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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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03-08 09:21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经开区,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在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分别提出议案、建议52件(其中议案1件,重点建议3件、一般建议48件),提案81件(其中重点提案6件,一般提案75)(以下简称建议、提案)。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精心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代表和委员们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广泛调研、精心准备形成的,内容有高度、有热度、有温度,承载着人民群众的愿望呼声。认真办理好建议、提案,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完善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具有重要意义和促进作用。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谋划,始终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具体体现在日常办理工作中;要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位;要不断创新办理,做到提质增效,真正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坚决杜绝“走马灯”现象。

二、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水平

规范办理程序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得到有效办理的重要保障。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办理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落实办理责任

1.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是落实“一改两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承办单位要全面构建和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办公室总协调、业务部门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和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要求”,严格执行办理机制。

2.对于涉及多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已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详见附件1、2),主办单位要负总责,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按时答复代表、委员;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函告主办单位,不用答复代表、委员;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

(二)规范办理复文

1.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及时进行规范登记、核对、清点、交办、签收、承办、督办、审签、送达、存档等环节程序;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请于接到建议、提案7个工作日内与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联系,并提交更换书面理由,经同意后退回,不得拖延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办理;内容涉及到本部门下属单位的,由本部门负责交办,并以本部门的名义回复代表或委员。

2.凡建议、提案中所提及的问题,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计划,强化协调,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作出解释说明,力求得到代表、委员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3.每件建议、提案的复函必须通过办理单位主要领导审定核签后再答复代表、委员。答复意见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内容全面具体,格式规范,并以红头文件形式编号打印、加盖公章后发文(办理格式详见附件5、6)。

4.在建议、提案答复中,要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准确标出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工作参考的,用“D”标明。各承办单位办复类别为A类的建议、提案不低于80%,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或确实解决不了,留作工作参考的除外。

5.代表或委员对答复情况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在接到代表、委员的具体意见后一周内重新研究办理,并在半个月内再次告知代表、委员重新办理结果。

(三)严格办理时限

5月31日前,办理单位需将正式答复函报送所提建议或提案的代表、委员,每位代表或委员填报一份《办复征求意见表》并亲自签名(见附件3、4)。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全部办结后的3个工作日内,把答复内容文件连同《办复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科创大厦B620),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区政协办公室,同时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或智慧政协委员履职服务平台网上办复。(区人大代表一般建议、区政协委员一般提案5月31日前;区人大代表议案、重点建议、区政协委员重点提案6月30日前)。

三、注重沟通协调,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注重加强沟通联系,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交流,在办理工作中落实完善好“三见面”制度。即,办前访,与代表、委员主动联系,充分了解其建议、提案确切意图;办中访,在办理中,深入交换意见,力争达成共识;办后访,办理答复后及时跟踪反馈,听取代表、委员对办理成效的意见和建议。在建议、提案办理中必须以电话、信函、座谈、调研、“云会议”等形式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系,并如实反馈沟通情况。

四、加强跟踪督办,成果转化提质增效

为确保建议、提案高质量办理,区委督查考核办将采取“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的模式,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不断加大督办力度,持续跟踪,扎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后半篇文章”。对事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对办理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现场调度,责令限期办结;对工作不负责任或相互推诿、延误办理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确保办理工作落地落实。

 

附件:1.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统计表

      2.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统计表

      3.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复征求意见表

      4.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办复征求意见表

      5.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格式

      6.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格式

 

烈山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抄: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烈山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                 2024229


附件1

 

 

 

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统计表

一、议案

序号

领衔代表

议案要目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1

徐渭

关于促进本区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议案

区科经信局

区住建局、区投促局

二、重点建议

序号

领衔代表

建议要目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1

张平

010关于进一步完善烈山镇乡村旅游文化特色的建议

区文旅体局

 

2

郝先炫

032关于加快一村一工坊项目推进的建议

区农水局

 

3

秦望飞

035关于加大生态水系治理力度,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的建议

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一般建议

序号

领衔代表

建议要目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1

陈艳利

046关于及时清理废弃电线杆及电线的建议

古饶镇

 

2

石开水

003关于硬化蔡里社区三个自然村道路的建议

烈山镇

 

3

杨玮玉

011关于取消石榴博物馆停车场收费的建议

烈山镇

 

4

石惠惠

029关于进一步加强街边流动商贩管理的建议

区城管局

 

5

高奇勋

043关于规范高校校园周边流动摊点经营的建议

区城管局

 

6

卜庆林

044关于加大全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提升垃圾分类效果

区城管局

 

