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依职权类权责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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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2-02 15:35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经开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烈山区区级依职权类权责事项清单目录》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依职权类权责事项清单规范执法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

本目录公布后,《烈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烈山区区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烈政〔2019〕45号)中的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内容即行废止。

 

附件:1.烈山区区直部门依职权类权责事项清单目录

2.驻烈单位在烈山区行使的依职权类权责事项清单目录

 

 

 

2021年1月29日


附件1

烈山区区直部门依职权类权责

事项清单目录

一、区委办公室(档案局)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1

对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二、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1

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或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对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对筹备成立宗教团体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宗教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宗教团体继续以宗教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处罚

行政处罚

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1

对管道企业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对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对未经批准违规施工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对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对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对盗窃电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对危害电力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对供电企业擅自中断供电或者未按时恢复供电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四、区教育局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1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对非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和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对民办学校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对民办学校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对成绩不合格者颁发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对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对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对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对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对幼儿园年检不合格或者拒不接受年检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对擅自为幼儿群体性服用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五、区民政局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1

对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对社会团体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对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对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等二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行政强制

13

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行政强制

14

对慈善组织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对慈善组织违反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对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对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对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六、区司法局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1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二十种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十一种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七、区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

原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1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对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对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对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行为处罚

行政处罚

12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对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对采购人未按照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经批准合并或者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对融资担保公司变更相关事项,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变更后的相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对融资担保公司受托投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

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与其净资产的比例不符合规定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按照要求报送文件、资料或者业务开展情况或未报告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

对融资担保公司拒绝、阻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

对融资担保公司被罚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对典当行从事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资收购、寄售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对典当行收当限制流通物或者处理绝当物未获得相应批准或者同意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

对典当行资本不实、扰乱经营秩序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1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6

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对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劳动者证件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对用人单位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制定了工资支付制度未公示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对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对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对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并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

对组织和个人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

对用工单位未经法定程序确定并公示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

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对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

对民办学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行政强制

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1

对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逾期不改正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十、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1

对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对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未批先建,以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对拒不缴纳、拖欠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对违反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而造成水土流失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对拒不缴纳、拖欠缴纳或者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对骗取、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对拒不接受行政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运行不正常且逾期不更换、不修复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对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

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没有按照规定配套建设、验收节约用水设施,建设项目擅自投产使用的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

对在再生水输配管线覆盖区域内,工业生产用水拒绝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或者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住宅小区、单位内部景观绿化以及施工、洗车等拒绝使用再生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

对非法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对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

对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

对阻碍、威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采中、深层地下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

对利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养殖、旅游、体育、餐饮等活动,不符合水功能区划,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和水工程运行安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

对擅自在地下水禁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或未经批准擅自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取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水工程原设计功能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

对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从事破坏水源或影响水源水质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工程设施安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

对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

对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

对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

对擅自移动、破坏湖泊保护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

对水利行业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

强制拆除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行政强制

50

扣押非法采砂船舶

行政强制

51

拍卖没收的非法采砂船舶

行政强制

52

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

行政强制

53

拆除或者封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行政强制

54

加处滞纳金

行政强制

十一、区商务局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1

对发卡企业未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对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对零售商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对美容美发经营者违反《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对餐饮经营者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予妥善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的,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对经营者违反《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对经营者违反《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对经营者违反《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对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对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对洗染经营者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对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分支机构、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对回收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或者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已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或者录像保存不足1年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等六种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等四种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

对市场经营者违反《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

对家电维修经营者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

对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

对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十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1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对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对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对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对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对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对医疗机构对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对非法采集血液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对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等十二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对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

对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

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

对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外的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供应、接收、采购疫苗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疫苗安全事件等,或者未按照规定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组织调查、诊断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

对擅自从事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从事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备案等两类清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

对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

对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

对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未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或者预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设置有效通风装置的,或者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未设置自动报警装置或者事故通风设施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

对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而不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的,或者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治理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新作业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

对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

对使用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劳动者从事高毒作业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

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破产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留存或者残留高毒物品的设备、包装物和容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与生活场所分开或者在作业场所住人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

对未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高毒作业项目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

对未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等十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

对未按照规定配备或者聘请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

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逾期不采取措施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

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

对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依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规定采取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

对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

对违反规定开具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

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

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

对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

对单位和个人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和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旧衣物及生活用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

对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出售用于预防传染病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

对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

对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

对违反《护士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

对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

对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

对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

对医疗机构有关医务人员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75

对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处罚

行政处罚

76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77

对尸检机构出具虚假尸检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78

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79

对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

对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81

对在碘盐的加工、运输、经营过程中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82

对出厂碘盐未予包装或者包装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83

对在缺碘地区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中添加非碘盐的处罚

行政处罚

84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85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处罚

