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
紧密结合我区实际的基础上,形成了《烈山区关于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初稿。
(二)意见征求
书面征求12家单位意见建议,4家单位提出5条修改意见,采纳4条,未采纳建议已与相关单位沟通协商一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29日《烈山区关于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通过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12月18日完成专家论证评审,最终形成《若干政策(送审稿)》。随后,烈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对《若干政策(送审稿)》进行风险评估,认定为低风险事项,并于2024年1月3日通过区委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备案号:HBWP(烈)2024—002)。
(三)合法性审查
2024年1月3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1月26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四)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2月6日,经区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