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烈山区区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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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6-02-05 10:54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经开区,区直相关部门,驻烈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权责清单“全省一单”制度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区政府对区级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以下简称三个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清单2025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公布清单内容。有关部门要对照公布的清单年度版本,调整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具体内容(含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及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点、公共服务清单(含办理依据)及服务指南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含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确保符合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务公开等要求。

二、严格规范清单运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驻烈相关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等,严格执行清单内容,不得以备案、证明、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实施变相许可,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环节、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等,防止权力运行越位、缺位、错位。要严格规范清单运行,鼓励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广大群众对清单运行情况开展监督评议,充分发挥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

三、持续深化清单应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驻烈相关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全省一单制度建设有关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拓展新领域、赋予新功能,充分发挥清单最大效能。特别是数据资源部门要围绕利企便民,以清单为基础,强化数字赋能,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最大限度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附件:烈山区区级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   

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

 

 

 

202624

 

附件

烈山区区级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

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

 

(一)区直单位权责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备注

一、区档案局

序号

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备注

1

行政许可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2

行政处罚

对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3

其他权力

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形成的档案验收

 

4

其他权力

对国家档案馆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应当归档的材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单位或者个人侵占、挪用国家档案馆的馆舍的,档案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措施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5

其他权力

对擅自设置档案馆,擅自从事档案鉴定、评估活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档案登记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6

其他权力

档案监督检查

 

7

其他权力

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审核

 

二、新闻出版局

序号

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备注

1

其他权力

出版物审读

 

2

其他权力

实施新闻出版统计调查

 

3

其他权力

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检

 

4

其他权力

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出版物销售活动备案

 

5

其他权力

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

 

6

其他权力

实施电影行业统计调查

 

7

其他权力

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备案

 

8

其他权力

电影院UsbKey硬件数字证书发放、停用

 

9

其他权力

企业、个人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备案

 

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序号

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备注

1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2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3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4

行政许可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5

行政许可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6

行政许可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7

行政处罚

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或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18

行政确认

民族成份变更审核

 

19

行政确认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区机构编制信息中心

1

行政许可

事业单位登记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防办公室)

1

行政许可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2

行政许可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3

行政许可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4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5

行政处罚

对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三)、(四)、(五)、(六)、(七)、(八)、(十二)项规定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五类情形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虚报粮食收储数量等九类情形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违规施工作业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盗窃电能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危害电力设施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供电企业擅自中断供电或者未按时恢复供电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技术的电力建设项目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管道企业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五类行为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盗窃电能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危害电力设施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供电企业擅自中断供电或者未按时恢复供电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公开能源输送管网设施接入和输送能力以及运行情况信息等两项违法行为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在能源应急状态时不服从有关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安排、未按照规定承担能源应急义务或者不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处罚

 

43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44

行政确认

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45

行政确认

粮食应急供应、配送、加工网点选定

 

46

其他权力

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及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出库监管

 

47

其他权力

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

 

48

其他权力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49

其他权力

粮食收购企业信息备案

 

50

其他权力

上报国家的项目、计划、补助资金等事项初审

 

51

其他权力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区教育局

1

行政许可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2

行政许可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3

行政许可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4

行政许可

校车使用许可

 

5

行政许可

教师资格认定

 

6

行政许可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7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个人违法取得入学资格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予以停考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个人在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吸烟、饮酒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或者虐待、歧视相关未成年人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职业学校违反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利用办学非法集资,或者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民办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疏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行为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非宗教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宗教有关活动等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高中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学校未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定职责,违反《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学校未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或者制定的校规违反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年检不合格或者拒不接受年检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为幼儿群体性服用药品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未执行安全、营养、保健、卫生相关规定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义务教育学校拒绝本入学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跨越入学区域招生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违反规定组织入园考试或者测试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9

其他权力

受理教师申诉

 

40

其他权力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41

其他权力

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审核

 

42

其他权力

受理学生申诉

 

七、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1

行政许可

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审批

 

2

行政确认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3

其他权力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区民政局

1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2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3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4

行政许可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5

行政许可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6

行政许可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7

行政处罚

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等二类情形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违反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等九类情形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养老机构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彩票代销者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违反地名管理条例的四类情形的处罚

 

32

行政强制

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33

行政强制

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34

行政确认

慈善组织认定

 

35

行政确认

婚姻登记

 

36

行政确认

收养登记

 

37

其他权力

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

 

38

其他权力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

 

39

其他权力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镇(街道)承接实施

40

其他权力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审核

镇(街道)承接实施

41

其他权力

临时救助审核

镇(街道)承接实施

42

其他权力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审核

镇(街道)承接实施

43

其他权力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的审核

 

、区司法局

1

行政处罚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2

行政处罚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二十类行为的处罚

 

3

行政处罚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4

行政给付

法律援助审核

 

5

其他权力

对申请人不服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的异议审查

 

6

其他权力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

行政许可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2

行政处罚

对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行为的处罚

 

3

行政处罚

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罚

 

4

行政处罚

对违反政府采购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5

行政处罚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行为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未按照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26

行政裁决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27

其他权力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备案(设立、变更、取消试点资格)

 

28

其他权力

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经营活动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管理

 

29

其他权力

发现地方金融组织涉嫌违反国家和省监督管理要求的行为或者存在其他风险隐患的,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向利益相关人进行风险提示等措施

 

30

其他权力

对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

 

十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

1

行政许可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2

行政许可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3

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4

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5

行政许可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6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行政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劳动者证件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制定了工资支付制度未公示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行为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并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组织和个人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三类情形的行政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用工单位未经法定程序确定并公示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的行为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医保经办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保管理制度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违反《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56

行政强制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57

行政强制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等相关资料予以封存

 

58

行政确认

社会保险登记

 

59

行政确认

工伤认定申请

 

60

其他权力

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

 

61

其他权力

社会保险稽核

 

62

其他权力

集体合同审查

 

63

其他权力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其失信行为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64

其他权力

医疗救助待遇审核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

行政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3

行政许可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4

行政许可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5

行政许可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6

行政许可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7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8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9

行政许可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10

行政征收

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征收

 

11

行政确认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12

其他权力

监督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13

其他权力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

 

14

其他权力

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审核

 

15

其他权力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6

其他权力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备案

 

17

其他权力

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确认与使用申请核准

 

18

其他权力

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

 

19

其他权力

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保障性住房使用和退出管理核准

 

20

其他权力

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21

其他权力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2

其他权力

业主委员会备案

 

23

其他权力

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24

其他权力

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

 

25

其他权力

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

行政许可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2

行政许可

取水许可

 

3

行政许可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4

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5

行政许可

河道采砂许可

 

6

行政许可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7

行政许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8

行政许可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9

行政许可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0

行政许可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11

行政许可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12

行政许可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13

行政许可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14

行政许可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15

行政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

 

16

行政许可

兽药经营许可

 

17

行政许可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18

行政许可

食用菌菌种生产
经营许可

 

19

行政许可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20

行政许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21

行政许可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22

行政许可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23

行政许可

农业植物产地
检疫合格证签发

 

24

行政许可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25

行政许可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26

行政许可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27

行政许可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28

行政许可

动物诊疗许可

 

29

行政许可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30

行政许可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31

行政许可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32

行政许可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33

行政许可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34

行政许可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35

行政许可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36

行政许可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37

行政许可

渔业捕捞许可

 

38

行政许可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39

行政许可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40

行政许可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41

行政许可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42

行政处罚

对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未批先建,以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行为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而造成水土流失行为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拒不缴纳、拖欠缴纳或者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采砂船舶、机具违法滞留在禁采区,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或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期内未拆除采砂设备,或者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拒不接受行政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运行不正常且逾期不更换、不修复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在再生水输配管线覆盖区域内,工业生产用水拒绝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或者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住宅小区、单位内部景观绿化以及施工、洗车等拒绝使用再生水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阻碍、威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利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养殖、旅游、体育、餐饮等活动,不符合水功能区划,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和水工程运行安全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地下水禁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或未经批准擅自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取水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水工程原设计功能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从事破坏水源或影响水源水质活动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工程设施安全行为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破坏湖泊保护标志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水利行业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进行采砂、取土、淘金等四种情形的处罚对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进行采砂、取土、淘金等四种情形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围墙、阻水道路、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毁坏、破坏水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防汛器材物料,擅自移动和破坏水工程边界固定标志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采砂的,或采砂单位、个人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或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在行洪、排涝的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洪和输水的建筑物、障碍物或者种植高秆作物或者在堤身种树等七类情形的处罚对在行洪、排涝的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洪和输水的建筑物、障碍物或者种植高秆作物或者在堤身种树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等七类情形的处罚对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关闭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地下工程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没有按照规定配套建设、验收节约用水设施,建设项目擅自投产使用的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95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97

行政处罚

对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98

行政处罚

对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99

行政处罚

对职责范围内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对职责范围内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01

行政处罚

对职责范围内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02

行政处罚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农作物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测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或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105

行政处罚

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10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处罚

 

10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劣种子的处罚

 

10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09

行政处罚

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10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11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12

行政处罚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113

行政处罚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114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挠农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115

行政处罚

对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116

行政处罚

对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117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118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11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120

行政处罚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21

行政处罚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122

行政处罚

对在道路外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驾驶人员饮酒后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关证件、标志的处罚

 

123

行政处罚

对未按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进行培训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124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驾驶证、未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者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暂扣期间,在道路外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125

行政处罚

对没有取得跨区作业中介资格从事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的处罚

 

126

行政处罚

对持假冒《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处罚

 

127

行政处罚

对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处罚

 

128

行政处罚

对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处罚

 

129

行政处罚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配套系的处罚

 

130

行政处罚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伪造、变造、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131

行政处罚

对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处罚

 