7

李祥玉

020关于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

区公安分局

 

8

李万莉

016关于支持青年返乡创业的基础上注重改革完善乡村教育的建议

区教育局

 

9

肖智慧

001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的建议

区教育局

 

10

李永侠

023关于区政府加大对东部新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入力度的建议

区教育局

 

11

于爱侠

049关于优化教育布局的建议

区教育局

 

12

于爱侠

050关于加强教师心理健康的建议

区教育局

 

13

甘甜

047关于加强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

区教育局

交警四大队、区市场局、区城管局

14

吴信峰

004关于加快建设东部新城社区建设的建议

区民政局

 

15

谢鹏

002关于防治“加拿大一枝黄花”的建议

区农水局

 

16

李端坤

015关于和村苹果更新改良的建议

区农水局

 

17

江莉

017关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督促自来水管网项目加快施工速度的建议

区农水局

 

18

高淑芳

009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来水供水后续服务的建议

区农水局

 

19

赵路

036关于加强全区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的建议

区人大办

 

20

徐振凤

012关于为基层特岗工作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及发放绩效奖励的建议

区人社局

 

21

孙冬梅

045关于加强诉源治理的建议

区司法局

 

22

张存宇

008关于加强卫健部门基层服务的建议

区卫健委

 

23

周谦光

018关于增加基层卫生人员晋升职数的建议

区卫健委

 

24

莫金鑫

048关于加大我区卫生健康人员招聘力度的建议

区卫健委

 

25

鲍士艳

033关于进一步提升妇幼保健工作能力、落实生育支持政策的建议

区卫健委

 

26

高海舰

041关于皖北川藏线与龙脊山景区的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区文旅体局

 

27

高奇勋

042关于加快推进红色旅游健康发展的建议

区文旅体局

 

28

申新生

006关于提升完善消防救援能力的建议

区消防救援大队

 

29

皇孝奎

026关于烈山区人民政府支付沱河东路延长路段征收安置补偿款的建议

区征收办

 

30

李新

014关于对宋疃镇雷马路改造提升的建议

区住建局

 

31

任峰

013关于城市社区收取物业费的建议

区住建局

 

32

李祥玉

019关于提升电动车充电桩服务水平的建议

区住建局

 

33

王玉凯

027关于增设途径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公交线路的建议

区住建局

 

34

张长青

030关于临海童街道老旧社区基础设施改造的建议

区住建局

 

35

王东海

024关于进一步全面提升烈山区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建议

区住建局

 

36

朱志强

028关于五宋路黄桥社区路段安装路灯的建议

区住建局

 

37

殷芳

034关于加快烈山区南部乡村基层设施建设的建议

区住建局

 

38

郑玉平

037关于增加古饶、宋疃至淮北东部新城公交线路的建议

区住建局

 

39

赵光飞

038关于增加烈山区南部镇村公交线路的建议

区住建局

 

40

张然然

040关于平山路安装路灯问题的建议

区住建局

 

41

李晓梅

031关于淮矿集团黄桥窑场两宗土地收储的建议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42

朱丙贵

005关于进一步优化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的建议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43

李新

051关于对南外环道路宝迪至和村段安装道路安全设施的议案

市交警四大队

 

44

王凤华

007关于在宋疃镇赵庄小学门口道路与省道303斜平交路口安装红绿灯的建议

市交警四大队

 

45

张明新

021关于在孟山南路牛家庄路段加装人行红绿灯的建议

市交警四大队

 

46

贾秀芹

039关于S235与拓格门前路十字路口交通安全问题的建议

市交警四大队

 

47

许学金

022关于烈山区望湖路(淮北市一中与绿金花园小区路段)交通管理的建议

市交警四大队

 

48

杜旭

025关于提升马闸路道路通行效率,保障周边居民出行的建议

宋疃镇

 


附件2

 

 

 

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统计表

一、重点提案

 

 

序号

提案人

提案要目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1

周卉

1.强化综治工作职能,推进“平安烈山”建设的建议

区司法局

 

2

张爱华

31.关于加强榴园至大五柳旅游景观公路规划建设的建议

区住建局

 

3

金名泽

35.关于加快推进我区碳达峰工作的提案

区发改委

 

4

卢文文

45.打造红色旅游,助力乡村振兴

区文旅体局

 

5

丁莉莉

6.关于完善花山公园服务设施,打造东部新城“绿芯”的建议

烈山镇

 

6

赵子淇

7.关于烈山区内“招工难”“就业难”问题的建议

区人社局

 

