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烈山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5-09-15 16:00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经开区,区有关单位:

《烈山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第5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94

 

 

 

 

 

 

 

 

烈山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工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提升综合查一次改革质效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55)文件精神,结合烈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无事不扰的理念,以减轻企业负担为目标,以综合查一次改革为抓手,规范开展涉企检查,切实解决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突出问题,打造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现代化美丽烈山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履职。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执法监管职能,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个监管环节依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高效协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明确监管单位,推动综合查一次制度与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一业一查有机融合,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三)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监管服务方式,通过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践行人性化执法理念,注重释法说理,强化跟踪服务和指导,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三、工作目标

2025年底,在全区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推广应用行政检查管理系统,规范实行扫码入企、亮码检查,有效治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低效检查等问题,基本形成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联合行政检查机制,企业和群众对执法满意度不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四、主要任务

()全面梳理行政检查主体、事项和标准

1.明确行政检查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主体资格要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检查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并实行动态管理。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各行政检查主体

完成时限:20259月上旬

2.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梳理本单位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要坚决清理,对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对没有实际成效的要予以取消。行政检查事项梳理完成后,报区司法局备案。

责任单位:区各行政检查主体

完成时限:20259月下旬

3.推广运用检查标准清单。梳理行政检查事项标准清单、常见问题清单,为企业提供清晰的合规指引,引导企业自查自纠。

责任单位:区各行政检查主体

完成时限:202511月底

()完善综合查一次基础工作

1.编制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大力推行精准检查,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由行业主管部门梳理检查事项,形成联查事项清单建议,报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统筹制定综合查一次重点行业联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宽进严出,原则上成熟一批、公布一批。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联合检查单位

完成时限:202510月中旬

2.检查对象分级分类监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监管特点,以信用为基础,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将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信用等级好的企业纳入白名单库,降低行政检查频次;将存在潜在违法风险隐患或严重失信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库,合理确定不同企业检查频次上限。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意愿、规模等,建立综合查一次重点行业联合检查对象库和非联合检查对象库。

牵头单位: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区各联合检查单位

完成时限:202510月底

3.统筹制定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检查对象信用评定、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会同联合检查单位,制定并公布年度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除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外,对纳入综合查一次白名单的检查对象每年度检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一次,对纳入综合查一次重点监管对象库的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一次。部门年度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每年2月初报区司法局。

牵头单位: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区各联合检查单位

完成时限:20262月上旬

()触发式检查备案

投诉举报线索查处、上级交办转办、有关单位移送、应急突发事件、大数据监测发现等临时事由触发的执法检查事项,实行事后备案和管理。由区各行政检查主体按月汇总并报区司法局案。触发式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的,区司法局及时提示,对过度检查跟踪监督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阻断。

责任单位:区各行政检查主体、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推广运用检查码

全区各行政检查主体开展入企行政检查,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实现检查全过程可追溯、可监督。未申请检查码的,原则上不得开展入企检查,临时触发式入企检查,仍需实行扫码入企。实施行政检查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检查码系统发起任务、亮码检查;行政检查结束后,通过检查码系统接受企业评议,核实企业相关事项整改情况。

责任单位:区各行政检查主体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优化涉企行政检查实施

1.落实预先告知制度。实施检查前,除依法不予公开和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外,将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内容通知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行整改纠正。可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根据企业意愿确定检查时间,并结合企业实际,适当调整检查规模,不给企业带来额外迎检负担。

责任单位: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加强工作衔接。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衔接,推进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一业一查等检查模式有效融合、信息互通、结果互认。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推广非现场监管模式。行政检查主体应当广泛运用智慧监管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减少现场检查。通过远程检查、网络巡查等非现场检查方式能够实现监管目的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探索建立各行政执法领域非现场检查程序规则和标准,规范非现场检查的实施。

责任单位:区各行政检查主体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规范其他涉企活动。行政检查主体开展行政指导等活动,应当以企业自愿为前提,不得采取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的手段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开展无实效、无实质内容的行政指导、走访、调研等活动,给企业带来不必要负担。确需入企开展活动的,实行邀约制度。

责任单位:区各行政检查主体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完善涉企行政检查指导体系

1.制定工作指引。制定《烈山区综合查一次工作指引》规范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流程。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各行政检查主体

完成时限:20261月下旬

2.发布涉企行政检查负面清单根据国务院关于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工作要求,发布涉企行政检查负面清单,完善涉企行政检查评价机制。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各行政检查主体

完成时限:20259月中旬

()强化监督保障力度

 1.畅通检查反馈渠道。区各行政检查主体及有关单位要畅通为企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综合性渠道,以及各执法领域专门性的涉企执法问题线索反馈渠道,加强问题收集、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开展行政检查满意度测评。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征询检查对象意见,对综合查一次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建立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对联合检查计划发布、分级分类监管、触发式检查备案、入企检查、检查码运用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区营商办、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局定期开展回头看,督促牵头部门、联合部门全面落实综合查一次年度工作计划。

牵头单位:区营商办、区司法局、区市监局

责任单位:区各行政检查主体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违法或不当的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责令改正;对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约谈;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总结提升推广

全面总结综合查一次工作经验做法,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综合查一次是打造新时代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是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区级层面成立区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综合查一次工作专班,坚持高位推动,镇(街)、经开区和相关部门单位一把手要挂帅出征,加强对综合查一次工作组织实施,确保综合查一次制度顺利推行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联动协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联动行政执法单位要压实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案件移送等配套制度,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查结果及相关证据实行互认,构建高效协同的多部门联合监管体系。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联动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综合查一次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对于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综合查一次,各部门要提前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知综合查一次依据、流程等相关要求,保障综合查一次协调有序开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将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情况,特别是综合查一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内容。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情况作为行政执法评议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通过全面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努力破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难题。

(五)强化社会宣传。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宣传引导,多渠道深入宣传综合查一次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最大限度扩大综合查一次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为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高质高效、规范有序运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