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5日,烈山区委常委会第109次会议审议通过《烈山区区属企业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12月12日,中共烈山区委办公室正式印发《烈山区区属企业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国家及省市层面先后出台《中央企业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淮北市市属企业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地方政府规范基金运作。我区现有区属企业在基金业务管理中存在投资方向分散、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规范区属企业基金业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区财政局(区国资监委)特制订《烈山区区属企业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办法》既是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规范基金业务运作的政策要求,落实区政府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破解当前区属企业基金投资分散、监管缺位等突出问题的关键抓手,对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筑牢国有资产安全防线,提升财政资金与国有资本使用效益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同时,通过明确基金运作规则、压实管理责任,能够引导区属企业基金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区域发展大局,为烈山区产业升级、项目建设提供更精准高效的资本支撑,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区财政局(区国资监委)牵头,全面梳理相关政策,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区属企业基金业务实际,起草形成了《办法(初稿)》。
2.征求意见。《办法》书面征求6家单位意见,其中3家无意见,2家提出4条修改意见,全部予以采纳;未采纳5条,未采纳建议已与相关单位沟通协商一致。2025年8月26日上午,召开《烈山区区属企业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参会人员一致同意。2025年9月3日完成专家论证评审。9月3日通过区委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备案号:HBWP(烈)2025-0024)。
3.公平性竞争和合法性审查。9月17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9月17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4.会议审议。2025年9月30日通过区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2月5日,经区委常委会第109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建立覆盖基金设立、募集、投资、管理、退出全链条的标准化操作体系,解决当前投资方向分散、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实现区属企业基金业务有章可循。
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全程监管,严控各类投资风险,守住国有资产安全底线。
引导基金聚焦区域重点领域,优化资金配置效率,实现合法合规退出与收益平滑,推动基金业务规范有序发展,为烈山区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资本支撑。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章,分别是总则、基金设立与运作管理、基金管理制度建设、基金业务监督管理、基金退出管理、附则。文件系统地构建了区属企业基金业务“募、投、管、退”全周期的管理框架。
1.基金设立与运作管理。区属企业需在年度投资计划中明确基金投资的种类、规模、方式、领域、资金来源及构成等核心要素,确保投资规划清晰可落地;在发起设立或参与基金、选择基金管理人前,依据投资监督管理相关制度,扎实开展可行性研究、前期论证与风险评估,重点核查基金管理人的治理结构、管理制度、投资业绩、团队稳定性,以及激励约束、跟进投资、资产托管、风险隔离等关键机制是否完善;同时要对投资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风险防控,基金投资项目交易需严格遵循“等价有偿、公平公正”原则,保障交易行为合规、价格公允。
2.基金管理制度建设。构建覆盖基金全生命周期的合规高效管理体系,以明确的基本原则为导向,厘清组织架构与部门职责、规范投资决策的程序与权限、约束从业人员履职行为;通过风险管控制度筑牢安全底线,强化投后管理与投后评估避免“重投轻管”,依托考核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履职活力;同时结合企业实际补充必要内容,形成权责明晰、流程规范、风险可控、奖惩分明的完整管理框架,确保基金业务合法合规、稳健运行。
3.基金业务监督管理。通过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对符合会计准则并表条件的实控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纳入合并范围。健全“募、投、管、退”及监督审计全环节内控制度、明确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机制,同时建立契合种子基金、天使基金(60%损失允许率)和风险投资基金(35%损失允许率)特性的风险补偿及容错机制,全面强化基金业务合规管理、风险管控与监督问责,保障基金业务稳健运行。
4.基金退出管理。区属企业应当统筹规划基金整体退出安排,兼顾投资人财务回报与现金流需求,确保国有资产交易类退出程序合规高效;对基金未按期开展投资、资金长期闲置、投资策略严重偏离目的、管理人资质存重大问题等六种情形,按协议约定或协商提前退出。
六、创新举措
1.基金分类精细化。明确产业、项目、专项、财务型四类定位,配套差异化设立条件,对战略类企业豁免资产负债率限制,量化投资额度(非主业国企投资净额不超净资产20%)、单个项目投资比例(20%)及分级决策(2000万元以上报区级),破解定位模糊、管控粗放问题。
2.激励与容错并重。建立“短中长期+定量定性”差异化考评,规范跟投与超额收益分配,明确种子基金、天使基金60%、风投基金35%的量化损失允许率,以基金整体投资核算追责,配套尽职免责与风险补偿,激发创投活力。
3.全周期与边界拓展。明确6类提前退出情形及量化延期规则,将管理延伸至境外基金和非监管类有限合伙企业,通过“新老划断”衔接存量业务,构建闭环管理体系。
七、保障措施
通过市场化运作与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基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投资效益,推动国有资本成为服务区域发展战略、助力产业升级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与区域发展赋能双赢。明确尽职免责的原则、适用情形及实施流程,为基金管理人员在合规前提下开展创新投资提供制度保障,鼓励担当作为、锐意进取,营造审慎包容、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八、解读机关
区财政局(区国资监委)
解读人:费佳音
咨询电话:0561-468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