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烈山区关于针对疫情期间企业物流成本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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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5-19 10:20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经开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烈山区关于针对疫情期间企业物流成本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8

  

烈山区关于针对疫情期间企业物流

成本补贴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工作部署,以及市政府近期出台的《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疫情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淮政〔202213号)等文件精神,为有效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物流成本高的难题,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提高其竞争力,拟对烈山区内民营实体经济企业运输费用给予补贴,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要求

资金支持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补贴对象为在本区内经营的,生产性民营实体企业(电厂除外)和限上批发零售企业(煤炭批发业除外),且遵章守法,合规经营,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补贴期限为2022416日至2022531日期间产生的物流费用(市内短途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补贴标准按照产生物流费用的20%进行申报,单个企业最高封顶3万元。

(四)申报采用后补政策,申报时间为202265日至2022615日。

二、申报程序

(一)镇办、开发区意见:各镇办、开发区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对申报资金进行复审,上报区政府同意后,对拟支持项目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

三、申报资料

1.烈山区物流补贴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物流费用佐证材料,包含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

3.承诺书。(见附件2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四、监督管理

1.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

2.商务和财政部门,各镇办、开发区同时承担项目的审查和项目资金监督责任。

附件:

1.烈山区物流补贴资金申报表

2.信用承诺书


附件1

烈山区物流补贴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手机号

 

物流总费用(元)

 

申报物流费用(元)

 

镇办、开发区初审意见

 

 

 

签字:           盖章:

 

                      

区商务局、财政局审查意见

 

区商务局(签字):          区财政局(签字):

  盖章:                    盖章:

   

                            

 

附件2

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拟申报烈山区疫情期间物流奖补资金,并承诺:

1.本单位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本单位申报奖补项目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合法的。

3.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