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便捷乘车上门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烈山区民政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立足困难群众实际需求,持续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关爱帮扶力度,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根据《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淮民社救〔2024〕2号)文件精神,我区根据低收入人口困难类型和救助帮扶需求,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资金,在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的同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为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心理疏导等服务,推动形成“物质+服务”多元化救助模式。在做好以上救助帮扶工作的同时,我局积极配合人社、教育、住建、应急等部门做好专项社会救助工作,分层分类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常态化帮扶。
您在第50号建议中提到的“为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便捷乘车上门服务”,目前我区救助水平还达不到便捷乘车上门服务的要求。随着救助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若下一步政策支持“便捷乘车上门服务”,我区将积极配合,提供更好的救助服务,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一直以来的关注,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支持和帮助。
办复类别:C 类
联系单位:烈山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561—4088133
抄 送:区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
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
烈山区民政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