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经开区,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广大代表、委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烈山高质量转型发展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分别提出议案、建议65件(其中议案1件、重点建议3件、一般建议61件),提案75件(其中重点提案6件、一般提案69件)(以下简称建议、提案)。为切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安排部署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代表和委员们深入基层广泛调研,精心准备形成的,内容有高度、有热度、有温度,承载着人民群众的愿望呼声。认真办理好建议、提案,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完善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具有重要意义。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谋划,坚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全过程,努力提升办理质效,真正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二、规范办理程序,提升办理质效
规范办理程序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有效办理的重要保障,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执行。
(一)压实办理责任
1.各承办单位要把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坚持实行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办理责任分工机制,确保任务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
2.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针对涉及多部门办理的建议、提案,已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附件1、2),主办单位要负总责,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按时答复代表、委员;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函告主办单位,不用答复代表、委员;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
(二)规范办理复文
1.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及时进行规范登记、核对、清点、交办、签收、送达、存档等环节程序;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请予接到建议、提案7个工作日内与区督查考核办公室联系,并提交书面更换理由,经同意后退回,不得拖延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办理;内容涉及到本部门下属单位的,由本部门负责交办,并以本部门的名义回复代表或委员。
2.凡建议、提案中所提及的问题,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予以解决;因客观因素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向代表、委员作出解释说明,力求得到代表、委员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3.各承办单位要坚持“谁承办谁负责”原则,严格审核责任,逐级审核把关,确保答复内容客观详实,解决措施明确具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规定,文字精炼,格式规范(答复行文格式见附件5、6)。
4.在建议、提案答复中,要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准确标注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工作参考的,用“D”标明。各承办单位办复类别为A类的建议、提案均不得低于80%。
5.代表或委员对答复情况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在接到代表、委员的具体意见后一周内重新研究办理,并在半个月内再次告知代表、委员重新办理结果。
(三)严格办理时限
5月31日前,办理单位需将正式答复函报送所提建议或提案的代表、委员,每位代表或委员填报一份《办复征求意见表》并签名(附件3、4)。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全部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将答复内容文件连同《办复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区督考办(区委二楼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或区政协办公室,同时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或智慧政协委员履职服务平台网上办复。(代表一般建议、委员一般提案5月31日前完成;代表议案、重点建议、委员重点提案6月30日前完成)。
三、密切沟通联系,深化协商办理
各承办单位应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按照“先协商、后答复”原则,大力推行现场办案、联合办案、会商办案等做法,创新办理方式和路径。采取座谈交流、现场视察等形式,邀请代表委员和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汇报工作情况,查看工作进展,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深入开展办理协商,积极采取“走出去”登门拜访、邀请视察调研和“请进来”汇报工作、集中交流座谈等方式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联系。做到办前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意愿、明确办理方案,办中主动求计问策、共商办理措施,办后虚心征求意见建议、改进完善工作,实现100%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