行政处罚

86

对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87

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88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89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90

对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91

对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92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93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94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处罚

行政处罚

95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96

对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处罚

行政处罚

97

对用人单位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98

对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99

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0

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1

对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规定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2

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3

对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4

对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5

对生产经营者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6

对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7

对不再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仍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8

对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9

对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0

对未依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1

对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调查,或者未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2

对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未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3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等十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4

对医疗机构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5

对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6

对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7

对违反规定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8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或者未指定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9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0

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1

对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情节严重的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2

对托幼机构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3

对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4

对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5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6

对消毒产品不符合要求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7

对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8

对医疗机构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9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0

对医疗机构违反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1

对医疗机构违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2

对医疗机构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时违反诊疗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3

对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4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5

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6

对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7

对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8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9

对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0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1

对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2

对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3

对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4

对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5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6

对医疗机构未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7

对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8

对医疗机构管理混乱导致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9

对医疗机构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0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设立伦理委员会擅自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1

对伦理委员会组成、委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2

对研究项目或者研究方案未获得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擅自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3

对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4

对医疗气功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5

对医疗机构提供虚假抢救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6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7

对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8

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中未加注母婴保健技术(产前诊断类)考核合格的个人,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或者超范围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9

对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未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0

对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1

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2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肺结核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3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等三类情形处罚

行政处罚

164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5

对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6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7

对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8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或者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9

对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0

对从事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1

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等三类情形的临时控制措施

行政强制

172

强制消毒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

行政强制

173

强制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临时控制措施

行政强制

174

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行政强制

175

对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6

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7

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8

对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9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对辖区内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职责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0

对假冒他人或者组织他人冒名顶替参加病残儿鉴定、手术并发症鉴定,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1

对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2

对违规终止妊娠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3

对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4

对违反本法规定,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5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86

对购置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的设备拒不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7

对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8

对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9

社会抚养费征收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

十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1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对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十四、区应急管理局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1

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对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对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相关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培训工作经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对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

对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

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

对未取得资质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对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

对未对重大危险源建立运行管理档案,未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未定期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未定期对有关场所进行安全评估,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距离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

对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活动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

对违反规定程序开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活动,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或者资格,转让、转包承接的服务项目,出具严重失实的报告、证明等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

对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等十二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等七项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

违反规定销售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

未按照标准生产烟花爆竹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

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

对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

对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

对工(库)房没有设置准确、清晰、醒目的定员、定量、定级标识的和未向零售经营者或者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

对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

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规定、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

对未按照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或者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

对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等十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

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

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

对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规定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

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

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

对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

对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

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

对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

对化学品单位未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

对鉴定机构在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伪造、篡改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本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

对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

对矿山企业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5

对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76

对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处罚

行政处罚

77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78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9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81

对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2

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相关事项的处罚

行政处罚

83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规定不主动闭库的处罚

行政处罚

84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未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85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审查程序的处罚

行政处罚

86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应未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87

对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米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8

对废石、废碴未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的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碴的,未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9

对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90

对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处罚

行政处罚

91


对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92

对承包单位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93

对承包单位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94

对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95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96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97

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98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99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0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1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2

对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3

对冶金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不安全地点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4

对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按照规定备案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5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6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7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8

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并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9

对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违反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0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1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未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2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3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对工(库)房、安全设施、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测、检修、维修、改造作业前,未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或者未切断被检修、维修的电气线路和机械设备电源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4

责令立即排除隐患、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行政强制

115

查封、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行政强制

116

对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项目未经核准或者备案开工建设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7

 对非煤矿山企业超出设计文件确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和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8

对擅自开采保安矿柱、岩柱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9

对非煤矿山企业未采取收尘、防尘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十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1

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对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对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对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对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对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及分公司名义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对外国公司违反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对公司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对企业法人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对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对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对合伙企业未依照规定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依照规定办理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对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对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对企业违反规定使用、改变、擅自转让、出租名称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对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对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

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

对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

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对发布禁止情形广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对违反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十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

对广告表示不准确、清楚、明白的等五类行为处罚

行政处罚

33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

对广告代言人违反规定推荐、证明商品、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

对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

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

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的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审查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发布登记、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行为、未按规定报送报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

对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者未经允许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

对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通过程序化购买方式发布的广告未标明来源,平台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

对经营者实施混淆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

对经营者贿赂他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

对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

对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

对经营者违反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

对经营者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

对经营者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

对妨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

对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

对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

对直销企业重要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未报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

对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

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

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

对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

对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规定及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

对直销员违规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的规定

行政处罚

59

对直销企业未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未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