132

行政处罚

对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销售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33

行政处罚

对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134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家畜系谱,销售、收购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处罚

 

135

行政处罚

对发现畜禽屠宰企业不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条件的处罚

 

136

行政处罚

对畜禽屠宰企业未建立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畜禽屠宰经营者对经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处罚

 

137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38

行政处罚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39

行政处罚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40

行政处罚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41

行政处罚

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经营者不停止销售的处罚

 

142

行政处罚

对生产企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43

行政处罚

对养殖者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处罚

 

144

行政处罚

对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处罚

 

145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处罚

 

146

行政处罚

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147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48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149

行政处罚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的新蚕品种的处罚

 

150

行政处罚

对无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事项生产、经营蚕种,或者转让、租借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151

行政处罚

对无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的蚕种进、出蚕种冷库的处罚

 

152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蚕种未附具蚕种检疫合格证、质量合格证的处罚

 

153

行政处罚

对以不合格蚕种冒充合格的蚕种或冒充其他企业(种场)名称或者品种的蚕种的处罚

 

154

行政处罚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55

行政处罚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的处罚

 

156

行政处罚

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或者被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污染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未按照规定处置的处罚

 

157

行政处罚

对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直接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处罚

 

158

行政处罚

对违规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处罚

 

159

行政处罚

对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七类行为的行政处罚

 

160

行政处罚

对动物饲养场等场所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继续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

 

161

行政处罚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62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将禁止或者限制调运的特定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疫病高风险区调入低风险区的处罚

 

163

行政处罚

对未经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运输动物的处罚

 

164

行政处罚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行为及持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

 

165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发布动物疫情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66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及动物诊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行为的处罚

 

167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6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兽医器械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169

行政处罚

对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70

行政处罚

对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未建立管理制度、台账或者未进行视频监控的处罚

 

171

行政处罚

对执业兽医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72

行政处罚

对乡村兽医不按照备案规定区域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173

行政处罚

对动物诊疗场所不再具备《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继续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174

行政处罚

对动物诊疗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未办理变更手续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75

行政处罚

对运输用于继续饲养或者屠宰的畜禽到达 的地后 , 未向 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76

行政处罚

对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变更单位 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177

行政处罚

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78

行政处罚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79

行政处罚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180

行政处罚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召回生猪产品而不召回的处罚

 

181

行政处罚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处罚

 

182

行政处罚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处罚

 

183

行政处罚

对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84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处罚

 

185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相应条件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186

行政处罚

对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187

行政处罚

对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188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189

行政处罚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190

行政处罚

对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191

行政处罚

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法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192

行政处罚

对违法保藏或者提供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拒不销毁或者送交的处罚

 

193

行政处罚

对未及时向保藏机构提供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不改正的处罚

 

194

行政处罚

对未经农业部批准,从国外引进或者向国外提供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195

行政处罚

对非法生产、销售猪、牛、羊畜禽标识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96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屠宰、加工畜产品的处罚

 

197

行政处罚

对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198

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199

行政处罚

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200

行政处罚

对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201

行政处罚

对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等行为逾期不改正等五类行为的行政处罚

 

202

行政处罚

对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处罚

 

203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04

行政处罚

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或者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

 

205

行政处罚

对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206

行政处罚

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07

行政处罚

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罚

 

208

行政处罚

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处罚

 

209

行政处罚

对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处罚

 

210

行政处罚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211

行政处罚

对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12

行政处罚

对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13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214

行政处罚

对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1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216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从境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的处罚

 

217

行政处罚

对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丢弃的处罚

 

218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水生野生动物管理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处罚

 

21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220

行政处罚

对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221

行政处罚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222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223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生产劣质农药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24

行政处罚

对农药生产企业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25

行政处罚

对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处罚

 

226

行政处罚

对农药经营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27

行政处罚

对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处罚

 

228

行政处罚

对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29

行政处罚

对农药经营者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30

行政处罚

对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的处罚

 

231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232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处罚

 

233

行政处罚

对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或者以其他方式妨害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处罚

 

234

行政处罚

对擅自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或者灾情信息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35

行政处罚

对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不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田间作业人员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36

行政处罚

对境外组织和个人违法在我国境内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活动的处罚

 

237

行政处罚

对在植物检疫报检过程中故意谎报受检物品种类、品种,隐瞒受检物品数量、受检作物面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238

行政处罚

对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239

行政处罚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240

行政处罚

对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

 

241

行政处罚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242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43

行政处罚

对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44

行政处罚

对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农药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45

行政处罚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46

行政处罚

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

 

247

行政处罚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48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

 

249

行政处罚

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

 

250

行政处罚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251

行政处罚

对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或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处罚

 

252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

 

253

行政处罚

对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有毒物质进入禁渔区及在禁渔区、禁渔期垂钓的处罚

 

254

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处罚

 

255

行政处罚

对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养殖、捕捞、采集特定农产品或者建立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处罚

 

256

行政处罚

对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并妥善处置包装物或者废弃物的处罚

 

257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58

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259

行政处罚

对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60

行政处罚

对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61

行政处罚

对在农产品生产场所以及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设施、设备、消毒剂、洗涤剂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规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62

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63

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或者销售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农产品的处罚

 

264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规定的处罚

 

265

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损毁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标示牌的处罚

 

266

行政处罚

对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对农产品进行清洗、整理、加工、保鲜、包装、储存的处罚

 

267

行政处罚

对农业投入品销售者伪造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销售记录的,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伪造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268

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主动履行农产品召回义务的处罚

 

269

行政处罚

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伪造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销售记录的处罚

 

270

行政处罚

未报送农村能源工程设计方案的处罚

 

271

行政处罚

达到相应标准的农村能源工程,报送的设计方案不符合技术安全要求,建设单位拒不改正,存在安全隐患的处罚

 

272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处罚

 

273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74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75

行政处罚

对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

 

276

行政处罚

对在渔港内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77

行政处罚

对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或未按批准文件的规定,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78

行政处罚

对停泊或进行装卸作业时造成腐蚀、有毒或放射性等有害物质散落或溢漏,污染渔港或渔港水域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79

行政处罚

对在渔港内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8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渔港内进行明火作业、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281

行政处罚

对向渔港港池内倾倒污染物、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处罚

 

282

行政处罚

对已办理渔业船舶登记手续,但未按规定持有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航行签证簿的处罚

 

283

行政处罚

对无有效的渔业船舶船名、船号、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国籍证书)、检验证书的船舶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84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改建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285

行政处罚

对转让、借用船舶证书的处罚

 

286

行政处罚

对使用过期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处罚

 

287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未按规定标写船名、船号、船籍港,没有悬挂船名牌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88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处罚

 

289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普通船员未取得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基础训练合格证的处罚

 

29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违章装载货物且影响船舶适航性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91

行政处罚

对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离港、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等决定的渔业船舶的处罚

 

292

行政处罚

对冒用、租借他人或涂改职务船员证书、普通船员证书的处罚

 

293

行政处罚

对因违规被扣留或吊销船员证书而谎报遗失,申请补发的处罚

 

294

行政处罚

对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资历或以其他舞弊方式获取船员证书的处罚

 

295

行政处罚

对船员证书持证人与证书所载内容不符的处罚

 

296

行政处罚

对到期未办理证件审验的职务船员的处罚

 

297

行政处罚

对损坏航标或其他助航、导航标志和设施,或造成上述标志、设施失效、移位、流失的船舶或人员的处罚

 

298

行政处罚

对违反港航法律、法规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罚

 

299

行政处罚

对发现有人遇险、遇难或收到求救信号,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提供救助或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救助指挥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300

行政处罚

对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船舶,未按规定时间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交《海事报告书》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301

行政处罚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农村宅基地建住宅超过规定标准的处罚

 

302

行政处罚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处罚

 

303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收贮生长期水稻、小麦,割青毁粮的处罚

 

304

行政处罚

对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纠正的处罚

 

305

行政处罚

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法报告的处罚

 

306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307

行政处罚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308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09

行政处罚

对养殖者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310

行政处罚

对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处罚

 

311

行政处罚

对农药使用者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312

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处罚

 

313

行政处罚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处罚

 

314

行政处罚

对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315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316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

 

317

行政强制

拆除或者封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318

行政强制

逾期不补办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封井或者回填

 

319

行政强制

逾期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加处滞纳金

 

320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品种权或者假冒授权品种的植物品种繁殖材料,以及用于侵犯品种权或者假冒授权品种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以及查封从事侵犯品种权或者假冒授权品种活动的场所

 

321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涉案物品或场所

 

322

行政强制

违法将从境外引进的水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逾期不捕回的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

 

323

行政强制

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逾期不捕回的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负面影响的措施

 

324

行政强制

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等行为造成水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代为治理

 

325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用地严重土壤污染的,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

 

326

行政强制

扣押不符合规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327

行政强制

扣押违反规定载人,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改正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

 

328

行政强制

扣押经检验、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停止使用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

 

329

行政强制

封存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

 

330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涉案物品或场所

 

331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和原料及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涉案物品或场所

 

332

行政强制

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

 

333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的兽药

 

334

行政强制

封存或者扣押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335

行政强制

封存违法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336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337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

 

338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339

行政强制

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340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341

行政强制

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342

行政强制

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343

行政确认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注册登记

 

344

行政确认

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

 

345

行政确认

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346

行政确认

农业投入品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347

行政征收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

 

348

行政奖励

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奖励

 

349

行政裁决

违反河道管理条例造成经济损失的纠纷处理

 

350

行政裁决

渔业生产纠纷裁决

 

351

其他权力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352

其他权力

企业投资水电项目核准前建设方案审查

 

353

其他权力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水厂初步设计审核

 

354

其他权力

农村承包地调整的批准

部分镇(街道)承接实施

355

其他权力

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行政调解

 