二、一般提案

 

 

序号

领衔委员

提案要目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1

刘斯达

67.关于取消石榴博物馆停车场收费的建议

烈山镇

 

2

杨秀侠

8.关于规范烈山工人村大街车辆停放的建议

区城管局

市交警四大队、杨庄街道办

3

民盟

20.关于烈山区洒水车需要改善的建议

区城管局

 

4

周长伟

22.关于改善天街、卧牛山旅游景点公共卫生间脏、乱、差的建议

区城管局

区文旅体局

5

张宏伟

27.关于为环卫工人建设安全和休息保障设施的提案

区城管局

 

6

王恒玮

41.关于加强老城区流动摊贩管理的建议

区城管局

 

7

张奎松

48.关于规范老旧小区无公共充电设施,飞线充电现象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建议

区城管局

 

8

李端芹

50.关于“取消工人村雷河南岸菜市街公厕及惠民桥北面公园公厕经常上锁”的建议

区城管局

 

9

杨玉岗

56.关于规范整治电动车乱象的建议

区城管局

市交警四大队

10

段绪强

61.关于望阳路停车难问题的建议

区城管局

 

11

王丹

32.关于加强省保文物烈山窑遗址周边环境卫生治理的建议

区城管局

 

12

马阳春

13.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我区工业园区建设,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面的建议

区发改委

区经开区

13

王元元

70.关于火力发电厂能源电力保供情况的建议

区发改委

 

14

汤涛华

81.关于粉煤灰淡季存储、销售困难的建议

区发改委

 

15

周梅等

73.关于增设餐补消费地点的建议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16

李端芹

9.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监管制度,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建议

区纪委监委

 

17

谢咏春

18.关于烈山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区教育局

 

18

陈莹

55.双减形式下,如何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的建议

区教育局

 

19

民盟

21.智慧增“效” 教育减“附”

区教育局

 

20

杜树树

25.关于改善我区中小学教室照明环境的建议

区教育局

 

21

农工党

33.关于完善烈山区乡村小学体育教学的建议

区教育局

 

22

陈德忠

36.关于维修,更换烈山区农村中小学体育健身器械的建议

区教育局

 

23

姜海燕

53.关于重视加强农村小学音乐教育的提案

区教育局

 

24

杨玉岗

76.关于“双减”后中小学教学优化建议

区教育局

 

25

杨文静

38.关于老工业园区企业搬迁改造,传统企业升级、整合资源、转型发展的建议

区科经信局

区经开区

26

徐宾朋

66.关于推进我区科技创新发展方面的建议

区科经信局

 

27

朱梅荣

10.关于尽快提高沱河东路华翊文创园电容量的建议

区科经信局

 

28

谢向阳

34.关于居家养老中“老年助餐”运营的几点切实建议

区民政局

 

29

李端芹

49.“关于如何解决老年人助餐服务中出现问题”的建议

区民政局

 

30

张宏伟

64.关于一心向老高质量发展居家、社区养老供给,提升老年群体幸福感的提案

区民政局

 

31

赵福生

4.关于发挥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作用促进乡村振兴的提案

区农水局

烈山镇、宋疃镇、古饶镇、杨庄街道办

32

丁莉莉

12.关于发挥农业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建设皖北高端绿色食品产业基地的提案

区农水局

 

33

吴楠

15.关于打造智慧化高标准农田试点项目的建议

区农水局

 

34

王玉言

69.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标准化建设的建议

区农水局

 

35

郜仲慧

23.关于严格制止基本农田非粮化的提案

区农水局

 

36

温红梅

65.关于加强清理“加拿大一枝黄花”的建议

区农水局

 

37

李端芹

72.关于“抓好雷河两岸工人村段绿化治理工作,整治乱开乱种破坏绿化现象”的建议

区农水局

烈山镇、杨庄街道办

38

边红旗

63.关于提升我区汽车专业市场的建议

区商务局

 

39

赵娟

11.关于建立物流配送机制,打通我区快递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的建议

区商务局

 

40

贾盈盈

14.关于整治青少年儿童危险性玩具的提案

区市场局

 

41

姜海燕

28.关于加强学校食堂营养餐管理,保护孩子身体健康的提案

区市场局

区教育局

42

聂茜茜

37.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提案

区市场局

 

43

李端芹

51.关于“打击市场欺骗行为,提升消费者满意度”的建议

区市场局

 

44

程伟

30.关于加强基层调解队伍建设的建议

区司法局

 