对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

对直销企业违反保证金规则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

对组织策划传销、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参加传销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

对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

对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

对军服承制企业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生产技术规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

对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违规提供搜索结果或者搭售商品、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75

对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76

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77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行政处罚

78

对擅自收购、经营、出口野生药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79

对非法出售、利用、运输、携带、寄递省重点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

对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81

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处罚

行政处罚

82

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处罚

行政处罚

83

对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处罚

行政处罚

84

对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

行政处罚

85

对拍卖人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86

对利用合同实施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7

对格式条款合同应当备案而不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88

对格式条款提供方未提出异议又不修改、提出异议未被接受或者经听证后仍被要求修改而拒不修改的处罚

行政处罚

89

对利用贿赂、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侵占国家财产,利用合同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品,合同当事人实施欺诈,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财物、利用合同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资提供便利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90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91

对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92

对拒绝消费者要求不在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记载商品或者服务名称、价格、数量等内容,未按要求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未征得消费者同意上门推销的处罚

行政处罚

93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94

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95

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96

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97

对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98

对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99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0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1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2

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3

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4

对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5

对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企业未在产品的主体构件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标准牌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6

对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7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及取得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8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9

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0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1

对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2

对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3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4

对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5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6

对企业名称、住所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7

对企业未按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8

对企业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9

对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即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0

对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1

对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2

对企业未提交自查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3

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汽车产品、车主的信息记录、未按照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召回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4

对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5

对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6

对生产者未按规定更新备案信息、提交调查分析结果、保存汽车产品召回记录、发布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和召回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7

对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8

对农业机械销售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9

对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0

对收购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或者对所收购的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棉花不进行技术处理或者对所收购的棉花不分类别、等级置放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1

对加工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分拣、排除有害物质,不按照国家标准对棉花分等级加工、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成包组批放置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棉花加工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2

对销售的棉花没有质量凭证,或者其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质量凭证、标识与实物不符,或者经公证检验的棉花没有公证检验证书、国家储备棉没有粘贴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3

对承储国家储备棉未建立棉花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或者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棉实物与公证检验证书、标志不符,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致使国家储备棉质量变异,或者将未经公证检验的棉花作为国家储备棉入库、出库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4

对棉花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5

对棉花经营者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6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销售防伪技术产品,以及已获得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而超出规定范围生产防伪技术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7

对生产假冒他人的防伪技术产品为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者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以及未订立合同或者违背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8

对选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防伪技术产品和未获得防伪注册登记的境外防伪技术产品、在假冒产品上使用防伪技术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9

对加油站未按照规定的标准改造车用乙醇汽油销售设备,造成车用乙醇汽油质量下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0

对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1

对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2

对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3

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4

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5

对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6

对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7

对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8

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9

对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0

对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1

对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2

对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3

对获证生产者违反规范要求、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4

对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及未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5

对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6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开展计量检定或者未经计量认证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以及在计量考核、认证有效期内未保持原考核、认证条件,伪造检定、检测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7

对逾期未检定给送检单位造成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8

对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型式批准或者样机试验的单位,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样机、资料失密,给申请单位造成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9

对销售的计量器具不符合条件及销售禁止经销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0

对违法使用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1

对以量值结算的商品未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2

对经营者销售商品量的实际值与结算值不相,计量偏差不符合规定,生产、销售定量预包装的商品计量偏差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3

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4

对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5

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6

对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7

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8

对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9

对委托人未取得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或者编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印刷企业承接其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0

对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违反规定开展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1

对销售或者提供未经检测认证或者检测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产品或者提供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2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3

对境外认证机构未经登记在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经登记设立的境外认证机构代表机构在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4

对认证机构接受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或者从事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或者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5

对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6

对认证机构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内的认证服务,或者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7

对认证机构和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8

对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不在认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9

对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及认证机构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0

对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及指定的认证机构转让指定的认证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1

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未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2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3

对认证机构受理认可申请,向申请人提出与认可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4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及转让或者倒卖认证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5

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未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6

对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7

对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8

对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9

对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0

对认证机构受到告诫或者警告后仍未改正,违反规定向认证对象出具认证证书的,发现认证对象未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不予配合和协助,拒绝、隐瞒或者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1

对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2

对认证机构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区域或者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3

对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4

对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5

对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产品认证标识标注、未依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或者被注销、撤销后仍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6

对认证机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7

对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8

对转让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9

对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0

对未按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1

对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2

对检验检测机构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3

对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4

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5

对未进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6

对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7

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监管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使用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8

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9

对未按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和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0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1

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2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3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4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5

对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管理、检测和作业,未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6

对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7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8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9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0

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1

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2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依法开展检验、检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3