356

其他权力

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因维修质量发生争议的调解

 

357

其他权力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责任认定

 

358

其他权力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359

其他权力

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

 

360

其他权力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质量问题的行政调解

 

361

其他权力

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的发放

 

362

其他权力

乡村兽医备案

 

363

其他权力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区商务局

1

行政处罚

对发卡企业未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的处罚

 

2

行政处罚

对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3

行政处罚

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4

行政处罚

对零售商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5

行政处罚

对美容美发经营者违反《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餐饮经营者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予妥善处理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的,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违反《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违反《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违反《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洗染经营者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分支机构、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回收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或者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已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或者录像保存不足1年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等六种情形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等四种情形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市场经营者违反《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家电维修经营者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不再符合条件但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等八种情形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但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变更备案手续等五种情形的处罚

 

40

其他权力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年度检查

 

十五、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局、区文物局)

1

行政许可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2

行政许可

营业性演出审批

 

3

行政许可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4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5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6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7

行政许可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8

行政许可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9

行政许可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10

行政许可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11

行政许可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12

行政许可

非学科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审批

 

13

行政许可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14

行政许可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15

行政许可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16

行政许可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17

行政许可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18

行政许可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19

行政许可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20

行政许可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21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22

行政许可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23

行政许可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24

行政许可

非学科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审批

 

25

行政确认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

 

26

行政确认

对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进行认定

 

27

行政确认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评定

 

28

行政确认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29

其他权力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30

其他权力

举办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的审查

 

31

其他权力

设立文化经纪单位、营业性艺术培训以及艺术摄影、摄像单位备案

 

32

其他权力

旅游纠纷调解

 

33

其他权力

实施广播电视统计调查

 

34

其他权力

营业性演出的备案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1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2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3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4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5

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6

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7

行政许可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8

行政许可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9

行政许可

医师执业注册

 

10

行政许可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11

行政许可

护士执业注册

 

12

行政许可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13

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4

行政许可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15

行政许可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16

行政许可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17

行政许可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8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行为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及医师和药师违反《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非法使用母婴保健技术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医疗行为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违反《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违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非法采集血液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开具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单采血浆站采集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行为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违反《护士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有关医务人员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医学会出具虚假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尸检机构出具虚假尸检报告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规定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者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等十类情形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或者未指定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情节严重的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托幼机构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的处罚

 

95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违反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违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处罚

 

97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时违反诊疗规范的处罚

 

98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9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01

行政处罚

对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处罚

 

102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等三类情况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单采血浆站隐瞒、阻碍、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05

行政处罚

对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处罚

 

106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07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08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109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管理混乱导致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处罚

 

110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11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设立伦理委员会擅自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处罚

 

112

行政处罚

对伦理委员会组成、委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13

行政处罚

对研究项目或者研究方案未获得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擅自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14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提供虚假抢救费用的处罚

 

115

行政处罚

对血站超出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等十五类行为的处罚

 

116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17

行政处罚

对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的处罚

 

11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中未加注母婴保健技术(产前诊断类)考核合格的个人,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或者超范围执业的处罚

 

119

行政处罚

对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行为的处罚

 

120

行政处罚

对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21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22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法规定,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23

行政处罚

对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处罚

 

124

行政处罚

对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处罚

 

125

行政处罚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126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127

行政处罚

对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处罚

 

128

行政处罚

对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29

行政处罚

对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处罚

 

130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罚

 

131

行政处罚

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32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未遵守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133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134

行政处罚

对违反《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规定,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处罚

 

135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或不再具备条件仍从事人体器官移植行为的处罚

 

136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安排不符合《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规定人员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行为的处罚

 

137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违反《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规定的条件,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138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以获取遗体器官为目的跨区域转运潜在遗体器官捐献人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39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经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获取人体器官的等相关行为的处罚

 

140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负责遗体器官获取的部门未独立于负责人体器官移植的科室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41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或者获取的人体器官进行医学检查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42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43

行政处罚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44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45

行政处罚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146

行政处罚

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147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148

行政处罚

对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149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

 

150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151

行政处罚

对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52

行政处罚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处罚

 

153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54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对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155

行政处罚

对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处罚

 

156

行政处罚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57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58

行政处罚

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159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的处罚

 

160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外的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行为的处罚

 

161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供应、接收、采购疫苗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62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63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疫苗安全事件等,或者未按照规定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组织调查、诊断等的处罚

 

164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从事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备案等两类清情形的处罚

 

165

行政处罚

对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未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66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67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设置有效通风装置的,或者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未设置自动报警装置或者事故通风设施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68

行政处罚

对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而不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的,或者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治理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新作业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69

行政处罚

对未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70

行政处罚

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破产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留存或者残留高毒物品的设备、包装物和容器的处罚

 

171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与生活场所分开或者在作业场所住人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72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高毒作业项目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73

行政处罚

对未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等九类情形的处罚

 

174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配备或者聘请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75

行政处罚

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逾期不采取措施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176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177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处罚

 

178

行政处罚

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79

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处罚

 

180

行政处罚

对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81

行政处罚

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处罚

 

182

行政处罚

对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依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规定采取措施的处罚

 

183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84

行政处罚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十二类行为的处罚

 

185

行政处罚

对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处罚

 

186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和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旧衣物及生活用品的处罚

 

187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出售用于预防传染病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处罚

 

188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189

行政处罚

对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90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91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处罚

 

192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193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194

行政处罚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处罚

 

195

行政处罚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处罚

 

196

行政处罚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197

行政处罚

对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处罚

 

198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99

行政处罚

对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处罚

 

200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01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202

行政处罚

对未依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203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调查,或者未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204

行政处罚

对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未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205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206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207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208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209

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210

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

 

211

行政处罚

对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212

行政处罚

对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213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214

行政处罚

对消毒产品不符合要求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215

行政处罚

对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216

行政处罚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处罚

 

217

行政处罚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218

行政处罚

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219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220

行政处罚

对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221

行政处罚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处罚

 

222

行政处罚

对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未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223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24

行政处罚

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225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肺结核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226

行政处罚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等五类情形处罚

 

227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处罚

 

228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处罚

 

229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30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231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或者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的处罚

 

232

行政处罚

对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处罚

 

233

行政处罚

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234

行政处罚

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235

行政处罚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对辖区内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职责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236

行政处罚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37

行政处罚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238

行政处罚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处罚

 

239

行政处罚

对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的处罚

 

240

行政处罚

对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处罚

 

241

行政处罚

对医疗气功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242

行政处罚

对在碘盐的加工、运输、经营过程中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处罚

 

243

行政处罚

对在缺碘地区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中添加非碘盐的处罚

 

244

行政处罚

对出厂碘盐未予包装或者包装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处罚

 

245

行政强制

对传染源的隔离检疫消毒控制

 

246

行政强制

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等三类情形的临时控制措施

 

247

行政强制

强制消毒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

 

248

行政强制

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249

行政规划

编制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250

其他权力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251

其他权力

对单位或个人设置的诊所备案

 

252

其他权力

中医诊所备案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

行政给付

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发放

 

2

行政给付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3

行政确认

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的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补换伤残证件

 

4

其他权力

确定省、市、县三级烈士纪念设施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5

其他权力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认定

 

6

其他权力

残疾军人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审核

 

、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

1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3

行政许可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4

行政许可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5

行政许可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6

行政处罚

对权责内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项目未经备案开工建设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非煤矿山企业超出设计文件确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和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开采保安矿柱、岩柱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非煤矿山企业未采取收尘、防尘措施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发生事故后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培训工作经费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未对本单位作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等十二类情形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等七项情形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标准生产烟花爆竹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工(库)房没有设置准确、清晰、醒目的定员、定量、定级标识的和未向零售经营者或者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规定、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或者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备案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等十类情形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规定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化学品单位未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鉴定机构在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伪造、篡改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探单位将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相关事项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不主动闭库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未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审查程序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米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废石、废碴未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的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碴的,未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对地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处罚

 

95

行政处罚

对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对承包单位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97

行政处罚

对承包单位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处罚

 

98

行政处罚

对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处罚

 

99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处罚

 

101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102

行政处罚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处罚

 

105

行政处罚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106

行政处罚

对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07

行政处罚

对违反《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

 

10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09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10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111

行政处罚

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并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112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13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未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14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15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对工(库)房、安全设施、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测、检修、维修、改造作业前,未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或者未切断被检修、维修的电气线路和机械设备电源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16

行政处罚

对非煤矿山发包单位违反《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处罚

 

117

行政处罚

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名义,或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

 

118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19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120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逾期不改正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121

行政强制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

 

122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及作业场所

 

123

行政规划

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

 

124

其他权力

应急预案的备案

 

125

其他权力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126

其他权力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127

其他权力

对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予以取缔

 

128

其他权力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29

其他权力

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核

 

130

其他权力

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

 

131

其他权力

要求建设单位增建抗干扰设施或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并承担所需费用

 

132

其他权力

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

 

133

其他权力

对未依法开展地震台网建设和监测的责令限期改正

 

、区审计局

1

行政处罚

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处罚

 

2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3

行政强制

制止封存权

 

4

行政强制

暂停拨付与使用权

 

5

其他权力

审计监督权

 

6

其他权力

指导和监督内审工作

 

7

其他权力

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

 

8

其他权力

要求报送资料权

 

9

其他权力

审计处理权

 

二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1

行政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

 

2

行政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

 

3

行政许可

企业登记注册

 

4

行政许可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5

行政许可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6

行政确认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7

行政裁决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8

行政裁决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9

其他权力

市场主体备案

 

10

其他权力

歇业备案

 

11

其他权力

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移出  

 

12

其他权力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13

其他权力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

 

14

其他权力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

 

