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日,烈山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送审稿)》,4月3日区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的决策部署,破解我区工业用地资源供需矛盾,解决当前部分工业用地闲置、低效利用、亩均效益偏低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更好服务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烈山区实际,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制定《关于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意见》是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行动,是破解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盘活难题、提升土地要素保障能力的关键举措。对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缓解用地供需矛盾具有重要作用;同时通过规范处置流程、明确处置方式,能够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为烈山区工业经济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土地要素支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全面梳理中央及省市相关政策,充分调研全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现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形成《意见(初稿)》。
(二)征求意见。书面征求11家单位意见,7家无意见,4家提出5条修改意见,采纳4条,未采纳1条并与相关单位沟通一致。2025年12月12日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无反馈。2026年1月23日完成专家论证评审,同日通过区委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备案号:HBWP(烈)2026-002)。
(三)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2026年1月26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2月25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2026年3月3日经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以规范处置、盘活利用为核心,全面摸清全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底数,建立“一地一策”处置台账。通过分类处置、综合施策,实现闲置土地高效盘活、低效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健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长效机制,提升亩均效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土地资源服务经济稳增长能力。
五、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实施范围、责任主体、处置方式、决策程序、工作保障六个部分,配套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处置工作流程两项附件,构建“排查认定—分类处置—程序规范—长效保障”全链条工作体系。
(一)总体要求。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立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政府主导、市场配置,产业导向、精准处置,因地制宜、节约集约四大基本原则。
(二)实施范围与责任主体。覆盖全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经开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牵头闲置用地核查认定,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牵头低效用地核查认定,区直部门协同配合。
(三)处置方式。实行“摸清底数、一地一策,多措并举、分类处置,依法依规、合力推进”。区分政府原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以及关停、低效、未履约等不同情形,采取收购储备、无偿收回、协议置换、腾笼换鸟、合并开发、增容技改、司法处置等方式分类盘活。
(四)决策程序。按合并开发、招商引资、兼并重组、政府收储、无偿收回等不同处置方式,明确对应审批、实施、决策流程,确保处置合规高效。
(五)工作保障。从健全长效机制、定期工作调度、强化监督问责三方面保障工作落地,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等情形严肃追责。
(六)附件内容。明确低效工业用地9类认定标准,规范从摸底核查建库到验收销号的全流程工作步骤。
六、创新举措
(一)分类精准处置。区分闲置与低效、政府原因与企业原因、不同低效类型,实行“一地一策”,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律手段,避免“一刀切”。
(二)多元盘活路径。创新推出收购储备、协议置换、腾笼换鸟、合并开发、增容技改、司法处置等组合方式,兼顾政府、企业、市场多方利益。
(三)全流程闭环管理。建立“排查—认定—处置—验收—销号”闭环机制,配套动态管理台账,实现处置全程可追溯。
(四)市场与政府协同。强化政府统筹主导,充分发挥土地二级市场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收购、重组、再开发,激发盘活动力。
七、保障措施
建立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牵头,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实行定期调度、挂图作战、集中攻坚,及时解决处置中的疑难问题与历史遗留问题。强化监督考核与问责机制,确保处置工作落地见效;探索建立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动态排查、长效盘活机制,持续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处置,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土地资源配置与企业发展环境。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烈山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解读人:王健
咨询电话:0561-4686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