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经开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明确、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程序,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烈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4版)》《2024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制定内容适当、程序合法、过程公开。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向社会公开。制定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
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烈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4版)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烈山区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
烈山区数据资源局 |
第一季度 |
2 |
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烈山区艾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
烈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第二季度 |
3 |
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烈山区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方案 |
烈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第一季度 |
4 |
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关于设立烈山镇绿金社区的方案 |
烈山镇人民政府 |
第一季度 |
5 |
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华家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
烈山区征收中心 |
第二季度 |
6 |
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烈山区2024年-2027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工作方案 |
烈山区城市管理局 |
第三季度 |
7 |
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所形成资产管理(试行)的通知 |
烈山区财政局 |
第三季度 |
2024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序号 |
承办单位 |
拟制发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烈山区数据资源局 |
烈山区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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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烈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烈山区艾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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