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6日,烈山区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烈山区“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扶持奖励办法(送审稿)》)。10月9日,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烈山区“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明确要求“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2019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皖办发〔2019〕22号),文件要求“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 2020年12月21日,省委书记李锦斌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强调要加强“食安安徽”品牌建设。2021年3月14日,省政府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同时明确要求各地完善投入保障机制。2022年6月7日,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淮北市“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扶持奖励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烈山区食安办牵头组织起草了《烈山区“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及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意见后,形成《办法》送审稿报区政府,提交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后印发。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质量强省战略,以“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为统领,坚持安全为先、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标准引领、示范创建、社会共治的原则,聚焦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要业态和关键环节,通过持续培育、示范引领、整体创建、巩固提升,努力打造“食安安徽”品牌地方整体形象,实现全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品牌经济贡献率显著提高,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食品安全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其中明确指出,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同时强调指出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省委、省政府和市政府也相继印发了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推动我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区食安办起草《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起草初稿
启动《办法》起草工作,草拟《办法》初稿,经反复讨论与修改,于4月底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
2023年4月27日,书面征求32家单位的意见建议,其中31家无意见,1家提出1条修改意见,采纳1条。2023年5月4日至6月4日,《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区市场监管局政务信息公开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7月5日,完成专家论证评审。随后,烈山区市场监管局对《烈山区“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扶持奖励办法(送审稿)》进行风险评估,认定为低风险事项,并于7月12日通过区委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备案号: HBWP(烈)2023-022 )。6月29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7月31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三)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9月16日,经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质量强区战略,促进全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化美丽烈山贡献“食安”力量。
五、主要任务
主要明确了扶持奖励范围和标准,扶持奖励的范围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生产单位、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食品生产基地(园区)、食品安全街区(小镇)。标准是: 对新获得“食安安徽”品牌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生产基地(园区)、食品安全街区(小镇),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奖励。同时支持“食安安徽”品牌企业、单位开展全省食品安全“消费体验馆”“研学基地”“教育基地”“旅游目的地”等项目建设,对获得省级相应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所需扶持奖励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
提出每年3月底前提出上年度奖励申请。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兑现,依据相关办法认定,并对结果公示。政策与区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单位(组织)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可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凡区政府已出台文件列明的奖补事项已兑现的,本办法不再重复奖补。
六、创新举措
奖励额度明明白白。针对不同类型食品相关经营主体制定不同奖励额度,有效激发市场经营主体参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合力推动全区“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奖励范围不断延伸。除关注食品生产、流通、服务经营主体基本经营活动外,《办法》将奖励范围扩展到支持“食安安徽”品牌企业、单位开展全省食品安全“消费体验馆”“研学基地”“教育基地”“旅游目的地”等项目建设,对获得省级相应称号的,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资金保障
统筹利用好各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对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压降贷款成本费率,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及时给予无还本续贷或展期支持。
(二)监管保障
严肃惩处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挤占、截留或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将第一时间收回奖励资金并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对于多种奖补政策重合的情况,以最高额为准,不享受重复奖补。
下一步,烈山区将以落实奖补政策为动力,推动“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努力打造全区“食安安徽”品牌整体形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八、政策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561-4662393
咨询地址:淮北市烈山区沱河东路区科创大厦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