四、加强跟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将承办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积极采取电话催办、会议督办、现场督导等多种形式,全力抓好办理工作落实。同时,区督查考核办将联合区人大、区政协采取“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工作模式,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扎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后半篇文章”。对事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对办理工作进展缓慢的,将开展现场督办,责令限期办结;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或相互推诿、延误办理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确保办理工作落实落地。
附件:1.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交办一览表
2.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一览表
3.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复征求意见表
4.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办复征求意见表
5.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格式
6.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格式
淮北市烈山区督查考核办公室
2025年3月3日
抄: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淮北市烈山区督查考核办公室 2025年3月3日印发
附件1 | |||||
烈山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交办一览表 | |||||
一、议 案(1个) | |||||
序号 | 领衔代表 | 议案要目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备 注 |
1 | 李 进 李端坤 |
关于围绕“龙脊天路”壮大文旅产业发展的议案 | 区文旅体局 | 烈山镇 宋疃镇 |
|
二、重点建议(3个) | |||||
序号 | 领衔代表 | 建议要目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备 注 |
1 | 王家祥 任启宇 |
关于城市更新的建议 | 区住建局 | 烈山镇、杨庄街道、 区自规分局、新正集团 |
|
2 | 徐 渭 | 关于推动烈山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工程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的建议 | 区住建局 | 区数据局、三镇四办、区经开区 | |
3 | 申新生 | 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 | 区科经信局 |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开区 | |
三、一般建议(61个) | |||||
序号 | 领衔代表 | 建议要目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备 注 |
1 | 刘建国 | 关于建设古饶农业强镇的建议 | 古饶镇 | 区农水局 | |
2 | 杜 旭 | 关于优化宋疃镇公交线路的建议 | 区住建局 | 宋疃镇 | |
3 | 徐 莉 | 关于烈山区深入挖掘红色资源,赋能区域发展的建议 | 区文旅体局 | 三镇 | |
4 | 刘佰合 | 关于深入研究烈山文化擦亮烈山文化标识的议案 | 区文旅体局 | 三镇 区档案馆 |
|
5 | 王家祥 | 关于建立烈山区山区防洪减灾水利体系的议案 | 区农水局 | 区应急局 | |
6 | 孙冬梅 | 关于加强“一站式”解纷体系建设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建议 | 区信访局 | 区委社工部 区司法局 |
|
7 | 朱家政 | 关于落实“一村一块科技实验田”的建议 | 区农水局 | 古饶镇 | |
8 | 刘建国 | 关于加强石山孜和赵皖江故居等文物遗址保护、开发的建议 | 区文旅体局 | 古饶镇 | |
9 | 鲍士艳 |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的建议 | 区卫健委 | 区民政局 | |
10 | 甘 甜 | 关于加强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教育管理的建议 | 交警四大队 | 区教育局 各镇办 |
|
11 | 殷 芳 | 关于提高农村家庭天然气使用普及率的建议 | 区住建局 | 三镇、杨庄办 | |
12 | 赵德猛 | 关于尽快解决“旱改水”项目排水问题的建议 | 区农水局 | 新正公司 古饶镇 |
|
13 | 卜庆林 | 关于持续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 | 区城管局 | 三镇四办 | |
14 | 郝先炫 | 关于加大对种地大户支持的建议 | 区农水局 | 三镇、杨庄办 | |
15 | 赵光飞 | 关于加大农村健身设施投入的建议 | 区文旅体局 | 区自规分局 三镇、杨庄办 |
|
16 | 甘 甜 | 关于烈山区清真寺周边违建清除以后的规划建议 | 杨庄办 | 区住建局 区自规分局 |
|
17 | 郑玉平 | 关于高级岗位和适当增加中级职称岗位的建议 | 区人社局 | ||
18 | 高海舰 | 关于住宅小区合理便捷安装汽车充电桩的建议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委、三镇四办 | |
19 | 贾秀芹 | 关于加大古饶镇大何村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 | 区农水局 | 古饶镇 | |
20 | 高奇勋 | 关于提升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的建议 | 区住建局 | 三镇、杨庄办 | |
21 | 高奇勋 | 关于加宽华家湖社区至榴园村游客中心道路修建的建议 | 区住建局 | 区文旅体局 烈山镇 |
|
22 | 赵 路 | 关于在王引河刁山段建设排灌站的建议 | 区农水局 | 古饶镇 | |
23 | 张然然 | 关于卧牛路与望阳路交叉口道路重新规划的建议 | 区住建局 | 区公安分局 交警四大队 |
|
24 | 朱丙贵 | 关于宋疃镇闸河街道安装燃气管道的建议 | 区住建局 | 宋疃镇 | |
25 | 李万莉 | 关于提高生育率对推动地区经济质量发展的建议 | 区卫健委 | 区教育局 | |