15

其他权力

责令退还多收价款

 

16

其他权力

专利纠纷调解

 

二十、区统计局

1

行政处罚

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2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二十、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

行政许可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2

行政许可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3

行政许可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4

行政许可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5

行政许可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6

行政许可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7

行政处罚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职责范围内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职责范围内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职责范围内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在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平台上长期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拒不改正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部分镇(街道)承接实施

12

行政处罚

对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处罚

部分镇(街道)承接实施

13

行政处罚

对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部分镇(街道)承接实施

1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部分镇(街道)承接实施

15

行政处罚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部分镇(街道)承接实施

16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部分镇(街道)承接实施

17

行政处罚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部分镇(街道)承接实施

19

行政处罚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建筑垃圾的处罚

部分镇(街道)承接实施

22

行政处罚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或者焚烧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单位、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部分镇(街道)承接实施

2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或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或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或违法施工行为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违反特殊车辆桥梁通行规定或危险桥梁管理规定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新建瓶组站、小区气化站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燃气经营户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未实行瓶装燃气配送经营或配送车辆未设有明显的燃气警示标志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燃气经营者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违法行为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者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谎报实际运行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骗取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供水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城镇供水工程建设违法行为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清洗消毒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供水设备、管网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供水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取水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在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产生或者使用与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未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擅自采用未经核准新材料、变动或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者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办法》规定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法行为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单位被罚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相应资质、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检测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逾期未改正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设计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95

行政处罚

对监理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97

行政处罚

对能效测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98

行政处罚

对违规在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行为的处罚

 

99

行政处罚

对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处罚

 

101

行政处罚

对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逾期不改的处罚

 

102

行政处罚

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逾期不改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行为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05

行政处罚

对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安装、使用单位以及施工总承包、监理、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规定的处罚

 

106

行政处罚

对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107

行政处罚

对建筑业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108

行政处罚

对建筑业企业不符合资质升级、资质增项情形的处罚

 

109

行政处罚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罚

 

110

行政处罚

对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111

行政处罚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112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造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113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

 

114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造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115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造师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116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17

行政处罚

对聘用单位为注册建造师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118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的处罚

 

11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120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121

行政处罚

对工程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罚

 

122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处罚

 

123

行政处罚

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124

行政处罚

对工程勘察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建立或者落实本单位勘察质量管理制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25

行政处罚

对工程勘察企业项目负责人未执行勘察纲要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26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127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28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129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处罚

 

130

行政处罚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31

行政处罚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132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收集、运输的处罚

部分镇(街道)承接实施

133

行政处罚

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使用的运输工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两类行为的处罚

部分镇(街道)承接实施

134

行政处罚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

 

135

行政处罚

对建设、设计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处罚

 

136

行政处罚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137

行政处罚

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138

行政处罚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估价师材料的处罚

 

139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14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处罚

 

141

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逾期不改的处罚

 

142

行政处罚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143

行政处罚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44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145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或者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146

行政处罚

对未及时办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罚

 

147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148

行政处罚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149

行政处罚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5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处罚

 

151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筑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52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筑师因建筑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153

行政处罚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建筑师的处罚

 

154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155

行政处罚

对未受聘并注册于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处罚

 

156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筑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57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158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筑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59

行政处罚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建筑师材料的处罚

 

160

行政处罚

对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61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处罚

 

162

行政处罚

对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163

行政处罚

对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

 

164

行政处罚

对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罚

 

165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166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167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罚

 

168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或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处罚

 

169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开展咨询、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材料设备购置以及相关招标活动时,未明示建筑工程绿色建筑标准等级或者参数要求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70

行政处罚

对设计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要求进行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包含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内容的处罚

 

171

行政处罚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处罚

 

172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行为的处罚

 

173

行政处罚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74

行政处罚

对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75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经纪业务的处罚

 

176

行政处罚

对不具备设立白蚁防治机构条件,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处罚

 

177

行政处罚

对白蚁防治单位不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处罚

 

178

行政处罚

对白蚁防治单位使用不合格药物进行防治的处罚

 

179

行政处罚

对房屋发生蚁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房屋管理单位不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或者不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检查和灭治的处罚

 

180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处罚

 

181

行政处罚

对出租住房的不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出租住房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或者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供人员居住的处罚

 

182

行政处罚

对违反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定的处罚

 

183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处罚

 

18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处罚

 

185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186

行政处罚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187

行政处罚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188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未取得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行为的处罚

 

189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分支机构不依法备案行为的处罚

 

190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91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行为的处罚

 

192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93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94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服务未实行明码标价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95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96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行为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97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文件资料,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198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拒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199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期退出或擅自撤离的行为的处罚

部分镇(街道)承接实施

200

行政处罚

对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01

行政处罚

对住宅物业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行为的处罚

 

202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203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不移交与物业管理有关的资料行为的处罚

 

204

行政处罚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管理的行为的处罚

 

205

行政处罚

对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206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行为的处罚

 

207

行政处罚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208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09

行政处罚

对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或未按本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处罚

 

210

行政处罚

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11

行政处罚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违反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报告行为的处罚

 

212

行政处罚

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

 

213

行政处罚

对装修人违反有关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的处罚

 

214

行政处罚

对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倾倒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的处罚

 

215

行政处罚

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切割、敲打、锤击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16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处罚

 

217

行政处罚

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

 

218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者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未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的处罚

 

219

行政处罚

对装卸和运输水泥、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未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部分镇(街道)承接实施

220

行政处罚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部分镇(街道)承接实施

221

行政处罚

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部分镇(街道)承接实施

222

行政处罚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部分镇(街道)承接实施

223

行政处罚

对城区河道、湖泊管理范围从事妨碍河道行洪等行为的处罚

 

224

行政处罚

对在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者的处罚

部分镇(街道)承接实施

225

行政处罚

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26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27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228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29

行政处罚

对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230

行政处罚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31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改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32

行政处罚

对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处罚

 

233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234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35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36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未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处罚

 

237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对隔震减震装置取样送检或者使用不合格隔震减震装置的处罚

 

238

行政处罚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39

行政处罚

对抗震性能鉴定机构未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性能鉴定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40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隔震标识的处罚

 

241

行政处罚

对建设、设计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处罚

 

242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43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244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245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246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247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合格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248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249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资质等级规定承揽工程的处罚

 

250

行政处罚

对监理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251

行政强制

强行拆除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建设

 

252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无照经营的户外场所或物品

 

253

行政强制

代为恢复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牌及保护设施

 

254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55

行政强制

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

 

256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程

 

257

行政强制

扣留人行道违法停放的非机动车

 

258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无照经营的户外场所或物品

 

259

行政奖励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260

行政奖励

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261

其他权力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备案

 

(二)驻烈单位权责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备注

二十三、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1 

行政许可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2 

行政许可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3 

行政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4 

行政许可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5 

行政许可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6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7 

行政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8 

行政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9 

行政许可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10 

行政许可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11 

行政许可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12 

行政许可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13 

行政许可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14 

行政许可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15 

行政许可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16 

行政许可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17 

行政许可

户口迁移审批

 

18 

行政许可

犬类准养证核发

 

19 

行政许可

普通护照签发

 

20 

行政许可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21 

行政许可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22 

行政许可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23 

行政许可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24 

行政许可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25 

行政处罚

对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发现寄递、托运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递、托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未携带许可证明经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侮辱国歌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大队保卫工作责任制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大队保卫措施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保安从业单位泄露保密信息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许可施工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扰乱单位秩序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寻衅滋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规定四类行为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行为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行为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和特殊设施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违规举办大型活动行为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威胁人身安全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猥亵、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虐待和遗弃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强迫交易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盗窃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招摇撞骗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行为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旅馆业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行为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偷开他人机动车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破坏、污损坟墓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卖淫嫖娼和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两类行为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非法持有毒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行为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生产和销售、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侮辱国旗违法行为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侮辱国徽违法行为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变造货币行为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金融票据诈骗七类行为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95 

行政处罚

对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对遗弃婴儿、出卖亲生子女两类行为的处罚

 

97 

行政处罚

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98 

行政处罚

对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99 

行政处罚

对违规制造、销(配)售枪支等三类违规行为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对违规运输枪支行为的处罚

 

101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租、出借枪支行为的处罚

 

102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行为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作出警示、登记标识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105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行为的处罚

 

106 

行政处罚

对违反许可事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107 

行政处罚

对未按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08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设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技术防范设施情形的处罚

 

109 

行政处罚

对违反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10 

行政处罚

对非法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行为的处罚

 

111 

行政处罚

对未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行为的处罚

 

112 

行政处罚

对违反许可事项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113 

行政处罚

对非法举办大型烟花燃放活动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114 

行政处罚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115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等十三类行为的处罚

 

116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设施不符合规定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17 

行政处罚

对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或者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非法回购奖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18 

行政处罚

对指使、纵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行为的处罚

 

119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备案娱乐场所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120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21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悬挂娱乐场所警示标志行为的处罚

 

122 

行政处罚

对拒不补齐娱乐场所备案项目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23 

行政处罚

对要求娱乐场所保安人员从事非职务活动以及未按规定通报娱乐场所保安人员工作情况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24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大队管理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

 

125 

行政处罚

对发现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未立即采取措施制止或未向公安等部门报告两类行为的处罚

 

126 

行政处罚

对超过核准数量印制、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27 

行政处罚

对印刷非法印刷品行为的处罚

 

128 

行政处罚

对印刷经营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报告行为的处罚

 

129 

行政处罚

对未获取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旅馆行为的处罚

 

130 

行政处罚

对旅馆变更登记未备案行为的处罚

 

131 

行政处罚

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行为的处罚

 

132 

行政处罚

对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33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34 

行政处罚

对单位非法出借或者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135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悬挂、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36 