对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4

对电梯使用单位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24小时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电梯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到场救援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5

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并保存电梯维护保养档案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6

对燃气经营企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7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及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8

对生产经营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9

对生产经营一般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0

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1

对未按规定要求生产经营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2

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3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4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5

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6

对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7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8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违规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或安全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9

对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0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被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仍然销售该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1

对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2

对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3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4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5

对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或者利用上述检验信息对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等级评定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6

对销售的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7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8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9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生产、不召回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0

对乳制品销售者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销售、不追回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1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2

对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3

对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4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5

对食品生产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6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7

对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8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9

对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0

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及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1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2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抽样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3

对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或者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4

对未加碘食盐的标签未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5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6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不能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7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制止及报告、严重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的或者未公开以上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8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9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0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安全经营及信息进行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1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网上刊载食品信息不符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2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3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公示特殊食品相关信息及通过网络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4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5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分支机构或者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6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执行并公开相关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7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要求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保存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8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9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0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食品配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1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或者送餐单位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或者未按要求保存培训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2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记录、保存网络订餐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3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进行抽查和监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4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或者未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5

对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或者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未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6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应的包装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7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建立或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8

对批发市场开办者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或者未印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9

对销售者未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或者温度、湿度和环境等不符合特殊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0

对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1

对销售者未按要求选择贮存服务提供者或者贮存服务提供者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2

对销售者未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3

对销售者未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4

对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5

对注册人变更不影响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6

对申请人变更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7

对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8

对违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包装标签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9

对擅自转让及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0

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记录保存或者食品添加剂的贮存、标示不符合要求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1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2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或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标注产品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3

对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和对食品的温度、湿度控制不符合要求或者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4

对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5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使用餐厨废弃物或者餐厨废弃物的提炼物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6

对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7

对食品小作坊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8

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不得生产加工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9

对小餐饮、食品摊贩不符合规定条件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0

对食品小作坊违反、小餐饮、食品摊贩未在显著位置摆放相关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1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以外处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2

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3

对销售假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4

对销售劣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5

对销售假药、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6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或者禁止经营的药品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7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8

对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药品经营许可等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9

对应当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药品、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0

对销售使用未经审评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生产药品、使用未经核准的标签、说明书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1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2

对药品包装未按照规定印有、贴有标签或者附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未按照规定注明相关信息或者印有规定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3

对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4

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5

对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6

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7

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拒不配合召回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8

对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规定聘用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9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或者有关人员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0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1

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其他单位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2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3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有其他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4

对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5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未依照规定报告种植情况、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6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规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7

对违反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8

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营资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9

对其他单位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0

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1

对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等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2

对药品经营企业对购销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档案及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3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4

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未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5

对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而为其提供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6

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及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7

对经营企业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8

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9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0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调查、拒绝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1

对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查验、索取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资料,建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档案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2

对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从不具有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医疗器械,从超经营方式或者超经营范围的企业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3

对使用单位未按规定指定内设机构或者人员统一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4

对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贮存、养护、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5

对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6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及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7

对未依照规定备案及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8

对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被责令依照规定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9

对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0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制度,未按照要求使用医疗器械和报告、配合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1

对违反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2

对发布虚假医疗器械广告被暂停销售仍然销售该医疗器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3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派出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未按照要求提供授权书,未在每年年底前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4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5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6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7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要求展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8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变更的、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9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条件发生变化不再满足规定要求、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拒绝、隐瞒、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超出经营范围销售、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1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购进、使用医疗器和落实相关制度要求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2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服务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所必需的材料和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3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维修服务机构等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拒绝、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4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可能为缺陷产品的未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5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6

对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7

对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8

对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未依照、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9

对未依照规定公布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未依照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未依照规定监测、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或者对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不予配合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0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化妆品许可证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1

对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未依照规定履行审查、检查、制止、报告等管理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2

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3

对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4

对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5

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6

对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7

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8

对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9

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0

对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1

对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2

对经营者利用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价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3

对乱收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4

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在市场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5

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或者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6

对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7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8

对商标代理机构违法办理商标事宜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9

对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0

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的管理或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1

对假冒专利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2

对明知其他单位和个人假冒专利,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生产设备、运输、销售、广告、印刷等生产经营的便利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3

对允许未提供专利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产品或者技术以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技术名义参展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4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5

对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6

对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合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备案存查,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7

对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8

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隐匿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9

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0

对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1

对倒卖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2

对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违反规定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3

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4

对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5

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6

对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没有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的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7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8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9

对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0

对制造、销售仿真枪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1

对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罚

 

422

对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3

对印制人民币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4

对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及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5

对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6

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7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8

对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9

对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有欺骗、误导的、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0