26 | 郜 洁 | 关于开发新园村水果采摘园增加集体收入的建议 | 宋疃镇 | 区农水局 | |
27 | 丁 炎 | 关于引进“招商力度”,照亮园区“回家之路”的建议 | 区经开区 | 区住建局 | |
28 | 赵 瑞 | 关于增加改善烈山经济开发区公共区域汽车充电桩的建议 | 区经开区 | 区住建局 | |
29 | 谢 鹏 | 关于加强对辖区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的建议 | 区消防大队 | 区应急局、区住建局、烈山镇、杨庄办 | |
30 | 江 莉 | 关于加强对马桥村高标农田建设的建议 | 区农水局 | 宋疃镇 | |
31 | 李端坤 | 关于加强对和村社区百年古村保护的建议 | 宋疃镇 | 区文旅体局 | |
32 | 李端坤 | 关于启用和村社区道路监控设施的建议 | 交警四大队 | ||
33 | 顾 宏 | 关于加强烈山区东部新城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 | 区城管局 | 区市场局、交警四大队 烈山镇 |
|
34 | 张 平 | 关于石榴博物馆提升发展完善的建议 | 区文旅体局 | 烈山镇 | |
35 | 谢保成 | 关于凤凰社区辖区内修建公共厕所的建议 | 区城管局 | 区住建局 烈山镇 |
|
36 | 吴义闵 | 关于工人村望阳路车辆乱停乱放整理的建议 | 交警四大队 | 杨庄办 | |
37 | 朱摇摇 | 关于土楼社区全面修缮泉山花园屋顶漏水及墙皮脱落的建议 | 烈山镇 | 区住建局 | |
38 | 高淑芳 | 关于华家湖新村开通燃气的建议 | 区住建局 | 烈山镇 | |
39 | 朱 萍 | 关于蔡里社区辖区内安装路灯的建议 | 烈山镇 | 区住建局 | |
40 | 张广春 | 关于新南社区枫林雅苑污水管网维护和增设消防设施的建议 | 烈山镇 | 区住建局 区消防大队 |
|
41 | 石开水 | 关于解决中胤钢构厂前路面积水问题的建议 | 烈山镇 | 区城管局 | |
42 | 张存宇 | 关于深化政银合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建议 | 区财政局 | 区科经信局 | |
43 | 张 杰 | 关于烈山镇新北花园实施供暖工程的建议 | 烈山镇 | 区住建局 | |
44 | 冉翠玲 | 关于修缮提升龙河西岸土型、新北、烈山一线三处闸口的建议 | 区农水局 | 烈山镇 | |
45 | 彭冯义 | 关于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 区市场局 | ||
46 | 彭冯义 | 关于提高窗口服务单位服务质量的建议 | 区科经信局 | 区数据局等 | |
47 | 任启宇 | 关于畅通桃花源项目周边雨水排水系统的建议 | 区住建局 | 杨庄办、区农水局 | |
48 | 杨玮玉 | 关于在烈山铁运社区广场内安装休闲座椅的建议 | 杨庄办 | 区文旅体局 | |
49 | 甘 露 | 关于切实为基层学校减负的建议 | 区教育局 | ||
50 | 李维海 | 关于为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便捷乘车上门服务”的建议 | 区民政局 | ||
51 | 莫金鑫 | 关于全面深化杨庄矿老旧小区的改造的建议 | 区住建局 | 杨庄办、区城管局 新正集团 |
|
52 | 吴慧敏 | 关于开展供水改造,让社区居民喝上放心水的建议 | 区农水局 | ||
53 | 李 敏 | 关于加强校园周边经营秩序管理的建议 | 区城管局 | 区市场局 | |
54 | 李永侠 | 关于117路公交车改道,途经淮北七中和烈山职教中心的建议 | 区住建局 | ||
55 | 李永侠 | 关于东部新城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体育活动场地达标的建议 | 区教育局 | 区住建局 区自规分局 |
|
56 | 李祥玉 | 关于优化两轮、三轮电动车充电、停放管理举措的建议 | 区住建局 | 区消防大队、区城管局三镇四办 | |
57 | 李祥玉 | 关于做好社会体育活动引领工作的建议 | 区文旅体局 | ||
58 | 于爱侠 | 关于以产学研合作助力企业创新的建议 | 区科经信局 | 区教育局 区人社局 |
|
59 | 王登侠 | 关于规范物业管理的建议 | 区住建局 | 各镇办 | |
60 | 朱志强 | 关于加快推进村居燃气安装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建议 | 区住建局 | 三镇、杨庄办 | |
61 | 王志国 | 关于在杨庄社区香港街禁止大货车行驶的建议 | 交警四大队 | 区城管局 |
附件2 | ||||
烈山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一览表 | ||||
一、重点提案 | ||||
序号 | 领衔委员或界别 | 提案要目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1 | 贾 璇 | 关于“加强烈山区深化校地合作,留住人才,发展人才”的提案 | 区委人才局 | |
2 | 潘秀柱 | 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建议 | 烈山公安分局 | 区城管局 |
3 | 文化 艺术界 |
加快农文旅融合发展 助力乡村振兴 | 区农水局 | 区文旅体局 |
4 | 张 坤 | 关于规范健康发展烈山地摊经济,活跃街区烟火气的建议 | 区城管局 | 区商务局 区市场局 |
5 | 赵子淇 | 挖掘淮北市烈山区优秀文化资源,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建议 | 区文旅体局 | |
6 | 刘子锐 | 合理布局东部新城菜市场等商业网点,丰富商业业态 | 区商务局 | |
二、一般提案 | ||||
序号 | 领衔委员或界别 | 提案要目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1 | 商文华 | 关于强化华翊文创园建设 打造东部新城商业中心的提案 | 区商务局 | 区投促局 区总工会 新正集团 |
2 | 王 丹 | 关于强化公共场所应急救护能力的提案 | 区卫健委 | 区教育局 |
3 | 杨玉岗 | 关于引进培养高技能人才,推动烈山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 区委人才局 | 区人社局 |
4 | 卢文文 | 关于调整路面清扫及洒水时间、方便市民出行安全的建议 | 区城管局 | |
5 | 杜树树 | 关于消除道路标线隐患,让交通生命线清晰起来的建议 | 交警四大队 | |
6 | 姜海燕 | 关于在中小学教室里张贴中国地图和世界地图的提案 | 区教育局 | |
7 | 姜海燕 | 关于在烈山镇凤凰社区、花山社区和绿金花园附近设置《花山书屋》的提案。 | 区文旅体局 | |
8 | 张爱华 | 关于金融赋能乡村振兴的建议 | 区财政局 | |
9 | 邓亚萍 | 推动东部新城消费扩容增量的建议 | 区商务局 | |
10 | 张宏伟 | 关于大力培育发展我区林下经济的提案 | 区自规分局 | 区农水局 |
11 | 刘 阳 | 关于加强烈山区文旅产业发展的提案 | 区文旅体局 | |
