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淮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区围绕《烈山区区属企业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地运行情况组织专项实施效果评估,结合基金落地投放、国企运营、产业赋能等实际工作开展综合研判,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规范全区区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产业扶持类基金募集、投放、风控及退出全流程管理,压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主体责任,防范基金运营投融资合规风险,依托国资监管、地方产业扶持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国资基金管理工作部署,立足烈山区产业培育、中小微实体经济纾困发展实际,出台本《办法》。《办法》聚焦基金设立审批、项目尽调、资金拨付、投后监管、到期退出五大关键环节,厘清财政、国资、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及区属运营国企权责边界,构建全链条闭环管理制度,自落地执行以来,全区基金业务从粗放式自主运作转向制度化、标准化监管。
二、实施效果
《办法》实施以来,我区严格对照制度条款开展基金日常管理、项目审核、投后监管工作,全面规范区属企业基金业务运行流程,基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闭环化水平显著提升,整体运行平稳有序,未发生违规投资、资金流失、重大风险等问题。
(一)厘清监管职责,管理体系更加顺畅
依托《办法》明确的部门分工,理顺财政、国资、行业主管部门及区属国企的权责边界,建立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的基金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基金立项、申报、评审、备案等前置程序,杜绝以往多头管理、标准不一、流程混乱等问题,实现全区区属企业基金业务统一归口、统一标准、统一监管。
(二)规范投资运作,资金投向更加精准
严格落实《办法》关于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方向、投资限制的相关规定,坚持基金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产业发展的定位,聚焦辖区重点产业、中小微企业、实体经济领域开展投资扶持。严格执行项目筛选、尽职调查、集体决策、合规审核流程,杜绝违规投向、盲目投资、空转套利等行为,切实发挥国有基金产业引导、企业帮扶、资本撬动作用。
(三)健全风控机制,国资运行更加安全
严格按照《办法》投后管理、风险预警、问题处置相关要求,常态化开展基金投后跟踪管理,对基金存续项目运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履约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建立风险排查、动态监测、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对潜在风险隐患及时预警、及时处置,筑牢国有资金安全运行防线,有效防范化解基金运营各类风险。
(四)优化办事流程,服务质效持续提升
以《办法》制度规范为抓手,精简优化区属企业基金业务审批流程,规范办事环节、统一申报材料、明晰办理流程,推动基金业务办理更加透明、高效、规范。进一步降低区属国企合规运营成本,提升区级产业基金扶持企业、服务发展的工作质效。
三、相关建议
(一)持续强化部门协同监管
进一步落实《办法》监管工作要求,健全跨部门常态化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共享、联合审核、联合督查、结果互认工作制度。持续整合监管力量,补齐监管短板,构建全覆盖、全链条、常态化的基金监管格局,不断提升整体监管效能。
(二)持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
围绕基金投资、风险防控、合规管理、投后运营等重点内容,常态化开展业务学习和工作交流,强化一线工作人员政策掌握度和实操专业性。精准适配新形势下国有基金管理工作要求,保障各项制度条款落地落细。
(三)持续扩大政策落地成效
多渠道、多面向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面向区属国企、辖区重点企业宣传基金管理规则、扶持导向、申报规范。引导企业规范对接区级基金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区级产业基金赋能实体经济、助推产业升级、稳定市场主体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