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经开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烈山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烈山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1修订版)、《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到2022年,形成较完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措施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末,将我区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应改尽改。确需改造的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可以按相关规定纳入改造任务范围(2021年改造焦化厂小区、杨庄社区,到“十四五”末计划改造完成朝阳小区、前岭社区小区、选煤厂小区、铁运处社区小区,最终以省、市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为准)。
(二)基本原则。尊重民意、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优化方案、联合审批、分类推进,建管并重、上下协作、区镇(办)联动。
(三)工作要求。将老旧小区改造与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有机更新、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相结合,加强规划统筹协调,社区党组织加强引领,居民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及关联单位积极参与。以小区设施改造、环境优化、服务提升为重点,改造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注重维护城市传统特色风貌,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利用水平,整体谋划、部门联动,全面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功能品质,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四)改造范围和改造内容。
1. 改造范围。是指城市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对确需改造的2005年底前建成的小区,可提前进行改造。
2. 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各项目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和支持政策。
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充分利用老旧小区改造的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建设各种小型绿地、小公园、街心花园、社区小型运动场等口袋公园或微景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统筹安排托育、养老、文化、体育等便民设施。
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供暖、公厕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改造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各镇(办)要进一步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老旧小区项目库和项目储备库,区分轻重缓急,由区财政局切实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由区住建局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不得盲目举债铺摊子。按照“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规划,统筹安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序、内容,改造项目要实现可增可减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协同制定改造方案。各镇(办)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开展由基层党组织引领的形式多样、组织有序、实施规范的基层协商机制。由各镇(办)牵头,充分了解居民需求,在改造内容、方式等方面协商达成共识,优先考虑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制定初步改造方案。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在制定拆违政策基础上,先完成拆除违法建设、治理开墙打洞等事项后再启动实施改造。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征求居民意愿,引导居民参与改造,并在改造完成后协商决定小区管理模式。
(三)强化专营设施一体化改造。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需要改造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专营单位应当出资改造,将水、气、强电、弱电等项目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公示公告、统一施工作业、同步实施、协同推进。
(四)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原则,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改造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以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责任。区住建局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实现过程可监督、责任可追溯、绩效可量化、群众需求可转化为改造内容。将老旧小区改造各类审批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监管范围,优化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审批程序,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加强项目质量管理,提高改造质量。完善适应改造需求的标准体系,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规范,明确智能安防等建设要求,鼓励综合应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安全需求。
(五)开展危险房屋整治。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处理。鉴定为D级的危房,应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
(六)坚持改造与管理同步提升。建立社区领导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城市综合执法 “五位一体”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综合执法进社区,建立老旧小区后续长效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机制。老旧小区改造后,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可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代管、居民自管等方式进行管理。加快推进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建设物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
(七)实施连片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区域划分要对接城市规划和控制性详规,梳理老旧小区及周边资源,通过拆除违建、打通围墙、畅通微循环、设施共建共享等方式,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独栋、零星、分散楼房归并整合。鼓励对片区内距离相近或相连的老旧小区打破空间分割,拆除围墙等障碍物,拓展公共空间,整合共享公共资源,实施集中连片整体改造。原则上单个社区范围内,将地理位置相邻、历史文化底蕴相近、产业发展相关的老旧小区合理划定改造片区单元,科学编制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按照“一区一方案”要求,重点完善“水、电、路、气、网、梯、安、治”等基本功能,量力而行建设“菜、食、住、行、购”“教、科、文、卫、体”“老、幼、站、厕、园”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对涉及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程序审批后纳入规划成果更新。可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内新建、改扩建用于公共服务的经营性设施,通过未来收益平衡老旧小区改造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支持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存量房屋,提供给街道(镇)、社区用于小区养老托育、医疗卫生等用途。
(八)拓展资金渠道。结合改造项目的具体特点和改造内容,统筹使用改造项目资金。通过政府资金补助、居民合理出资、管线单位和原产权单位积极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金融机构融资等方面,合理确定资金分担机制。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区、镇(办)财政按1:1比例设立专项资金,将老旧小区改造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居民出资、企业出资达到总投资的20%及以上。
