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卢文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调整路面清扫及洒水时间、方便市民出行安全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目前,烈山区城乡环卫全面推行环卫保洁作业市场化,全区共配备环卫工人1300余人,各类环卫作业车辆310辆。对城区范围内的410万平方米道路及城市家具、背街小巷等重点区域,按照道路日常保洁“八无”、“六净”及绿化带保洁“七无”标准开展精细化保洁。我区的城区环境保洁是淮北市环卫一体化项目标段之一,由淮北市同盈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保洁服务,我区对其运营质量按照《淮北市环卫一体化运营质量标准》进行量化考核,质量标准对环卫作业标准有严格的规定,其中就道路冲洗、洗扫、洒水喷雾降尘、机械化冲洗、洗扫作业时间有明确的规定。就提案中提出的作业时间问题,我局已要求作业公司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安排环卫车辆开展作业时避开车辆高峰时段。机动车道冲洗和洗扫作业第一次在7:00前完成,第二次在12:00—14:00之间完成。道路洒水喷雾降尘作业要避开行人,一级道路每天不少于4次;二级道路每天不少于3次;三级道路每天不少于2次,要求洒水降尘地面见潮湿不见流水,湿润地面覆盖全车道。特殊天气(如气温低于0℃、雨雪天气等)根据政府要求调整作业时间和作业模式。
同时,要求保洁公司严格规范人工清扫作业要求,配齐安全头盔、反光背心等防护用品,加强保洁人员作业安全管理,严禁环卫工人在快车道作业,切实保障环卫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同时也希望您们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我区城市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