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张永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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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6-05-06 15:45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经开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张永同志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魏华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朱浩文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其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子翔同志的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孙顶顶同志的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张永同志的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魏华同志的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