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烈山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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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6-15 07:54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烈山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612日    

 

 

烈山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推动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秘督〔20201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核心,通过督导评估,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普惠性资源总体不足、政策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整体推进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总体目标。切实落实区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和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以提高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实现县域内幼儿园在规划布局、办学条件、安全防控、师资队伍和科学保教等方面符合普及普惠省督导评估要求和教育部认定标准。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普及普惠水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二)加大政府保障力度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区委、区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5.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6.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7.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9.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5年开展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三)强化保教质量保障

1.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班额普遍达标。区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区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区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四)完善支撑佐证材料

1.区委、区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

2.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

3.包含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相关文件;包含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的相关文件;包含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

4.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公示网址;包含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

5.落实公办园和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相关文件。

6.落实幼儿园安全监管责任联动机制的相关文件。

7.包含民办园审批、年检等制度的相关文件,民办幼儿园信息备案和公示情况(可提供网址);上一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相关文件。

8.包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等制度的相关文件。

三、创建步骤及程序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评估认定工作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36月)

1.成立烈山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领导小组。

2.制定《烈山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

3.创建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和《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各部门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发动宣传,营造氛围,全面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7—202412月)

1.各创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创建实施方案,并对照创建指标,逐项落实创建任务。

2.对照创建标准,各部门认真做好创建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完整、连贯。

3.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部门联动、分类整治、标本兼治,一镇一策的办法,巩固提升无证园治理成果,坚决查处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幼儿园的行为。

4.落实《安徽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根据《安徽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确保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移交。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51月至20253月)。按照评估内容和标准,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253月底前对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整理自评材料。对在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任务清单和整改完成时间节点。

(四)督导评估验收阶段(20254月至教育部评估认定)。对照评估内容和标准,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254月底前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自评报告和自评验收材料,提出初核申请。2025531日前接受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初核。20256月开始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导评估和教育部评估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国家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各部门、镇办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加强分工协作,定期总结工作推进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凝聚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科学规划实施。各部门、镇办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年度计划和路线图,逐步实施,防止突击达标,稳步推进创建工作。要强化协调机制,对于工作有交叉有协作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同,充分发挥系统集成效应,确保创建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督导奖惩。区政府把创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部门、镇办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影响全区创建工作大局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烈山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部门职责清单

 

 

 

 

 

 

 

 

附件

烈山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部门职责清单

    

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验收工作,并出台指导性文件,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对各职能部门、镇()年度考核内容;加强督查,统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委组织部:坚持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对履职不力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及与督导事项相关的部门约谈相关负责人。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意识形态,统筹管理区内各类媒体的涉教宣传工作。

委政法委:负责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体制机制,并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委编办:落实教师编制,及时对全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合理核定师资编制。

发改制定域内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政策,核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出台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

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统筹协调、具体规划、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区、校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资料建档工作,加强与省、市教育业务部门涉及普及普惠工作的衔接和沟通汇报工作。

民政局:督促指导各镇做好低保家庭幼儿的信息录入工作,发动和协调各方力量,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做好帮困助学工作。负责参与域内无证幼儿园的治理工作。

  司法局:负责指导幼儿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推动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配齐幼儿园法治副园长,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进校园等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维护幼儿园及周边秩序的意识。

财政局: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拨款依规做到三个落实,即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公办幼儿园编内与编外教师同工同酬政策文件,落实省定或地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有关政策;扩大教师来源渠道,对招聘工作予以政策保证,及时足额补充聘用新教师;会同教育局做好教师招聘、岗位管理和职务评聘等相关工作,切实落实学前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幼儿园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侵占幼儿园的违法建筑进行清理,配合教育局等部门做好幼儿园园舍及消防安全工作。

卫生健康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核发幼儿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指导幼儿园做好幼儿体检和幼儿园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应急局:出具近两年来学前教育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材料;提供便利服务,统筹、协调指导幼儿园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市场监管局:对幼儿园食堂和食品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核查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查处取缔幼儿园及周边无照经营摊商;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查处幼儿园乱收费行为。

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人口数据。

城管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交警部门等负责校园周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机动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违规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幼儿园周边市容环境整洁有序。负责参与域内无证幼儿园的治理工作。

区总工会:

1.帮助、指导幼儿园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监督、保障教代会(工会)民主管理作用。

2.指导、协助工会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困难。

区妇联:

1.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的贯彻和落实。

2.维护广大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3-5周岁儿童的保教工作。

区残联:负责协助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协助做好残疾人入园和教育资助工作;为残疾幼儿提供法律援助等。

市公安局烈山分

1.负责提供相关人口数据证明

2.依法打击针对幼儿园及师幼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指导、协助检查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幼儿园配备安保人员,促进幼儿园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深入开展;协调处理师幼意外伤亡事故。

3.及时发现并解决幼儿园及周边存在的治安问题,联合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幼儿园及周边娱乐场所、商业摊点的综合治理。

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微型消

防站建设、内部消防安全检查、灭火逃生疏散演练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1.做好幼儿园布局规划,将幼儿园周边的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把城乡幼儿园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保障新建、改建的城市、农村居住区按规划配套学前教育设施。

2.审批和优先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建设用地,按照公益性事业用地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并解决各级各类幼儿园建设用地。

3.积极支持、指导教育部门和幼儿园实施园舍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4.依法做好各级各类学前教育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烈山分局:负责牵头对幼儿园周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针对学校周边大气、水、土壤、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落实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烈山分中心:积极协助公安、教育部门共同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管理,严厉处罚违法违规接送学生车辆行为。

各镇():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教育发展规划的实施,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镇(街道、园区)发展总体规划。

2.积极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入园,做好困难家庭幼儿救助、辍学幼儿返园复读工作。

3.协调解决好辖区内幼儿园新建、改扩建所必须的土地征用问题。

4.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依法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保障幼儿园园舍、设备、场地和财产不受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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