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1

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行政强制

432

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行政强制

433

查封、扣押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行政强制

434

查封、扣押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及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行政强制

435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行政强制

436

查封、扣押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

行政强制

437

查封、扣押存在或者疑似存在质量问题的疫苗

行政强制

438

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行政强制

439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

行政强制

440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

行政强制

441

临时扣留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

行政强制

442

查封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查封、扣押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

行政强制

443

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行政强制

444

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和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

行政强制

445

查封、扣押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

行政强制

446

查封、扣押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棉花以及专门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的设备、工具

行政强制

447

查封、扣押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

行政强制

448

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行政强制

449

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查封违反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行政强制

450

查封、扣押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及其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以及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行政强制

451

逾期不缴纳罚款或违法所得的加处罚款

行政强制

452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

行政强制

453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

行政强制

454

暂扣当事人与合同有关的发票、账册、凭证、业务函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涉嫌无照经营有关证据和财物

行政强制

455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行政强制

十六、区统计局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1    

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十七、区医疗保障局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1

对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

行政强制

十八、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1

对在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平台上长期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拒不改正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对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对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对未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对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对携带犬、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对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对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损伤且拒不采取救治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对损害古树名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对擅自处理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树名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对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对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或违法施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对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

对违反特殊车辆桥梁通行规定或危险桥梁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

对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新建瓶组站、小区气化站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

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对燃气经营户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对未实行瓶装燃气配送经营或配送车辆未设有明显的燃气警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

对燃气经营者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

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

对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

对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者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

对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

对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

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

对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

对供水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

对城镇供水工程建设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

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清洗消毒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

对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供水设备、管网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

对供水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取水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

对在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

对产生或者使用与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

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

对擅自采用未经核准新材料、变动或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

对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者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办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

对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合格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

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资质等级规定承揽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

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

对施工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

对监理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或者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

对单位被罚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

对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

对检测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

对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

对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5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6

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77

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逾期未改正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78

对建设单位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9

对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

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81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82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3

对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4

对建设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85

对设计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86

对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87

对监理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88

对房地产开发企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89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90

对能效测评机构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91

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92

对违规使用袋装水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93

对违规在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94

对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处罚

行政处罚

95

对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96

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逾期不改的处罚

行政处罚

97

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逾期不改的处罚

行政处罚

98

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99

对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0

对建筑起重出租、安装、使用单位以及施工总承包、监理、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1

对建筑业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2

对建筑业企业不符合资质升级、资质增项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3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4

对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5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6

对注册建造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7

对未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8

对注册建造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9

对注册建造师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0

对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1

对聘用单位为注册建造师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2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3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4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5

对工程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6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7

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8

对工程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9

对工程勘察企业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0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1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2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3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4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5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6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7

对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8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9

对建设、设计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0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1

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2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估价师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3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4

对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5

对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逾期不改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6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7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8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9

对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或者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0

对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1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2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3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4

对注册建筑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5

对注册建筑师因建筑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6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建筑师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7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8

对未受聘并注册于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9

对注册建筑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0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1

对注册建筑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2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建筑师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3

对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4

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5

对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6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7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经纪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8

对不具备设立白蚁防治机构条件,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9

对白蚁防治单位不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0

对白蚁防治单位使用不合格药物进行防治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1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2

对房屋发生蚁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房屋管理单位不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或者不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检查和灭治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3

对违法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4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5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6

对房地产估价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7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8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9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未取得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0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分支机构不依法备案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1

对房地产估价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2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3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4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5

对房地产经纪服务未实行明码标价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6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7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行为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8

对建设单位未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文件资料,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9

对建设单位拒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0

对违反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期退出或擅自撤离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1

对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2

对住宅物业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3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4

对违反规定,不移交与物业管理有关的资料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5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管理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6

对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7

对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8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9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0

对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或未按本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1

对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倾倒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2

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切割、敲打、锤击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3

对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4

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5

对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者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未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6

对装卸和运输水泥、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未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7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8

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9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0

对城区河道、湖泊管理范围从事妨碍河道行洪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1

对在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者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2

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摊贩未在经营场所、摊位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信息公示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3

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4

对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5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6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7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8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9

对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0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1

对未经批准,改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2

对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3

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4

代为恢复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牌及保护设施

行政强制

215

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行政强制

216

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

行政强制

217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程

行政强制

218

扣留人行道违法停放的非机动车

行政强制

219

查封、扣押无照经营的户外场所或物品

行政强制

220

强行拆除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建设

行政强制

221

查封、扣押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场所

行政强制

222

对牌匾标识设置不符合详细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3

对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未依照设置规划、详细规划、技术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设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4

对设置人未履行相关维护管理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未及时维修或者更新等2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附件2

