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政策解读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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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烈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9-19 11:42

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开展。

(一)各部门在起草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时,属于主动公开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材料应同文件一并报批,无解读材料的,区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区政府办公室在向领导呈送审签政策文件时,连同解读材料一并呈送。

(二)区政府各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属于主动公开的,解读材料由文件起草部门组织起草并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签。

(三)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需广泛知晓的其他政策性文件,属于主动公开的,解读材料由文件起草单位组织起草并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

解读材料原则上应随政策文件同步在区政府网站或本部门网站予以公开发布。发布政策解读时,应将解读材料和被解读的政策文件相互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