行政处罚

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137 

行政处罚

对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138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变更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举办规模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39 

行政处罚

对违规举办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

 

140 

行政处罚

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处置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41 

行政处罚

对非法获取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公路运输许可证件违法行为的处罚

 

142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更正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回执填写错误行为的处罚

 

143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44 

行政处罚

对收当禁当财物违法行为的处罚

 

145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记录、统计、报送典当信息行为的处罚

 

146 

行政处罚

对发现禁止典当财物不报行为的处罚

 

147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进行再生资源回收从业备案的处罚

 

148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保存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登记资料的处罚

 

149 

行政处罚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中发现赃物、有赃物嫌疑物品不报行为的处罚

 

150 

行政处罚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逃匿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151 

行政处罚

对经营特种行业未按照规定采集、上传或者报送有关人员与物品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52 

行政处罚

对旅馆业经营者对零时以后滞留旅客房间的访客,未按规定登记身份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53 

行政处罚

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54 

行政处罚

对不履行出租房屋治安大队职责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55 

行政处罚

对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行为的处罚

 

156 

行政处罚

对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行为的处罚

 

157 

行政处罚

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行为的处罚

 

158 

行政处罚

对伪造人民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59 

行政处罚

对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的处罚

 

160 

行政处罚

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处罚

 

161 

行政处罚

对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162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163 

行政处罚

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64 

行政处罚

对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65 

行政处罚

对放任卖淫、嫖娼活动行为的处罚

 

166 

行政处罚

对非法在城市市区从事犬、猫等宠物经营性养殖活动行为的处罚

 

167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旅馆业行为的处罚

 

168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查验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169 

行政处罚

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

 

170 

行政处罚

对信用卡诈骗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71 

行政处罚

对保险诈骗行为的处罚

 

172 

行政处罚

对转产、停产、停业、解散未备案处置方案行为的处罚

 

173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74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

 

175 

行政处罚

对违规在互联网发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行为的处罚

 

176 

行政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未按公安机关要求处置违法信息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77 

行政处罚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78 

行政处罚

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79 

行政处罚

对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80 

行政处罚

对违规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的处罚

 

181 

行政处罚

对利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使用违法信息行为的处罚

 

182 

行政处罚

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183 

行政处罚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利用明火照明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84 

行政处罚

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85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186 

行政处罚

对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行为的处罚

 

187 

行政处罚

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行为的处罚

 

188 

行政处罚

对发布虚假计算机病毒疫情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89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上报计算机病毒分析结果行为的处罚

 

190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91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92 

行政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处罚

 

193 

行政处罚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处罚

 

194 

行政处罚

对设置恶意程序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195 

行政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义务的处罚

 

196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开展网络安全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97 

行政处罚

对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98 

行政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99 

行政处罚

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处罚

 

200 

行政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01 

行政处罚

对容留吸毒、介绍买卖毒品的处罚

 

202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规定张贴禁毒警示标志和警语、公布公安机关禁毒举报电话的行为的处罚

 

203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培训或者未落实毒品违法犯罪防范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204 

行政处罚

对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寄递、托运的物品未实行检查、验视、实名登记,发生涉毒案件的,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的处罚

 

205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为进入本场所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206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未建立内部巡查制度或者不履行巡查职责的行为以及发现本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207 

行政处罚

对房屋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208 

行政处罚

对制作、发布、传播、转载、链接涉毒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209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以及网络空间的创建者、管理者发现他人利用其提供的互联网服务或者网络空间进行涉毒违法活动、传播涉毒违法有害信息,未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立即采取停止传输、保存记录等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210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经营单位未将吸毒筛查纳入本单位驾驶人员体检项目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211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212 

行政处罚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213 

行政处罚

对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214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215 

行政处罚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处罚

 

216 

行政处罚

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17 

行政处罚

对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218 

行政处罚

对窝藏、包庇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人员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219 

行政处罚

对未立即冻结涉恐资产的处罚

 

220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提供反恐网络执法协助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21 

行政处罚

对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22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执行互联网服务实名制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223 

行政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对危险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224 

行政处罚

对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225 

行政处罚

对恐怖活动嫌疑人违反约束措施行为的处罚

 

226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编造、报道、传播、发布恐怖事件信息和未经批准报道、传播反恐应对处置现场情况行为的处罚

 

227 

行政处罚

对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处罚

 

228 

行政处罚

对阻碍反恐工作行为的处罚

 

229 

行政处罚

对骗取护照的处罚

 

230 

行政处罚

对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出售的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处罚

 

231 

行政处罚

对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证件出境、入境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32 

行政处罚

对协助非法出境、入境的处罚

 

233 

行政处罚

对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234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申请材料的处罚

 

235 

行政处罚

对拒不接受查验出境入境证件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236 

行政处罚

对擅自进入限制区域、拒不执行限期迁离决定行为的处罚

 

237 

行政处罚

对非法居留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38 

行政处罚

对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39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非法就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罚

 

240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241 

行政处罚

对非法获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242 

行政处罚

对协助骗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违法行为的处罚

 

243 

行政处罚

对台湾居民未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行为的处罚

 

244 

行政处罚

对台湾居民非法居留行为的处罚

 

245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转让往来港澳通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246 

行政处罚

对非法获取往来港澳通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247 

行政处罚

对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旅行证件或者冒用他人的旅行证件出境、入境的处罚

 

248 

行政处罚

对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或者冒用他人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处罚

 

249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的处罚

 

250 

行政处罚

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处罚

 

251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处罚

 

252 

行政处罚

对外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由外国人员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实施测绘飞行活动的处罚

 

253 

行政处罚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处罚

 

254 

行政处罚

对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行为的处罚

 

255 

行政处罚

对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56 

行政处罚

对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57 

行政处罚

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两卡”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58 

行政处罚

对公章刻制经营者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259 

行政处罚

对不履行数据安全管理基本义务的处罚

 

260 

行政处罚

对违反其他数据安全管理义务的处罚

 

261 

行政处罚

对网络数据处理者违反国家安全审查规定的处罚

 

262 

行政处罚

对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数据调取的处罚

 

263 

行政处罚

对违规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的处罚

 

264 

行政处罚

对在禁止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的处罚

 

265 

行政处罚

对未履行日常管理和检查义务的处罚

 

266 

行政处罚

对未经涉密单位同意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的处罚

 

267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备案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处罚

 

268 

行政处罚

对提供公共安全视频系统虚假备案信息的处罚

 

269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动、迁移、拆除图像采集设备设施的处罚

 

270 

行政处罚

对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的处罚

 

271 

行政强制

对涉嫌吸毒的人员强制检测

 

272 

行政强制

继续盘问

 

273 

行政强制

保护性约束措施

 

274 

行政强制

强制传唤

 

275 

行政强制

盘查、检查、传唤恐怖活动嫌疑人

 

276 

行政强制

立即拘留现场管制拒不服从人员

 

277 

行政强制

强行遣回原地

 

278 

行政强制

扣留枪支、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279 

行政强制

扣押与治安大队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280 

行政强制

扣押与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281 

行政强制

扣押护照

 

282 

行政强制

扣押非法制作、生产、储存、运输、进出口、销售、提供、购买、使用、持有、报废、销毁枪支等武器、弹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283 

行政强制

扣押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专用工具、设备

 

284 

行政强制

收缴、追缴涉案财物

 

285 

行政强制

约束恐怖活动嫌疑人

 

286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冻结恐怖活动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287 

行政强制

强制隔离戒毒

 

288 

行政强制

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外国人实施拘留审查

 

289 

行政强制

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但不适用拘留审查的外国人限制活动范围

 

290 

行政强制

遣送外国人出境

 

291 

行政强制

查封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

 

292 

行政强制

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飞行管理规定的紧急处置措施

 

293 

行政确认

居住证申领、签注及变更登记

 

294 

行政确认

立户登记

 

295 

行政确认

分户登记

 

296 

行政确认

出生登记

 

297 

行政确认

户口注销

 

298 

行政确认

恢复登记

 

299 

行政确认

户口内容变更更正登记

 

300 

行政确认

港澳台华侨回国定居入户登记

 

301 

行政确认

被收养人员的户口登记

 

302 

行政确认

批准入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户口登记

 

303 

其他权力

旅馆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备案

 

304 

其他权力

房屋承租人基本情况登记备案

 

305 

其他权力

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备案

 

306 

其他权力

治安大队保卫重点企业、事业单位治安大队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备案

 

307 

其他权力

单位派遣人员赴港澳商务备案

 

308 

其他权力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309 

其他权力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

 

310 

其他权力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备案

 

311 

其他权力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核发

 

312 

其他权力

受理加入、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

 

313 

其他权力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铲除

 

314 

其他权力

公章刻制业行政备案

 

二十四、烈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1

行政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

行政处罚

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处罚

 

3

行政处罚

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4

行政处罚

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5

行政处罚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且逾期未改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失实文件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外装修、装饰,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未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或者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冒用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或者被依法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有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未经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未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执业活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消防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4

行政强制

查封火灾隐患危险部位或场所

 

25

行政强制

强制排除消防安全妨碍

 

26

行政强制

强制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决定

 

27

行政确认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28

其他权力

责令限期改正或警告违反《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行为

 

二十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1

行政许可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

行政许可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3

行政许可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4

行政许可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5

行政许可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6

行政许可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7

行政许可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8

行政许可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9

行政许可

临时用地审批

 

10

行政许可

古树名木移植审批

 

11

行政处罚

对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逾期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损伤且拒不采取救治措施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擅自处理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树名木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以及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林地毁坏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在古树名木上刻划、架设线缆、缠绕或者悬挂物体等,攀爬古树名木等三类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行为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线管,未按照要求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买卖、运输、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树名等四类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行为的处罚