驻烈单位在烈山区行使的依职权类

权责事项清单目录

一、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1

对侮辱国歌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对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对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对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对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对保安从业单位泄露保密信息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对扰乱单位秩序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对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对寻衅滋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对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规定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和特殊设施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对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对违规举办大型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对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对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对威胁人身安全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对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对猥亵、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

对虐待和遗弃二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

对强迫交易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

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

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对盗窃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

对招摇撞骗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

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

对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

对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

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

对旅馆业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

对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

对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

对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

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

对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

对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

对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

对偷开他人机动车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

对破坏、污损坟墓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

对卖淫嫖娼和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

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

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

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

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

对非法持有毒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

对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

对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

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

对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

对生产和销售、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

对侮辱国旗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

对侮辱国徽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

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

对变造货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

对造、变造金融票证等五类伪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

对金融票据诈骗七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

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

对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

对遗弃婴儿、出卖亲生子女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

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

对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

对违规制造、销(配)售枪支三类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

对违规运输枪支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

对非法出租、出借枪支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

对未按规定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等五类行为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

对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5

对未按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作出警示、登记标识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76

对未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7

对未按规定核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8

对违反许可事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79

对未按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

对未按规定设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技术防范设施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81

对违反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二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82

对非法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3

对未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4

对违反许可事项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5

对非法举办大型烟花燃放活动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6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7

对娱乐场所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等十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8

对娱乐场所设施不符合规定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9

对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或者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非法回购奖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90

对指使、纵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91

对未按规定备案娱乐场所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92

对未按规定建立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93

对于未按规定悬挂娱乐场所警示标志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94

对拒不补齐娱乐场所备案项目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95

对要求娱乐场所保安人员从事非职务活动以及未按规定通报娱乐场所保安人员工作情况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96

对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97

对发现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未立即采取措施制止或未向公安等部门报告二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98

对超过核准数量印制、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99

对印刷非法印刷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0

对印刷经营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报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1

对于未获取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旅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2

对于旅馆变更登记未备案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3

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4

对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5

对未经许可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6

对单位非法出借或者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7

对违反核定载质量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8

对未按规定悬挂、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示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9

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0

对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1

对擅自变更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举办规模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2

对违规举办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3

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处置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4

对非法获取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公路运输许可证件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5

对未按规定更正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回执填写错误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6

对未携带许可证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7

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8

对承修机动车或者回收报废机动车不如实登记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9

对承修非法改装机动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0

对更改机动车发动机号码、车驾号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1

对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2

对收当禁当财物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3

对未按规定记录、统计、报送典当信息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4

对发现禁止典当财物不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5

对未按规定进行再生资源回收从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6

对未按规定保存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登记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7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中发现赃物、有赃物嫌疑物品不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8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逃匿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9

对经营特种行业未按照规定采集、上传或者报送有关人员与物品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0

对旅馆业经营者对零时以后滞留旅客房间的访客,未按规定登记身份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1

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2

对不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职责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3

对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4

对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5

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6

对非法赠与、转让报废汽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7

对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零配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8

对伪造人民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9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0

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1

对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2

对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3

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4

对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5

对放任卖淫、嫖娼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6

对非法在城市市区从事犬、猫等宠物经营性养殖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7

对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旅馆业、公章刻制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8

对未按规定查验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9

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0

对信用卡诈骗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1

对保险诈骗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2

对转产、停产、停业、解散未备案处置方案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3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4

对未按规定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5

对违规在互联网发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6

对网络运营者未按公安机关要求处置违法信息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7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8

对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9

对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0

对违规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1

对利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使用违法信息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2

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3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利用明火照明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4

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5

对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6

对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7

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8

对发布虚假计算机病毒疫情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9

对未按规定上报计算机病毒分析结果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0

对未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1

对未按规定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2

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3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4

对设置恶意程序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5

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6

对未按规定开展网络安全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7

对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8

对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9

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0

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1

对容留吸毒、介绍买卖毒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2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规定张贴禁毒警示标志和警语、公布公安机关禁毒举报电话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3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培训或者未落实毒品违法犯罪防范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4

对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寄递、托运的物品未实行检查、验视、实名登记,发生涉毒案件的,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5

对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发现寄递、托运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递、托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186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为进入本场所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7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未建立内部巡查制度或者不履行巡查职责的行为以及发现本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8

对房屋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9

对制作、发布、传播、转载、链接涉毒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0

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以及网络空间的创建者、管理者发现他人利用其提供的互联网服务或者网络空间进行涉毒违法活动、传播涉毒违法有害信息,未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立即采取停止传输、保存记录等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1

对交通运输经营单位两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2

对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3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4

