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烈山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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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03-29 10:02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经开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皖编办〔2022〕326号)文件精神,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开发区管理效能,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发区赋权工作部署,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烈山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妥做好事项交接

各赋权单位要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移交工作,明确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主动与经开区对接,及时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移交所需的各类文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会同数据资源部门开放相关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经开区要积极对接赋权部门,接受指导监督,实现无缝衔接。赋权移交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移交工作完成前,相关事项仍由各赋权单位办理。

二、推动赋权落地生效

经开区要切实提高承接能力,依法依规实施赋权事项,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各赋权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研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区委编办和区司法局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及时做好开发区赋权工作的总结评估。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坚持以烈山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参照《烈山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建立开发区赋权清单“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全省一单”动态调整等,及时调整完善开发区赋权清单。

《烈山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2023年版)》公布实施后,《烈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赋权烈山经济开发区清单事项目录的通知》(烈政〔2020〕40号)即刻废止。

 

附件:烈山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2023年版)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烈山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2023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原实施

部门

事项

类型

赋权方式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烈山区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行政许可

委托

2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烈山区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其他权力

委托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烈山区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行政许可

委托

4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备案

烈山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其他权力

委托

5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烈山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行政确认

委托

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烈山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行政许可

委托

7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烈山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行政许可

委托

8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

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烈山区城市

管理局

行政许可

委托

9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烈山区城市

管理局

行政许可

委托

10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烈山区城市

管理局

行政许可

委托

1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烈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

委托

12

集体合同审查

烈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权力

委托

13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烈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

委托

14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烈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

委托

15

营业性演出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行政许可

委托

16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行政许可

委托

17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其他权力

委托

18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行政许可

委托

19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行政许可

委托

20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行政许可

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