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五年行动计划(2020-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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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1-12-21 08:5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全力打造具有烈山特色的科技特派员制度,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总结提升、倡导推进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农村工作机制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重要指示指出,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年来,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队伍不断壮大,成为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队、农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使广大农民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要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广大科技特派员要秉持初心,在科技助力乡村振兴中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做优科技特派员服务载体,创新科技特派员服务形式,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激励机制,推动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不断走深走实,促使广大科技特派员在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实现“六稳”“六保”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科技创新水平有效提升,成果转化成效明显提高,创新创业机制更加健全,政府引导、市场驱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新局面进一步形成。

——建立健全完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支持政策体系、评估体系,进一步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基本实现区域特色产业全覆盖。

——培养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省、市、区三级科技特派员总数达到30名左右,其中,选认省级科技特派员人数10名以上。

——打造一批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利用省级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好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组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服务载体3个以上。

——形成一批创新创业典型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服务新型经营主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先进典型模式。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选认机制

1.健全科技特派员选认制度。根据双向选择、按需确认、精准对接的要求,选认一批省、市级科技特派员,逐步实现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乡镇全覆盖。同时,注重多领域选认科技特派员,引导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由一产向二、三产业拓展。(区科经信局、区农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法人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作为省、市级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根据需求,选认科技特派员进行对接服务。鼓励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整合科技资源,组建多学科交叉型人才团队,服务地方产业发展。支持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建设农(林)综合实验站、农(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等平台,探索农业科技服务新模式。(区科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农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企业“科技专员”制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向企业选认“科技专员”,到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四技”服务。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设立联合实验室等,加强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区科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农水局、区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搭建服务载体

4.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组建一批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支持建设区本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支持引导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围绕区域主导和特色产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培训、人才培养、创业辅导等服务。(区科经信局)

5.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载体。支持各类科技园区及开发区,农(林)综合实验站、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等,健全“围绕产业链、配置技术链、完善服务链、配套资金链、提升价值链”的“五链耦合”资源配置机制,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提供重要依托。(区科经信局、区农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搭建科技特派员信息化服务平台。依托市级科技特派员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建设,引导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龙头企业等发布技术成果,组织科技特派员与需求方进行对接,完善“订单式”需求、“菜单式”供给服务模式。(区科经信局、区农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服务方式

7.开展全产业链服务。聚焦乡村振兴的科技需求,发挥科技特派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乡村转化应用,提高附加值,提升产业竞争力。围绕区域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引导科技特派员将服务环节从产前、产中延伸至产后,实现产销对接、全链条服务。(区科经信局、区农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社会化服务。发挥科技特派员示范带动作用,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凝练推广“农业科技园区+农(林)综合实验站+科技特派员+农户”、“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一村一品(一村一基地)+农户”等服务模式,提升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区科经信局、区农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建立利益共同体。支持科技特派员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以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入股、资金入股、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活力。(区科经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农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激励机制

10.允许兼职取酬。支持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认的科技特派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兼职从事科研活动,并取得合法报酬。依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的,从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从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科技特派员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区科经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大资金支持。整合财政资金,统筹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对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加大信贷支持,开展授信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通过引进创投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形成多元化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融资机制。(区科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农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成立区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研究制定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具体政策和举措,并协调各有关方面共同抓好落实。(区科经信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农水局、区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考核评价。健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派出的科技特派员,由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负责考核。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选认的科技特派员,由本级负责考核。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及各级科技特派员,考核合格的优先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退出。(区科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农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激励引导。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优秀科技特派员正向激励力度,相关部门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各级各类评奖评优工作中,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科技特派员给予优先推荐。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引导更多的科技特派员扎根基层创新创业。(区科经信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农水局、区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