 

27

行政规划

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

 

28

行政规划

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29

其他权力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备案

 

二十六、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1

行政许可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

行政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3

其他权力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二十七、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烈山区税务局

1

行政许可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烈山区区级公共服务清单2025年版

 

 (一)区直单位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一、区国家保密局、区档案局

1

保密法律法规咨询

区国家保密局

2

保密知识教育培训

区国家保密局

3

开展保密宣传活动

区国家保密局

4

泄密举报受理

区国家保密局

5

开展“6•9”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

区档案局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指导服务

区档案局

6

推进档案数字资源共享利用服务

区档案局

二、区新闻出版局

1

新闻出版许可证丢失、污损补换发

区新闻出版局

2

“4.23”世界读书日专题宣传推广

区新闻出版局

3

开展全民阅读七进活动

区新闻出版局

4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换证

区新闻出版局

5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单位和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备案

区新闻出版局

6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或者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的备案

区新闻出版局

7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单位和个人终止经营活动的备案

区新闻出版局

8

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区新闻出版局

9

举办县(区)政府新闻发布会

区新闻出版局

10

县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发放标准公布

区新闻出版局

11

电影许可证丢失、污损补换发

区新闻出版局

12

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发放

区新闻出版局

13

指导县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建设

区新闻出版局

14

农村电影放映服务

区新闻出版局

15

《电影放映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换证

区新闻出版局

16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放映经营活动的备案

区新闻出版局

三、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1

组织参加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3

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4

开展宗教界人士培训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5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6

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本教务活动区域外的市内其他地方主持宗教活动备案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7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8

台商投诉调处

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9

台胞求助服务

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10

台湾同胞投资法律宣传

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11

台湾同胞投资法律咨询

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12

归侨、侨眷境外亲友向境内捐赠物资入境手续协助办理

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13

三侨生、侨眷加分证明出具

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14

海外侨胞捐赠公益事业服务

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15

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项目确认证书颁发

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16

捐赠人认为受赠人对其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有违背其捐赠意愿的投诉处理

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防办公室)

1

开展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国防动员投诉举报受理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转报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

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

创投企业备案申请材料转报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

节能宣传教育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

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更新核实转报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

当年民生工程项目目录公布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0

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

能源信息发布服务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2

受理违反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等法律法规的投诉和举报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

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5

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备案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6

国防动员主题宣传教育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7

应急支援服务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8

防空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含警报试鸣、发放)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9

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开展防空演练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

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区教育局

1

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查询

区教育局

2

中考政策加分核实

区教育局

3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变动办理

区教育局

4

学前教育资助服务

烈山区学生资助中心

5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区教育局

6

国家助学金发放

烈山区学生资助中心

7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区教育局

8

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区教育局

9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劳动、聘用合同备案

区教育局

10

幼儿园园长聘任备案

区教育局

11

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区教育局

12

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服务

区教育局

13

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服务

区教育局

14

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服务

区教育局

15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服务

烈山区学生资助中心

16

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料审核

烈山区学生资助中心

17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区教育局

18

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材料核实转报

区教育局

19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

烈山区学生资助中心

20

中考理科实验免考核实

区教育局

21

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信息发布

区教育局

22

心理咨询辅导

区教育局

23

毕业生就业招聘服务

区教育局

24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服务

区教育局

25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备案

区教育局

26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区教育局

27

民办学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

区教育局

28

民办学校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

区教育局

29

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章程修改备案

区教育局

30

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自主设置的课程备案

区教育局

六、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1

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推荐

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2

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

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3

科技政策咨询

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4

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

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5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推荐

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6

安徽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推荐

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7

组织申报国家重大项目补助

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8

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推荐

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9

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转报

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10

组织申报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

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11

组织创新创业大赛

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12

省、市科技创新政策宣传

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13

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

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14

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及体验中心申报推荐

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1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

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16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认定推荐

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17

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七、区民政局

1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

区社区服务指导中心

2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区民政局

3

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

区民政局

4

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服务

区民政局

5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损毁补领

区民政局

6

涉台、涉外领域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区民政局

7

慈善信托备案

区社区服务指导中心

8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定和发放

烈山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9

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查询

烈山区民政局

10

社会团体法人证书补发

烈山区民政局

11

社会组织评估

烈山区民政局

12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

烈山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13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24小时求助接待服务

烈山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14

配合开展极端天气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

烈山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15

社会组织教育培训

烈山区民政局

16

孤儿救助

烈山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17

门(楼)牌编号服务

烈山区民政局

18

80岁以上高龄津贴发放

烈山区民政局

19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

烈山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20

1958年前省农业劳动模范困难补助发放

烈山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21

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

烈山区民政局

22

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

烈山区民政局

23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信息公布

烈山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24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认定

烈山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25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认定

烈山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26

临时救助事项、标准公布

烈山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27

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待遇办理

烈山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28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

烈山区民政局

29

社会团体换届备案

烈山区民政局

30

社会团体
印章和银行账号备案

烈山区民政局

31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和银行账号备案

烈山区民政局

32

养老机构备案

烈山区民政局

33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烈山区民政局

34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标准公布并发放

烈山区民政局

35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

烈山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36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

烈山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37

提供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

烈山区民政局

八、区司法局

1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服务

法律援助中心

2

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

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

3

组织协调县级普法讲师团开展法治讲座

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

4

利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

5

组织社会组织和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

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

6

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网上查询服务

法制办公室

7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损坏换发

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

8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

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

9

基层法律服务所辅助工作人员聘用、变更情况备案

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

10

法律援助投诉受理

法律援助中心

九、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

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服务

区财政局

2

金融知识宣传培训服务

区财政局

3

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服务

区财政局

4

直接融资业务培训

区财政局

5

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

区财政局

6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开展

区财政局

7

小额贷款公司培训

区财政局

8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区财政局

9

财政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受理

区财政局

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

1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

遗属待遇申领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3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4

创业补贴申领

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5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6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7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8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9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10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11

(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申领

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12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13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查询服务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4

个人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15

公共就业招聘服务

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16

职工正常、提前退休(职)申请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17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18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信息变更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19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备案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

医药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1

医疗救助资金给付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2

参保单位(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3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4

职工参保登记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6

(社会保险参保)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7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8

(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9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3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31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32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33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34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3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36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37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38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39

(失业人员)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40

社会保障卡启用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41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42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43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44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45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46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47

职业介绍

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48

职业指导

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49

创业开业指导

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50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51

失业登记

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52

就业登记

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53

《就业创业证》申领

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54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55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56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57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58

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

烈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9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服务

烈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0

劳动用工备案

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61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62

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

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63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6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办理

烈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5

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服务

烈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6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综合管理

烈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

创业培训补贴发放

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68

紧缺专业工种就业补贴发放

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69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70

三支一扶人员综合服务

烈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1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受理

烈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2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待遇发放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73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协调服务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74

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标准公布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75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76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退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十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查询

烈山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区市政园林管理所)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信息公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烈山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区市政园林管理所)

4

工程质量投诉受理

烈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5

农村危房改造审核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物业管理投诉受理

烈山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区市政园林管理所)

7

城镇家庭住房救助审核

烈山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区市政园林管理所)

8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遗失补发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

烈山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区市政园林管理所)

10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

烈山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区市政园林管理所)

11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

烈山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区市政园林管理所)

12

城市照明设施维护

烈山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区市政园林管理所)

13

城市绿化养护

烈山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区市政园林管理所)

14

城市公园免费开放

烈山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区市政园林管理所)

15

对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技术指导

烈山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区市政园林管理所)

16

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

烈山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区市政园林管理所)

17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信息公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8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烈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十二、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

高素质农民培育

农林技术推广中心

2

土壤墒情信息发布

烈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3

农村能源技术推广

烈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4

农村饮水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及培训服务

水利工程管理站

5

泵站工程技术培训、咨询、推广服务

水利工程管理站

6

节水灌溉与农田排水新技术示范推广

水利工程管理站

7

采砂许可证发放

水利工程管理站

8

县级农村饮水工程供水水质定期抽查结果公布

水利工程管理站

9

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补助认定材料转报

动物卫生监督所

10

经济作物技术指导和推广服务

农林技术推广中心

11

种植业农业技术推广

农林技术推广中心

12

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认定材料转报和补助发放

农林技术推广中心

13

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趋势预报及警报

农林技术推广中心

14

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综合防治

农林技术推广中心

15

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的化学农药推荐

农林技术推广中心

16

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申报

动物卫生监督所

17

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申报

动物卫生监督所

18

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推广服务

动物卫生监督所

19

畜牧技术推广

动物卫生监督所

20

畜禽良种推广 (奶肉牛良种补贴冷冻精液)

动物卫生监督所

21

水产养殖实用技术推广及水生动物病害防治技术服务

动物卫生监督所

22

组织参加农业会展

农林技术推广中心

23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4

农机技术推广和培训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5

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补助认定材料转报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6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农业农村领域)

农林技术推广中心

27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8

农业植物检疫知识宣传、疫情调查、防控技术服务

农林技术推广中心

29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指导

区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

30

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及续展材料转报

农林技术推广中心

31

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培育、推荐

农林技术推广中心

32

省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荐

农林技术推广中心

33

畜禽养殖污染综合利用指导

动物卫生监督所

34

部级、省级、市级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申报

动物卫生监督所

35

农机产品质量、维修质量、作业质量投诉受理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36

调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区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

37

农业机械安全使用宣传教育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38

农药、施药器械使用技术推广

农林技术推广中心

39

种子良种良法技术推广

农林技术推广中心

40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农林技术推广中心

41

拖拉机、收割机驾驶证遗失、损毁补发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42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补领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43

农业机械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44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农林技术推广中心

