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专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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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5-01-10 10:39

镇、杨庄街道办,区经开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精准高效贯彻落实《淮北市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和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淮北市推进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我区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各项工作有开展,决定成立全区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班成员

   长:魏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长:陆传岭  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储颖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局长

   员:陈怀锋  纪委监委派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组组长

    区督查考核中心主任

  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张传军  区财政局局长

周亮宗  区发改委主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海峰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志强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胡前锋  区税务局局长

    区司法局局长

孙绪安  区住建局局长

    区信访局局长

赵德力  区人民法院专委

王良方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副局长

张宏伟  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新正(盛大)公司董事长

王家祥  烈山镇镇长

   宋疃镇镇长

王春梅  古饶镇镇长

徐丹丹  杨庄街道办主任

郭立洋  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专班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陆传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科工信局高茹、市自规局烈山分局赵永军任副主任,抽调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王健,市自规局烈山分局彭治胜2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专班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的,由接任者担任成员,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统筹推进全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及闲置厂房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各镇办、经开区有关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及闲置厂房处置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要事项一事一议,确保处置工作高质量开展。

 三、运行机制

(一)定期调度机制。健全批而未、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及闲置厂房工作台账,实时更新进展信息,定期通报处置进度;对处置工作中级层面研究的问题,同步制定具体事项落实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落实时限,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时间节点推进。

(二)会商研判机制。对各镇办和经开区在处置过程中遇到的涉法涉诉、破产清算、收购、拍卖、转让等难点问题,召集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会商研判。参会人员针对不同问题和处置风险进行分析和讨论,提出专业性、规范性处理意见,形成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风险防控措施。工作专班会议再根据会商结果向有关部门分配相应的任务和责任,评估解决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确保解决方案得到落实。

(三)集中决策机制。对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及闲置厂房处置过程中的敏感问题、重大事项、政策制定等,通过集中决策机制确保处置方案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且具有可操作性,排除处置过程中的各种障碍,保障处置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及闲置厂房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勇于担当负责、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细化工作内容,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处置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镇办区经开区管委会是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及闲置厂房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完善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目标任务、具体方案、工作措施和工作时间表,创新方式方法,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处置任务全面完成。

(三)加强督查调度,强化追责问责加强对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及闲置厂房处置工作督查调度,对推进不力、处置任务完成落后的镇办经开区,履行职责分工不到位的专班成员单位,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并由领导进行约谈。

 

附件1.协调调度工作机制

2.会商研判工作机制

3.集中决策工作机制

 

 

 

202516

 

 

 

附件1

工作专班协调调度机制

 

为进一步加大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及闲置厂房处置工作力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通过集中力量、整合资源、上下联动、强化工作调度,完成市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和实现低效工业用地2026年动态清零目标,现制定工作专班协调调度机制。

、调度形式和内容

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专班工作调度分为日常调度和领导调度。主要采取召开会议、实地查看和督导检查等方式进行。

(一)日常调度。专班办公室下设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组和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组。其中,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组由市自规局烈山分局牵头,赵永军同志任组长,负责全批而未供土地和纳入《淮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的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日常调度工作;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组由区科工信局牵头,高茹同志任组长,负责专项规划以外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日常调度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由工作组组长为召集人,原则上采取两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和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方式,对各镇办经开区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及闲置厂房处置工作进行协调调度。

日常调度内容:一是镇办经开区工作专班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二是镇办经开区现有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及闲置厂房存量及台账建设情况;是每年年底前牵头组织镇办经开区和各有关单位制定下一年度处置计划;对处置计划内的地块逐一核实,并牵头会同司法、财政、税务、投促、住建、环保、应急等相关部门,对镇办经开区处置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研判;是对各镇办经开区分解下达年度任务,并跟踪完成进度,对完成进度较慢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提醒;是根据各镇办经开区提出的需要上级层面解决问题情况,研究讨论确定需要专班会商研判会议和集中决策会议议定的事项,提请适时召开会议研究。