12 | 张 渐 | 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横穿马路、乱穿绿化带过马路隐患多 | 交警四大队 | |
13 | 丁莉莉 | 关于深化与淮师大合作赋能烈山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 区委人才局 | |
14 | 杨文静 | 关于持续优化烈山区营商环境的倡议 | 区政府办 | |
15 | 释果空 | 加强寺院公共设施建设,推动乡游发展 | 宋疃镇 | 区住建局 |
16 | 李端芹 | 关于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的建议 | 区民政局 | |
17 | 段 燕 | 关于加强区县校园周边经营秩序管理的建议 | 区城管局 | 区市场局 区教育局 |
18 | 民 建 | 关于规范小区物业行业管理的建议 | 区住建局 | 区委组织部、区法院、三镇四办、区经开区 |
19 | 张宏伟 | 加快城区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步伐的提案 | 区民政局 | 区住建局 |
20 | 张宏伟 | 以优先教育发展之策应急解决淮北七中学科结构断层困境的提案 | 区教育局 | |
21 | 赵 娟 | 关于加强过期食品安全管理的提案 | 区市场局 | |
22 | 贾盈盈 | 关于深挖“基层乡村名”特色民俗文化,赋能乡村旅游发展的提案 | 区文旅体局 | |
23 | 谢咏春 | 关于进一步提升非遗传承助力旅游发展的提案 | 区文旅体局 | |
24 | 刘迎春 | 关于小区巷道入口处消防通道停车问题的提案 | 区消防救援 大队 |
区住建局、区应急局、交警四大队、三镇四办 |
25 | 程 伟 | 关于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有效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 | 区司法局 | 区教育局 |
26 | 杨玉岗 | 关于打造烈山美食“龙脊山地锅鸡”,助推旅游业发展的提案 | 区文旅体局 | |
27 | 王 朋 | 关于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方面的建议 | 区市场局 | |
28 | 农工党 | 关于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有效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 | 区司法局 | |
29 | 农工党 | 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 | 区农水局 | |
30 | 张爱华 | 关于污水处理站建设 助力和美乡村建设的建议 | 区农水局 | 区住建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31 | 李 永 | 关于完善优化烈山区古饶镇公交线路的建议 | 区住建局 | |
32 | 王元元 | 关于严厉打击公共场所张贴黄色广告的意见和建议 | 区城管局 | 区公安分局 区文体旅局 |
33 | 王元元 | 关于烈山区人才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 区委人才局 | |
34 | 王元元 | 关于推动电力企业绿色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 区发改委 | |
35 | 郜仲慧 | 关于提高低效农用地利用率的建议 | 烈山镇 | 区农水局 |
36 | 许寒秋 | 关于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撤并及有效利用的提案 | 区教育局 | |
37 | 赵婵慕影 | 关于餐饮业预制菜公示告知的建议 | 区市场局 | |
38 | 张奎松 | 挖掘烈山优秀文化资源,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的深度融合 | 区文旅体局 | |
39 | 刘斯达 | 关于加大对沱河东路道路维护投入力度的建议 | 区农水局 | 区住建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40 | 华 雪 | 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测评的提案 | 区教育局 | |
41 | 王玉言 | 关于加强“龙脊天路”旅游风景道服务的建议 | 区文旅体局 | |
42 | 刘 鹏 |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 区政府办 | |
43 | 刘源源 | 关于向东延长39路公交车站点的提案 | 区住建局 | |
44 | 孙 彬 | 关于电瓶车闯红灯治理的建议 | 交警四大队 | |
45 | 崔 艳 | 关于加大烈山区农村污水排放治理的建议 | 区住建局 | 区农水局 |
46 | 周岩岩 | 关于建设公共厕所的建议 | 区自规分局 | 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
47 | 黎世卉 | 关于学校增设心理辅导课程的建议 | 区教育局 | |
48 | 董红娟 | 关于学校增设反网络诈骗课程的提案 | 区教育局 | |
49 | 赵志娟 | 关于烈山区工人村老旧房屋置换的提案 | 区征收中心 | 区住建局 |
50 | 周 卉 |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制化的建议 | 区信访局 | |
51 | 戚红伟 | 关于加强中小学传统文化教育的建议 | 区教育局 | |
52 | 王恒玮 | 关于加强七矿工人村老城区改造的建议 | 区住建局 | 杨庄街道办 |
53 | 王迎晨 | 关于淮北工业和艺术学校南北大门交通管理情况的意见 | 交警四大队 | |
54 | 陈德忠 | 关于维修,更换烈山区农村中小学体育健身器械的建议 | 区教育局 | |
55 | 陈德忠 | 关于118路公交车向西延伸到烈山区实验中学新校区的建议 | 区住建局 | |
56 | 任 勇 | 关于加强老城区改造方面的建议 | 区住建局 | 三镇四办 |
57 | 程铁军 | 关于在淮北市烈山区职教园区增设非电动公共自行车站点的提案 | 区城管局 | |
58 | 郑 真 | 关于宋疃卫生院疫苗接种点设置急诊岗位的思考和建议 | 区卫健委 | |
59 | 潘秀柱 | 关于持续加强城市管理 助力精神文明 建设的建议 | 区城管局 | |
60 | 释果空 | 依托历史文化资源禀赋,助推烈山文化发展 | 区文旅体局 | |
61 | 褚 婕 | 东部新城主城区全民健身场所建设的建议 | 区文旅体局 | |
62 | 周长伟 | 烈山区物业行业存在问题及建议 | 区住建局 | 区法院、三镇四办 区经开区 |
63 | 周 梅 | 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 | 区农水局 | |
64 | 李治勇 | 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支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 | 区发改委 | 区农水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三镇一办 |