45

吴楠

17.关于加强基层人民调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建议

区司法局

 

46

徐天柱

75.树立人民调解领军人物,提炼有效调解工作方法,进一步增强烈山人民调解吸引力的建议

区司法局

 

47

周岩岩

74.关于基层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区卫健委

 

48

刘阳

24.借力绿水青山,发展域内旅游

区文旅体局

 

49

王彦启

39.凸显文化元素,打造特色民宿 --关于烈山区景区民宿发展的几点建议

区文旅体局

 

50

释果空

62.依托古寺遗迹,传承中华文化

区文旅体局

 

51

施香玲

40.关于龙脊山完善旅游设施功能,提升旅游综合服务水平的提案

区文旅体局

 

52

释果空

59.整合各方资源,打造皖北川藏线闭环旅游景点

区文旅体局

 

53

任勇

54.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区政府办

 

54

张坤

57.优化营商环境、关注实体经济,扶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区政府办

 

55

褚婕

77.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区政府办

 

56

赵婵慕影

2.关于烈山区乡镇学校门前路、郊区交通要道安装太阳能路灯的建议

区住建局

 

57

刘华东

3.关于东部新城区城市广场建设的建议

区住建局

 

58

刘源源

5.关于东部新城区开通夜间公交车的提案

区住建局

 

59

黄海英

16.关于增开东部新城大学城和市人民医院晚班公交车的建议

区住建局

 

60

赵福生

26.关于烈山区实验学校通公交的建议

区住建局

 

61

张渐

44.关于增加东部新城公共区域卫生间的提案

区住建局

 

62

陈伦卿

46.关于加强综合治理消除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隐患的提案

区住建局

 

63

赵志娟

47.关于“优化28路公交路线、方便烈山居民出行”的建议

区住建局

 

64

王强

52.关于烈山东部新城核心区域交通扩容的建议

区住建局

 

65

阚李丽

60.关于增加沱河东路排水设施的建议

区住建局

 

66

王朋

78.关于合理布局城区公厕,为百姓提供方便的建议

区住建局

 

67

潘秀柱

79.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区住建局

 

68

民盟

19.关于烈山区创新大道右转梧桐路车道需要改善的建议

市交警四大队

 

69

张宏伟

42.关于尽快设置七中门口道路安全设施,保障在校师生特殊路段日常交通安全的提案

市交警四大队

 

70

张宏伟

43.街头交通忙,路口请设岗

市交警四大队

 

71

潘秀柱

58.关于加强对快递外卖人员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的提案

市交警四大队

 

72

孙彬

68.关于对非标电动三轮车备案登记的建议

市交警四大队

 

73

王元元

80.关于淮北经济开发新区滨河路部分路段设置隔离带的建议

市交警四大队

 

74

李端芹

29.关于“解决宋疃火车站南道口涵洞下水道盖板下沉问题”的建议

宋疃镇

区住建局

75

陈德忠

71.维修会楼村通往梧桐路道路的建议

宋疃镇

 

 

 


附件3

区十届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办复征求意见表

标题

 

序号

 

承办单位

 

办复日期

 

请您对办复的意见在适当的栏目里画“○”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具体

意见(若

写不

下可

另附页)

 

              

代表签字:

                                

代表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附件4

区政协次会议委员提案办复征求意见表

标题

 

序号

 

承办单位

 

办复日期

 

请您对办复的意见在适当的栏目里画“○”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具体

意见(若

写不

下可

另附页)

 

 

                       

 

 

委员签字:

                                

委员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附件5

建议办理格式

 

(单位全称)

(单位文号)

                                 ------------------------------------------------------------------------

对烈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 …

办复类别:×类

联系单位:                                              (印章)

联系电话:

   送:区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

          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                     

 

         

 

注:

1、办复件的第一页请用承办单位的文头纸。

2、各承办单位要在答复文件的办复类别项后标明办理情况

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标注“A”

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标注“B”

3)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需以后解决的,标注“C”

4)所提问题留作工作参考的,标注“D”

附件6

提案办理格式

 

(单位全称)

(单位文号)

                                 ------------------------------------------------------------------------

对烈山区政协届第次会议委员

××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 …

办复类别:    ×    类

联系单位:                                              (印章)

联系电话:

   送:区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                       

 

                                              

 

注:

1办复件的第一页请用承办单位的文头纸。

2各承办单位要在答复文件的办复类别项后标明办理情况

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标注“A”

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标注“B”

3)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需以后解决的,标注“C”

4)所提问题留作工作参考的,标注“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