(九)研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照现行政策进行论证研究。加装电梯应当由单元业主达成一致意见,且房屋结构满足相关安全要求。加装电梯资金由业主自筹,区住建局协调上级主管部门给与政策支持,区财政局争取上级相关补助资金并给予资金扶持。
三、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设立区老旧小区改造联席会议,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席会议对区直各部门统筹调度、综合协调,强化工作责任,合力组织实施。
(二)坚持统筹规划。各规划编制单位和各镇(办)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将老旧小区改造用地安排纳入规划。实施单位要在调查摸底、征求意见基础上,共同组织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老旧片区改造实施方案,精准测算所需投资,科学划分改造区域,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着力促进老旧片区改造项目收支平衡,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并报市联席会议批准。
(三)加强税费支持。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相应服务所得收入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相关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
(四)落实用地保障。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同意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对利用小区空地、荒地及拆除违法建设、拆危腾空土地,可以按相关规定集约利用。
(五)广泛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政策,充分调动群众、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组织社区做好政策解读和沟通解释,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畅通参与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社会各界支持、居民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
1.烈山区老旧小区改造联席会议及成员名单
2.烈山区老旧小区改造联席会议制度及工作职责
附件1
烈山区老旧小区改造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李 响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召集人:张 宾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传建 杨庄街道办主任
成 员:范家兵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潘秀柱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任启宇 区政府督查考核办副主任
金名泽 区发改委副主任
王 昊 区教育局副局长
岳 涛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副局长
王平进 区民政局副局长
赵 静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小龙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副局长
代 侠 市生态环境局烈山分局副局长
王光才 区文旅体局副局长
鲍士艳 区卫健委副主任
孙宜荣 区审计局副局长
丁宝成 区市场局副局长
汪加富 区城管局副局长
张 牧 区税务局副局长
刘子锐 区科经局副局长
陈立峰 烈山镇四级主任科员
曹 军 杨庄街道办副主任
李 跃 盛大公司副总经理
区老旧小区改造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张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传建同志兼任办公室第一副主任,胡恒强、曹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负责同志担任各单位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调整。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报经召集人同意后调整,不另行文。
附件2
烈山区老旧小区改造联席会议制度及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研究制定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方案审核、建设管理、验收、建后管养等有关政策,研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协调部门联动,决定重大问题处理方法,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工作推进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总结老旧小区改造中的经验教训,及时纠偏纠错,推广复制推广意见和建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和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的分解、督查、考核工作;健全实施机制,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管理、建设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老旧小区改造涉及水、电、气方面的整治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负责承办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或提出政策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区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做好党建引领的社区综合治理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的宣传工作。
区文明办:负责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老旧小区改造涉及文明创建工作内容进行指导和对标督查。
区督查办:对老旧小区改造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督查、督办、考核。
区发改委:做好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配套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及相关资金的争取工作。
区教育局:积极争取对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幼儿园、培训机构等教育设施改造的政策支持和政策性资金支持。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负责监控等系统设计施工的审查工作;负责督查指导老旧小区监控系统改造建设及改造期间的治安防范工作;会同相关单位,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工作,切实提升老旧居民小区智能化安防水平,提升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区民政局:负责养老、居家服务等公共服务资源的整合,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给予政策支持和政策性资金支持。
区财政局:负责中央、省级市级奖补的拨付;负责统筹上级专项资金拨付并纳入预算,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各项费用的资金统筹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负责协调老旧小区改造中土地、规划等相关审批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烈山分局: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涉及环保方面工作的指导、支持。
区文旅体局:对老旧小区改造中的文化和体育设施给予政策和政策性资金支持。
区卫健委:对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医疗卫生等设施给予政策性的资金支持。
区审计局: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等工作。
区市场局:做好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涉及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工作。
区城管局:推进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做好老旧小区违法建设拆除的指导工作。
区税务局:做好有关税费的减免工作。
区科经局:负责协调涉及电信、移动、联通等专业经营单位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所涉及的整治内容,整治改造标准要符合各行业技术规范。
镇(街道办):负责本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拆违控违、社会稳定、改造过程中居民意见的收集、居民矛盾的协调,施工期间的小区内交通组织事宜,指导和配合停车位改造工作;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之间关系;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