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解读《烈山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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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20-07-21 09:07

7月15日,区政府印发《烈山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烈政办秘〔2020〕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和任务。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是落实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治理理念、治理机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现代政府的必要手段,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提高为民服务质量、效率的必然要求;是增加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政府救助环境、保障好基本民生的必由之路;也是优化和创新政府服务方式,实现社会救助“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确保民生保障不缺位、公共服务不失位的必然选择;也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关切,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强化政府的回应性功能的实现路径。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2020 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民办字〔2020〕1号),决定将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各镇、街道。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意见》的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审批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审核审批流程,提高识别精度和能效保障,更好地衔接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三、《实施意见》的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2020 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民办字〔2020〕1号)及淮北市相关政策文件,我局起草了《烈山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经为期30天的公众征集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又经部门征集、专家论证形成送审稿。最终形成该方案。

四、《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

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得到救助,让低保及特困供养工作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用上更加明显,切实增强镇、街道组织协调、政策执行和服务群众能力。

五、《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

(一)规范有序,下放权限。根据省、市2020年民政工作要点,区民政局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的审批权下放到镇、街道。

(二)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明确区民政局、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工作职责,确保各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

(三)优化流程,规范程序。研究制定切合实际和便于操作的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细化工作操作流程。

(四)完善信息数据,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区民政局指导镇、街道统一使用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受理和审核审批,并结合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城乡低保及特困家庭核查工作,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及特困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实施意见》的创新举措

当前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申请受理、审核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审批、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现行的工作程序存在主体责任不明、权责不清等问题,这些弊端不利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权力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充分发挥改善民生和助推脱贫解困的作用,改进审核、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向规范化、便捷化、高效化的方向发展。

七、《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三是精心组织实施。四是落实经费保障。五是严格纪律监督。

八、《实施意见》的下一步工作

(一)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需同步完成系统操作;

(二)按照“当月审批,下月享受”的要求,每月月底前,各镇、街道完成下月新增及变动对象审批,同时将名单上报区民政局;

(三)各镇、街道按月及时完成系统动态调整工作;确保系统数据与资金发放花名册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