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烈山区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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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12-20 10:05


烈政办秘〔202340

 

道办处,经开,区府各门,有关位:

《烈山区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 1218

 

烈山区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淮政〔202313)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全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  奖补的范围和标准

 

 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

1.对维持年限达到10年的有效高价值发明专利,当年每件给予0.6万元一次性奖励。

2.为促进企业向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转化,对在本区内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事业单位,在原有数量的基础上当年在本区内拥有量总数增长3件、5件、7件、10件的,分别给予1万、2万、3万、5万元奖励;

3.对于2款中符合战新产业的高价值授权发明专利,在上条款奖励的基础上另增加0.3万元/件奖励。

4.对于通过PCT途径申请发明专利,在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并获得境外授权的,给予2万元/件的奖励。

 推进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建设:

对当年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万元。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转化:

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项目所申请并授权,且为本区内的发明专利转化实施的,因该项发明专利的实施实现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第三章  资金申请和审批

 

 本规定第一条第1款、第2款和第二条第1款属于免申即享。其余条款,每年3月份在烈山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奖补通知,受理上年度相关奖励或补贴的申请。申请对象按照要求向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有关申报材料,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其它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奖励或补贴意见,并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批准兑现。本政策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保障。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或奖励的,按照就高但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当年不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以弄虚作假、重复申领等方式骗取奖励或补贴的,予以追回全额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且在五年内不得申报知识产权若干政策奖励或补贴资金。

 不适用于本政策的:

当年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非正常申请专利拒不撤回和申诉,不配合撤回工作的不享受以上奖补政策。

不配合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工作对我区知识产权各工作指标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不享受以上奖补政策。

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不得享受奖补政策的。

 

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政策在施行过程中,国家、省、市和区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政策由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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