45

仅从事食用菌菌种栽培种经营个人和单位备案

农林技术推广中心

46

畜禽养殖场备案

动物卫生监督所

47

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

动物卫生监督所

48

农用地地块修复方案备案

农林技术推广中心

49

土壤污染农用地地块风险管控效 果、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备案

烈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50

出售、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备案

动物卫生监督所

51

依法不需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备案

农林技术推广中心

52

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备案

动物卫生监督所

53

水利科技下乡(基层)服务

水利工程管理站

54

水旱情预警发布

水利工程管理站

55

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活动

水利工程管理站

56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水利工程管理站

57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发布

水利工程管理站

58

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公告

水利工程管理站

59

水旱灾害防御抽排水应急救援服务

水利工程管理站

60

水利技术成果转移推广

水利工程管理站

61

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与推广

水利工程管理站

62

取水许可发放、注销及吊销情况公告

水利工程管理站

63

节约用水主要指标公布

水利工程管理站

64

节约用水业务培训

水利工程管理站

65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的公示

水利工程管理站

66

水利水电工程招标备案

水利工程管理站

67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水利工程管理站

68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安排备案

水利工程管理站

69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资料备案

水利工程管理站

7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水利工程管理站

7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

水利工程管理站

72

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有关资料备案

水利工程管理站

十三、区商务局

1

开发区内企业金融服务

区商务局

2

协助开展聚焦安徽开发区专题宣传活动

区商务局

3

协助开展开发区企业人才集中培训

区商务局

4

组织对外经贸摩擦应对

区商务局

5

组织农超对接、农产品产销衔接

区商务局

6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培训

区商务局

7

市场运行预警信息发布

区商务局

8

安徽地方名优名品展销

区商务局

9

对监测样本企业指导和培训

区商务局

10

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

区商务局

11

组织本区域茧丝绸行业填报数据

区商务局

12

外贸业务培训

区商务局

13

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

区商务局

14

组织企业参加华交会

区商务局

15

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国际展)

区商务局

16

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自办展)

区商务局

17

协助外派企业劳务人员推荐及招聘服务

区商务局

18

协助跨国经营人才培训

区商务局

19

电子商务咨询服务

区商务局

20

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区商务局

21

协助开展年度安徽省网商大会活动

区商务局

22

电子商务经验做法推广

区商务局

23

电子商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服务

区商务局

24

电子商务资源整合及对接服务

区商务局

25

辖区内企业对外考察投资联络服务

区商务局

26

协助境外劳务纠纷处理

区商务局

27

安徽特色商业街申请转报

区商务局

28

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转报

区商务局

29

组织相关单位及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区商务局

30

组织企业参加加工贸易培训

区商务局

31

外资业务培训

区商务局

32

组织企业参加服贸会

区商务局

33

汽车销售供应商、经销商基本信息备案

区商务局

34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他发卡企业备案

区商务局

35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

区商务局

36

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区商务局

十四、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局、区文物局)

1

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2

举办送戏进校园活动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3

全国珍贵古籍名录、重点古籍保护单位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4

国有博物馆与非国有博物馆结对帮扶服务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5

中央非遗经费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6

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材料核实转报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7

文化企业融资服务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8

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9

图书馆文献借阅和咨询服务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10

图书馆阅读指导服务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11

图书馆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12

图书馆办证(补证)服务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13

图书馆阅读讲座展览服务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14

博物院()免费开放服务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15

博物院()社会教育服务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16

博物院()展厅讲解服务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17

博物院()文物科研服务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18

博物院()藏品咨询服务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19

文化馆()免费开放服务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20

文化馆免费艺术普及(培训)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21

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和作品推广活动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22

文化馆()群众文化创作、活动辅导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23

抢救性考古发掘咨询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24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咨询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25

公益性美术展览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26

群众书画艺术培训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27

书画艺术电子信息文献查阅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28

优秀绘画作品巡展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29

文物认定业务咨询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30

开展非遗宣传展示展演活动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31

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32

非遗基本信息网上查询服务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33

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服务

烈山区旅游管理服务中心

34

旅游重要参考信息网上发布及咨询服务

烈山区旅游管理服务中心

35

博物院()窗口咨询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36

 
旅游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烈山区旅游管理服务中心

37

旅游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烈山区旅游管理服务中心

38

艺术考级活动承办单位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39

艺术考级机构考级情况备案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40

金银牌导游员、高中级导游员、小语种导游奖励

烈山区旅游管理服务中心

41

旅游品牌创建奖励

烈山区旅游管理服务中心

42

旅游品牌创建转报

烈山区旅游管理服务中心

43

乡村旅游创建奖励

烈山区旅游管理服务中心

44

旅游营销奖励

烈山区旅游管理服务中心

45

群众文化辅导员聘任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46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文化和旅游领域)

烈山区旅游管理服务中心

47

安徽省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基本服务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48

广播电视许可证丢失、污损补换发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49

广播电视广告投诉处理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50

有线电视运营服务投诉处理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51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备案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52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急预案及应急资源储备目录、维护更新情况备案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53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54

国民体质测试服务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55

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申报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56

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57

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58

安徽省高水平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59

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申报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60

市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申报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61

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62

省级体育产业(旅游)基地申报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63

88日全民健身日宣传活动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64

为社会提供健身服务指导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65

建设、维护、管理公共体育设施

烈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十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1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补办信息核实转报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

开展慢性病与营养监测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

消化道癌症早诊早治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

农村癫痫防治管理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5

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6

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和监测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7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免费发放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8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资格确认、资金发放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9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0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紧急慰籍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1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补助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2

托育机构备案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3

卫生检验与卫生防疫服务

烈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14

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政策公布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5

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政策公布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6

全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7

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8

卫生健康宣传品免费发放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9

中医诊所备案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

县直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办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1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全县考生报名信息核实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2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办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3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指导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4

健康教育与促进健康行动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5

婚前医学检查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6

肿瘤登记与随访技术指导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7

肿瘤防治健康教育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8

肿瘤规范化治疗技术培训与指导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9

中老年人健康教育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0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含手术并发症)资格确认、审批、资金发放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1

县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2

县级放射诊疗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3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4

无偿献血者用血报销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5

退出村医身份、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6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资格确认申办与发放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7

县级放射工作人员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8

非保藏机构保管的人间传染的菌(毒)种或样本名单备案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9

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委员会设立变更情况及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研究项目备案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0

义诊活动备案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1

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2

医师执业多机构备案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3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备案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4

开展地方病与血吸虫病及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烈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45

寄生虫病门诊检验

烈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46

性病皮肤病临床诊疗服务

烈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47

麻风病健康教育

烈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48

梅毒主动筛查

烈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49

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救治

烈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50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烈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51

预防接种服务

烈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52

县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烈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53

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备案

烈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十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

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

优抚对象荣誉激励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

协同组织《烈士光荣证》颁授仪式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5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优先批准服现役优待政策咨询服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6

烈士评定材料核实转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7

烈士纪念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接待服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8

协同开展烈士安葬服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9

烈士纪念设施免费开放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0

重点优抚对象政策咨询服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1

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办理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2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3

烈士褒扬金发放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4

义务兵家庭和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5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发放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6

四级以上残疾军人、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发放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7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发放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8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发放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9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发放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核实发放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1

部分年满60周岁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发放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2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办理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3

建国前入党的部分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4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办理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5

退役报到服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6

1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补助给付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7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8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给付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9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的给付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0

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1

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办理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2

重点优抚对象临时性救助发放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3

牺牲、病故后6个月工资给付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七、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

1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应急管理领域)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

开展“6•16”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区应急局

3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区应急指挥中心

4

发布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风险预警和灾情信息

区应急局

5

组织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区应急指挥中心

6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

区应急局

7

汛情通告发布

区应急指挥中心

8

旱情通告发布

区应急指挥中心

9

分配救灾款物

区应急指挥中心

10

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公布

区应急指挥中心

11

台风防御预警信息发布

区应急指挥中心

12

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发布

区应急指挥中心

13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公布

区应急局

14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区应急指挥中心

15

非煤矿山承包单位跨省施工作业备案

区应急局

16

地质勘探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

区应急局

17

地质勘探单位从事探勘活动的备案

区应急局

18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库存处置方案备案

区应急局

19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备案

区应急局

20

剧毒化学品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化学品储存单位备案

区应急局

21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区应急指挥中心

22

农村民居建设抗震技术指导

区应急指挥中心

23

地震宏观异常调查核实

区应急指挥中心

24

地震信息发布

区应急指挥中心

25

建设单位增建、新建抗干扰设施指导服务

区应急指挥中心

26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查询

区应急指挥中心

27

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参数确定

区应急指挥中心

28

信息公开

区应急局

十八、区审计局

1

审计在线咨询

区审计局

2

审计结果公开

区审计局

3

审计普法教育

区审计局

十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1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县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事项公示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

特种设备事故风险预警信息发布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

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指导企业编制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

市场监管科技周宣传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实转报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3

专利维权资助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4

专利政策咨询

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15

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16

知识产权有关知识宣传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7

证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8

申请增加、减少证照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9

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

消费警示信息发布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1

消费者投诉受理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2

消费者诉讼支持服务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3

消费调查评议结果公布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4

市诚信企业评选推荐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5

建立诚信承诺联盟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6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7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信息发布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8

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发布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9

“企业注册基本信息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和“企业注册基本信息机读档案资料查询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0

组织申报专利权质押贷款补贴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1

协助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2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3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4

国家级或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材料转报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5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宣传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6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宣传

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37

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

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38

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宣传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区统计局