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5

对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6

对违反规定销售易制毒化学品两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7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8

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9

对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九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0

对窝藏、包庇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人员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1

对未立即冻结涉恐资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2

对未按规定提供反恐网络执法协助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3

对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4

对未按照规定执行互联网服务实名制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5

对对未依照规定对危险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6

对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7

对恐怖活动嫌疑人违反约束措施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8

对违反规定编造、报道、传播、发布恐怖事件信息和未经批准报道、传播反恐应对处置现场情况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9

对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0

对阻碍反恐工作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1

对骗取护照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2

对提供伪造、变造、出售的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3

对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证件出境、入境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4

对协助非法出境、入境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5

对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6

对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申请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7

对拒不接受查验出境入境证件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8

对擅自进入限制区域、拒不执行限期迁离决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9

对非法居留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0

对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1

对外国人非法就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2

对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3

对非法获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4

对协助骗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5

对台湾居民未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6

对台湾居民非法居留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7

对伪造、涂改、转让往来港澳通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8

对非法获取往来港澳通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9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旅行证件或者冒用他人的旅行证件出境、入境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0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或者冒用他人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1

对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2

继续盘问

行政强制

233

保护性约束措施

行政强制

234

强制传唤

行政强制

235

盘查、检查、传唤恐怖活动嫌疑人

行政强制

236

立即拘留现场管制拒不服从人员

行政强制

237

强行遣回原地

行政强制

238

扣留枪支、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强制

行政强制

239

扣押

行政强制

240

收缴、追缴涉案财物

行政强制

241

强制检测

行政强制

242

约束恐怖活动嫌疑人

行政强制

243

查封、扣押、冻结恐怖活动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行政强制

244

强制隔离戒毒

行政强制

245

封存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

行政强制

246

拘留审查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

行政强制

247

限制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活动范围

行政强制

248

遣送外国人出境

行政强制

249

查封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

行政强制

 

 

 

二、烈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1

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且逾期未改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对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外装修、装饰,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阻燃材料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对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在营业期间进行电焊、气焊(割)等明火作业或者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对消防控制室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和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不落实,未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或者被依法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有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未经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未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执业活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对消防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查封火灾隐患危险部位或场所

行政强制

22

强制排除消防安全妨碍

行政强制

23

强制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决定

行政强制

三、烈山区税务局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1

对违反税务登记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对违反账簿凭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对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对违反税款征收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对违反税务检查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对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对违反纳税担保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行政强制

9

冻结存款

行政强制

10

强制扣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行政强制

11

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行政强制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1

对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对转让房地产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对转让房地产时未经批准,非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或者经过批准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对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罚

行政
处罚

22

 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对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

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

对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

对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

对不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期缴纳应当缴纳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

对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

对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

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

对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

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

对不及时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

对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

对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

对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的,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

对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

对探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

对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

对不按规定进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

对拒报、虚报、瞒报、伪造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

对建设项目擅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

对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未按期治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

对采矿权人未定期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如实提交监测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

对勘查矿产资源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未进行回填、封闭、对形成的危岩、危坡未采取治理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

对未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或者编制的方案未经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

对未按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

对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

对擅自发布或者扩散区域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报和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

对未按规定提供年度报告等有关资料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

对未办理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泉水资源)勘查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

对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

对古生物化石发掘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发掘的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

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不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

对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

对国有收藏单位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违法转让、交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

对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

对矿山企业未达到经依法审查确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等指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

对因开采设计、采掘计划的决策错误,造成资源损失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

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或者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单位合作,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

对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或者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

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单位未报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

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

对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及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75

对测绘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6

对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中标,或者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77

对中标的测绘单位向他人转让测绘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78

对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79

对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

对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81

对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82

对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3

对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未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长期保存的,泄露国家秘密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84

对实施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85

对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6

对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7

在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使用未经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88

对应当送审而未送审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89

对不需要送审的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90

对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的处罚

行政处罚

91

对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92

对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样本的处罚

行政处罚

93

对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或者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的处罚

行政处罚

94

对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了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95

对最终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与审核通过的地图内容及表现形式不一致,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审图号有效期届满未重新送审的处罚

行政处罚

96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行政强制

97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重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行政强制

98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交出国家建设征收的土地

行政强制

99

加收未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滞纳金

行政强制

林业方面依职权类权责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1

对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对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对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或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林木良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对未经批准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对未按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对违反规定在林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对拒绝阻挠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种子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对《种子法》未规定的违法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对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对违规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对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对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尚不够刑事处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对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对未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对擅自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报预警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对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在省际间调运应检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对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和疫区内的应检物品,调往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和其他未发生疫情的寄主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

