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机制】烈山区新闻发布会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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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10-08 17:41

一、新闻发布“4·2·1+N”工作机制。根据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承担政务公开重点任务的牵头部门,特别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区直部门,原则上按照“4·2·1+N”模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即: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出席一次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一次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区委、区政府出台重要文件、重大政策举措、举办重大活动,有关牵头部门和负责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要出席新闻发布会或接受记者采访;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出现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敏感问题时,相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新闻发言人要主动发布信息。

二、新闻发布协调机制。区政府办与区直各单位、各乡镇政府建立新闻发布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就政务公开重大事项新闻发布工作进行协商,制定和实施新闻发布工作方案。

三、新闻发布评估机制。区政府办定期对各乡镇政府、区直各部门新闻发布工作进行评估,系统分析新闻发布场次、发布议题、发布策略、新媒体环境下新闻发布的行为与效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进步做好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四、新闻发布考核问责机制。将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范畴,定期进行督査考核。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建议有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新闻发言人制度。区直部门原则上可确定1-2人新闻发言人,同时确定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新闻发言人要强化担当意识,切实履职尽责,根据授权发布信息、阐明观点立场、解疑释惑。要积极主动了解舆论关注的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热点问题,并及时反映上报、主动妥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