(二)领导调度

领导或工作专班班长为召集人,统筹协调全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及闲置厂房处置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处理办法;监督检查各镇办经开区和各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评估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镇办经开区要强化主体责任,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创新工作方法。要积极探索创新低效用地盘活模式与方法,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多方资本参与,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确保低效用地盘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强化跟踪督导。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镇办经开区和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追责问责。

 

附件2

工作专班会商研判机制

 

为进一步增强全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及闲置厂房处置工作联动效应和工作合力,精准识别待处置土地类型,指导镇办经开区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盘活策略,提升全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效率,现制定工作专班会商研判机制。

一、会商研判内容和形式

(一)专班日常工作会商研判

由专班班长或专班办公室主任为会议召集人,不定期召开,根据会商内容确定参会部门和镇办经开区

会商内容:一是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界定范围和标准,对各镇办、经开区上报的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底数进行分析研判,帮助镇办经开区查遗补缺,确保符合处置条件的企业全部纳入台账管理;二是组织相关部门对镇办经开区上报的并经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组和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组初步审核的年度目标和具体地块处置方式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研判,确定各镇办经开区年度处置目标任务,报领导审阅。三是研究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措施,听取各镇办经开区处置工作情况汇报;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四是研究确定需要报领导集中决策的事项。

(二)拟定处置方案会商研判

由专班班长为会议召集人,不定期召开,根据镇办经开区提请级专班协调解决的具体问题情况确定参会部门。

会商研判内容:一是由相关部门对镇办经开区拟定的处置方案,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分析论证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提供技术咨询与专业建议,进一步完善优化处置路径和方法;二是对确定实施的处置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在处置工作中的责任分工,结合工作计划提出完成时间节点,交由工作专班办公室跟踪落实;三是对情况复杂、问题较多、涉及面广、处置难度较大的地块,牵头成立专家组专题研究确定处置方案。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低效工业用地处置由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组牵头承办会商研判工作,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事项由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组牵头承办会商研判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会商研判意见。

(二)提升专业化水平。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确定熟悉本部门业务的专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整理、分析与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有关的信息和数据,研究提出管用、有效的建议和措施。探索引入外部专家团队、专业咨询机构等智力资源,为会商研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与决策参考。

(三)务求工作实效。会商研判工作坚持务实、高效、简洁,可与协调调度会结合进行,涉及秘密和敏感事件的内容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附件3

工作专班集中决策机制

 

为高效整合各方资源与专业意见,针对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及闲置厂房处置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关键问题,通过集中决策确保处置方案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且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现制定工作专班集中决策机制。

一、集中决策内容

集中决策由分管领导为会议召集人,决策内容为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专班会商研判后需要报领导集中决策的事项,如处置工作整体战略确定、具体处置方式选择、跨部门争议问题协调,为处置工作提供政策与资源支持等。

二、决策执行与监督

(一)任务分解与执行。决策方案确定后,工作专班根据方案内容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各镇办经开区区直相关部门,明确责任主体、工作目标、时间节点与工作要求。并建立工作进度周报告制度,各工作小组每周向工作专班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1.增容技改:由市自规局烈山分局牵头调度,镇办经开区负责协调处置,发改、工信等部门密切配合。

2.政府收储:由市自规局烈山分局全程跟踪调度,镇办经开区密切配合。

3.退散进集:由市自规局烈山分局全程跟踪调度,镇办经开区负责推进处置,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

4.换鸟:由科工信局牵头,由镇办经开区区负责推进处置,投促、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跟踪服务。

5.破产拍卖:由镇办经开区负责加快推动债权人及企业启动破产申请,应急管理、税务等部门配合。案件立案后,司法局牵头推动后续各项工作。

6.国资收购:由国资委牵头,镇办经开区负责项目推进处置,有关公司积极参与、密切配合。

(二)强化监督检查。督查考核中心牵头、纪委监委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监督小组,对决策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执行主体是否严格按照决策方案要求开展工作,有无违规操作、拖延推诿等行为;检查处置工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与效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决策执行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三)决策后评估与完善。在处置工作完成后或阶段性任务结束后,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由工作专班或涉及到的业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决策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决策目标的完成情况、处置措施的有效性、社会经济效益的实现情况、各方满意度等方面。根据评估结果,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为后续类似的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提供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