对入境的应检物品无《植物检疫证书》或着货证不符运递应检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

对拒不回收或销毁松木材料以及造成疫情扩散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

对疫木利用不符合安全定点利用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对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

对非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省重点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

对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

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

对非法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

对非法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

对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采集证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

对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

对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

对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

对擅自进行影响风景名胜区生态和景观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

对开矿、修路、筑坝、建设之外的施工行为造成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破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

对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

对擅自开垦、围垦、填埋、采砂、取土等改变、占用湿地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

对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修建阻水、排水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

对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

对捡拾、收售动物卵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

对擅自移动或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或不服从管理、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

对非法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烧荒等活动,造成自然保护区破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

对拒绝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

对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损伤且拒不采取救治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

对损害古树名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

对擅自处理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树名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

对擅自使用森林公园名称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

对未按照批准的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进行建设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

对在森林公园内的林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划和擅自采挖花草、林木、种籽和药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

对未在危险地段和游客可能遭受伤害的区域设置安全保护设施或者警示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以及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林地毁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

对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

对逾期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

对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

对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

对伪造、变造、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

对森林资源调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森林资源核查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75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

76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行政处罚

77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78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9

对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

对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81

对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或完成治理任务后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82

封存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和林产品

行政强制

83

代履行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

84

封存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

行政强制

85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的林木以及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

行政强制

86

查封与破坏森林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

行政强制

87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行政强制

88

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行政强制

89

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及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

行政强制

90

查封与野生动物保护违法案件有关的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

行政强制

91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从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

行政强制

92

查封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

行政强制

五、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1

对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对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对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对排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对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对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对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对建设过程中未同时实施审批决定中的环保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对从事技术评估的技术单位违规收取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对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对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对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水污染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对在国家森林公园内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对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对违规设置排污口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对违法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对被责令改正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对不按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

对拒不接受大气污染监督检查或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

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行为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

对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

对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对在禁燃区内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锅炉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

对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

对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

对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

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

对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

对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

对干洗、机动车维修未设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

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

对拒不接受消耗臭氧层物质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

对应当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无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

对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

对向不符合规定的单位销售或者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

对未按照规定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

对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直接向大气排放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

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

对拒不接受噪声污染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

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

对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

对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导致环境噪声超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噪声污染治理任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

对拒不接受固体废物污染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

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

对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规定封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

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或者未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

对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

对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

对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

对未单独收集、存放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后期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

对拒不配合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

对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

对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

对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固体废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

对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

对拒不接受放射性污染检查或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

对未建造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放射防护设施,或者防治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75

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的处罚

行政处罚

76

对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未按规定对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77

对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8

对拒绝或者阻碍环境保护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9

对未按规定向加工使用者传递风险控制信息的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

对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 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 销售、使用活动等行为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81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 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 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活 动,未按照规定办理许可 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82

对伪造、变造、转让生产、 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 和射线装置许可证的行 政处罚

行政处罚

83

对伪造、变造、转让放射 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 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84

对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 素未按照规定备案等行 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85

对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 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 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 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 放射性标志等行为的行 政处罚

行政处罚

86

对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 产品台账等行为的行政 处罚

行政处罚

87

对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 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 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 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 不及时整改等行为的行 政处罚

行政处罚

88

对辐射工作单位未在含 放射源设备的说明书中 告知用户该设备含有放 射源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89

对未建造尾矿库或者不 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的 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 处置铀()矿和伴生放 射性矿的尾矿等行为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90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 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 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放 射性废物管理有关情况 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91

对核设施营运等单位未 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 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92

对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 造成核与辐射事故的行 政处罚

行政处罚

93

对托运人、承运人在放射 性物品运输中未按照要 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 报告事故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94

对损毁、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95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设置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和转运站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96

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堆放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产品,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97

对未按照规定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公开或者公开虚假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98

对未按照规定配备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或自动监控设备未稳定运行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99

对在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或生产、销售、燃用不符合标准煤炭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00

对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的供热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01

对违反可燃性气体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02

对环境监测机构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未遵守监测规范进行监测活动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03

对排放单位因生产工艺需要排放泥沙未采取措施,并提前四十八小时通知下游地区,防止排放泥沙对下游地区饮用水水源造成污染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04

对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5

对在水产苗种繁殖、栖息地从事采矿、排放污水等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6

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7

对违法新、改、建煤矿及选煤厂,违反煤矸石综合利用有关规定对环境造成污染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8

对新建电厂兴建永久性储灰场对环境造成污染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9

对粉煤灰运输造成污染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0

对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111

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112

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

行政强制

113

对违法设置排污口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114

对违法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115

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116

对违法排污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117

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118

对涉嫌违反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119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