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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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5-01-02 16:13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经开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4]51号)等有关规定,我区对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已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作为政策文件管理的8件,废止、已失效的政策文件分别1件。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