1

开展12·8”统计法颁布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区统计局

2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

区统计局

3

举办“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

区统计局

4

联网直报系统业务指导

区统计局

5

普查主要数据发布

区统计局

6

联网直报系统技术指导

区统计局

7

提供统计资料服务

区统计局

8

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区统计局

9

统计数据发布

区统计局

10

统计调查项目信息公开

区统计局

11

拟入规单位申报指导服务

区统计局

12

《安徽统计年鉴》发布

区统计局

13

统计从业人员专业培训

区统计局

14

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区统计局

15

开展12·8”统计法颁布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区统计局

二十、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

12319城管热线受理

区行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和保洁

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二十、区信访局

1

信息公开

区信访局

2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

区信访局

3

办理群众来信

区信访局

4

开展信访宣传活动

区信访局

5

接待来县(市、区)上访群众

区信访局

二十三、区投资促进局

1

对外发布招商项目

区投资促进局

2

开展重大招商活动

区投资促进局

二十、区档案馆

1

地方志的调阅查询服务

档案馆

2

网络发布数字化地方志资料

档案馆

3

为单位和个人从事地方志文献开发、研究提供指导

档案馆

4

镇、村志编纂工作咨询指导服务

档案馆

5

各行业、部门、单位年鉴编纂工作指导

档案馆

6

为街道、道路、景区、遗址等规划、命名提供地方志资料参考服务

档案馆

7

旧志整理交流和合作服务

档案馆

8

志鉴出版物赠阅馆藏服务

档案馆

9

开展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服务

档案馆

10

提供方志馆参观服务

档案馆

11

档案展览和参观服务

档案馆

12

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服务

档案馆

13

档案信息化建设咨询服务

档案馆

14

档案移交咨询服务

档案馆

15

馆藏开放档案目录公布

档案馆

16

档案资料预约查询服务

档案馆

17

档案资料来馆查阅服务

档案馆

18

民生档案跨馆查询服务

档案馆

二十、区总工会

1

困难职工生活救助

区总工会

2

困难职工子女助学

区总工会

3

困难职工医疗救助

区总工会

4

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

区总工会

5

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

区总工会

6

工会女工家园创建

区总工会

7

举办皖工鹊桥单身职工婚恋交友活动

区总工会

8

入会建会申请服务

区总工会

9

职工书屋(吧)、流动书箱创建

区总工会

10

举办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区总工会

11

组织劳模参加疗休养

区总工会

二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淮北市烈山区委员会

1

组织开展三下乡志愿服务活动

共青团淮北市烈山区委员会

二十、区妇女联合会

1

开展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评选

区妇女联合会

2

组织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

区妇女联合会

3

12338妇女维权热线

区妇女联合会

4

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

区妇女联合会

二十、区科学技术协会

1

开展全国科普月活动

区科学技术协会

2

开展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

区科学技术协会

3

推进符合条件的科技馆免费开放

区科学技术协会

4

开展应急科普工作

区科学技术协会

二十、区残疾人联合会

1

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区残疾人联合会

2

残疾儿童康复补助审核审批

区残疾人联合会

3

困难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审核审批

区残疾人联合会

4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区残疾人联合会

5

第二代残疾人证查询服务

区残疾人联合会

6

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受理及初审

 

7

残疾人求职服务

区残疾人联合会

8

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服务

区残疾人联合会

9

听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审核及转介

区残疾人联合会

10

智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审核及转介

区残疾人联合会

11

孤独症儿童康复技术服务审核及转介

区残疾人联合会

12

脑瘫儿童康复技术服务审核及转介

区残疾人联合会

13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区残疾人联合会

14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区残疾人联合会

15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审核

区残疾人联合会

16

残疾人维权服务

区残疾人联合会

17

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

区残疾人联合会

18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受理及初审

区残疾人联合会

19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受理审核服务

区残疾人联合会

20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受理并审核服务

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驻烈单位公共服务事项

三十、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1

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2

曾经同户人员亲属关系证明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3

居民身份证申办进度查询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4

自主选择居民身份证速递直投到户服务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5

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6

非正常死亡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7

刑事案件状态查询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8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方许可证和身份证明真实性协助核查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9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真实性协助核查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10

出入境证件办理进度查询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11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剩余签注次数查询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12

公安机关备案号查询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13

“六一”打拐日宣传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14

“反电诈”宣传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15

经济犯罪预警信息发布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16

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17

开展日常中小学、幼儿园“法制教育课”活动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18

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19

企业治安大队保卫制度工作指导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20

开展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周活动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21

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22

国际联网备案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23

射击竞技体育活动备案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24

爆破作业项目备案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25

公章刻制备案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26

开锁业、废旧金属收购业、车维修业等特种行业备案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27

保障个人持社会保障卡可办理宾旅馆住宿业务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28

新生儿重名查询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29

临时身份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30

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31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32

注销户口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33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34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出具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35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36

居民户口簿补(换)发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37

户口迁移证补(换)发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38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39

居住证补(换)发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40

签发居民户口簿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41

公民是否同一人的协助核查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三十、区消防救援大队

1

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

区消防救援大队

2

抢险救援服务

区消防救援大队

3

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遗失补发

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1

三级古树公布

林业工作站

2

古树名木保护政策宣传服务

林业工作站

3

三级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服务

林业工作站

4

古树名木受损举报受理

林业工作站

5

开展世界地球日科普活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6

开展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7

开展全国测绘日宣传活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8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自然资源领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9

湿地保护宣传教育

林业工作站

10

湿地保护和利用技术推广

林业工作站

11

林木良种引进

林业工作站

12

古树名木保护技术推广与培训

林业工作站

13

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

林业工作站

14

野生植物保护宣传教育

林业工作站

15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林业工作站

16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推广服务

林业工作站

17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咨询

林业工作站

18

林业技术培训和咨询指导服务

林业工作站

19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林业工作站

20

退耕还林活动宣传教育

林业工作站

21

退耕还林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林业工作站

22

组织实施林业重点工程植树造林

林业工作站

23

林木种苗技术服务

林业工作站

24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损坏、遗失补发

林业工作站

25

全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中长期趋势预报定期发布

林业工作站

26

林业公共信息咨询、林业实用技术宣传与培训

林业工作站

27

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林业工作站

28

义务植树宣传教育

林业工作站

三十、区生态环境分局

1

组织开展安徽环保宣传周暨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

区生态环境分局

2

协助开展江淮环保世纪行活动

区生态环境分局

3

“12345”热线服务(生态环境类)

区生态环境分局

4

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公告

区生态环境分局

5

生态环境信息发布

区生态环境分局

6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

区生态环境分局

7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培训

区生态环境分局

8

协助处置危险废物非法倾倒事件

区生态环境分局

9

辐射环保投诉监测

区生态环境分局

10

协助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事故

区生态环境分局

11

环境质量月报、季报、半年报发布

区生态环境分局

1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公开

区生态环境分局

13

空气质量日报发布

区生态环境分局

14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警

区生态环境分局

15

委托性监测

区生态环境分局

16

环境保护区域环境问题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

区生态环境分局

17

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区生态环境分局

18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鉴定评估

区生态环境分局

19

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服务

区生态环境分局

20

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公布

区生态环境分局

21

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监测

区生态环境分局

22

环境公益诉讼支持

区生态环境分局

23

中高考期间禁噪

区生态环境分局

24

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区警示隔离标志设置

区生态环境分局

25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区生态环境分局

26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和监测

区生态环境分局

27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风险管控方案备案

区生态环境分局

28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调查报告备案

区生态环境分局

29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备案

区生态环境分局

30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区生态环境分局

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区生态环境分局

32

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

区生态环境分局

3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区生态环境分局

34

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

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十、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烈山区税务局

1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2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3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4

举报奖励办理

征收管理股

5

纳税服务投诉处理

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6

纳税培训辅导

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7

社会公众涉税公开信息查询

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8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9

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10

电话咨询

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11

网络咨询

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12

面对面咨询

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烈山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

 

 

 

 

 

保留事项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行政权力事项名称

委托主体

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防办公室))

1

粮油质量检验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涉及粮油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2

地方储备粮质量检验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处罚

行政机关

3

地方储备粮质量检验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三)、(四)、(五)、(六)、(七)、(八)、(十二)项规定的处罚

行政机关

4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评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行政机关

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机关

、区民政局

1

社会团体登记验资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相对人

2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验资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相对人

3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4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5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6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7

社会团体换届审计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

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部门、单位的财务鉴证

财政部门涉及政府性资金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2

融资担保机构设立验资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及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审批初审转报

行政相对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行政相对人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

种子质量检验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种子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2

兽药质量检测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兽药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3

肥料产品检测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肥料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4

农药检测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农药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5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行政机关

6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相对人

7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

行政相对人

8

水利工程建设蓄水安全鉴定报告编制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行政相对人

9

水利工程竣工检测报告编制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行政相对人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1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行政相对人

2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行政相对人

3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职业健康体检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行政相对人

4

医疗机构资产评估报告编制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行政相对人

5

对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消毒产品、血液制品等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监督抽检进行检测

卫生健康部门涉及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

1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机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1

市场监管执法委托检测、检验、检疫、鉴定

市场监管部门涉及监管执法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相对人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1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

公安机关涉及涉案物品处置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2

精神病鉴定

公安机关涉及精神病人鉴定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烈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1

火灾物证鉴定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行政机关

2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行政机关

3

消防产品质量检测

消防部门涉及消防产品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规范事项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行政权力事项名称

规范内容

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附件第1项。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二、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30项。

2

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专题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3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方案编制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方案,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35项,已作规范处理。

5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取水许可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三、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局、区文物局)

1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编制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修缮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附件目录第159项。

2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所需的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四、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1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申请人可自行检测,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五、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

1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秘〔2017118号)附件第3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1

食品生产许可试制食品(首次申请许可或申请增加食品类别)检验

食品生产许可

试制食品检验可以由生产者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主要理由:《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