(居)委会按照政策规定,协助镇、街道民政办做好入户调查等工作,确保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各镇、街道纪委要对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审批工作进行全程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烈山区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

2.烈山区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1

 

烈山区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

下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明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郭  卉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周  到   区政府办(外事办)主任

秦永红   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李慎海   区委编办主任

李  莉   区教育局局长

李雪华   区民政局局长

李  强   区司法局局长

蒋祥力   区财政局局长

徐梅梅   区人社局局长

张  宾   区住建局局长

洪新年   区农水局(区扶贫局)局长

张  彬   区卫健委主任

董  心   区审计局局长

王桂芬   区残联理事长

魏  辉   烈山镇政府镇长

侯路明   宋疃镇政府镇长

孙  超   古饶镇政府镇长

黄传建   杨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春生   临海童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祥玉   百善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

张  彬   任楼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李雪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统筹抓好综合协调、流程细化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附件2

 

烈山区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细则

 

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各镇、街道后,由各镇、街道受理城乡低保及特困申请,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经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流程后,进行审核审批;审批结果汇总上报至区民政局备案。

一、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供养,原则上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特困人员申请及授权书》,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授权管理机关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镇、街道应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要补齐的材料。镇、街道受理申请后,应将申请家庭相关信息和经济核对状况授权书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

烈山区范围内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向实际居住地政府提出申请。

二、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

(一)入户调查和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镇、街道受理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了解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确认,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镇(街道)工作人员。完成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信息录入工作,并同步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出具核对报告。

(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不作为低保和特困申请的前置条件,各镇、街道可以结合年度复核工作组织进行。镇、街道应当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镇、街道以村(居)为单位或分片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镇、街道工作人员、包村(居)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一,村(居)委会成员不多于三分之一,每次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9人(评议成员人数应为单数)。票数过半的申请家庭视为通过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有较大异议的申请,应重新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

(三)公开公示。对民主评议无异议的,村(居)委会对申请家庭基本信息、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7日后,对符合条件的,镇、街道民政办提出初审意见,报镇、街道审批。

三、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

镇、街道审批时应组织召开审批会,对前期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审批会由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召集,人数不少于5人。按照会议审批结果,统一填写《审核审批表》。审批结果、评审意见和《审核审批表》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对享受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对象,按要求在申请人所在村(居)进行长期公示。

四、资金发放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及特困供养人员补助从审批次月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一)镇、街道于每月5日前向区民政局提交当月保障对象名册和拟发放金额清单。

(二)区民政局及时向区财政局提交拟发放资金的统计表及拨款报告,按月通过“一卡通”足额拨付到保障对象账户。

五、区级备案管理

区民政局对镇、街道审批的城乡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30%、特困人员对象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确保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政策精准落实。

六、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对象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一)健全纸质档案。纸质档案要求一户一档,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等原件或复印件,申请及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照片,审核审批表,动态管理审核审批表等。按照“谁审批、谁存档”的要求,妥善保管好申报审批档案、台账和报表。

(二)健全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主要以安徽省低保信息系统为基础,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录入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家庭信息、救助情况及审核审批意见。同时要将纸质档案中的有效证明材料、入户调查表、核对报告、评议公示情况和审核审批表通过系统扫描,以图片方式录入安徽省低保信息系统,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

七、日常管理

(一)定期复核。对获得城乡低保待遇的对象定期进行核查。对A类(指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B类(指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以下残疾人并且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家庭,可每年核查一次;对C类家庭(指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并且收入来源不固定的家庭),可半年核查一次。对获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对象,可每年核查一次。应按月与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比对殡葬信息,死亡人员于次月停保。

(二)动态管理。城乡低保对象及特困人员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户主应在1个月内主动告知村(居)委会或镇、街道。由镇、街道按审批程序,及时为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在其证件和档案中进行相应登记。

八、系统操作

(一)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需同步完成系统操作;

(二)按照“当月审批,下月享受”的要求,每月月底前,各镇、街道完成下月新增及变动对象审批,同时将名单上报区民政局;

(三)各镇、街道按月及时完成系统动态调整工作;确保系统数据与资金发放花名册保持一致。


烈政办秘〔2020〕13号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烈山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