65 | 边红旗 | 关于打造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提案 | 区商务局 | |
66 | 李晓亚 | 关于取消“花山西路公交站台”禁停线的建议 | 交警四大队 | |
67 | 周长伟 | 关于重修许由墓提案 | 区文旅体局 | |
68 | 赵婵慕影 | 关于加快推进乡镇管道天然气入户的建议 | 区住建局 | 三镇一办 |
69 | 赵婵慕影 | 关于建设城市管理驿站暨优化基层执法队伍待遇, 进一步提升城管执法效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 | 区城管局 |
附件3
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复征求意见表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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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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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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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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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对办复的意见在适当的栏目里画“○”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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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 意见(若 写不 下可 另附页) |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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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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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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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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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办复征求意见表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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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
承办单位 |
|
办复日期 |
|
|||
请您对办复的意见在适当的栏目里画“○”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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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 意见(若 写不 下可 另附页) |
委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委员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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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意 见 |
|
附件5
建议办理格式
(单位全称)
(单位文号)
------------------------------------------------------------------------
对烈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 …
办复类别: × 类
联系单位: (印章)
联系电话:
抄 送:区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
区督查考核办公室
年 月 日
注:
1、办复件的第一页请用承办单位的文头纸。
2、各承办单位要在答复文件的“办复类别”项后标明办理情况:
(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标注“A”;
(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标注“B”;
(3)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需以后解决的,标注“C”;
(4)所提问题留作工作参考的,标注“D”。
附件6
提案办理格式
(单位全称)
(单位文号)
------------------------------------------------------------------------
对烈山区政协十届第四次会议委员
第××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 …
办复类别: × 类
联系单位: (印章)
联系电话:
抄 送:区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区督查考核办公室
年 月 日
注:
1、办复件的第一页请用承办单位的文头纸。
2、各承办单位要在答复文件的“办复类别”项后标明办理情况:
(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标注“A”;
(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标注“B”;
(3)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需以后解决的,标注“C”;
(4)所提问题留作工作参考的,标注“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