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烈山区委 烈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烈发〔2019〕6号,现就区政府办公室“三定”规定调整事项提出如下方案:
区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负责区政府的文电收发、文书档案管理、文电督办和机要保密工作。
(四)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区政府应急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相关批示。
(七)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落实相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按要求向市政府报告重大事件。
(八)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区政府领导反馈情况,提出建议。
(九)指导监督全区电子政务应用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镇(办)公开重点政府信息;负责政府网站、公务办公平台日常管理维护。
(十)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全区性重大活动安排、大型会议筹备、公务接待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调研、考察等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区政府对外联系工作。
(十一)处理区政府及区政府领导同志、区政府办公室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来访事项。
(十二)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和解释工作,办理下级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由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区政府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区行政复议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统筹、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区侨务工作。
(十四)承办全区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工作;制定全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检查各单位目标管理责任方案;拟定目标管理单位等次;牵头督查三镇四办和区直有关部门落实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其它重要会议精神及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情况反馈;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重要指示件、查办件的转办、督办工作。
(十六)负责区以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督办工作。
(十七)负责区政府政务大厅建设完成后的运行管理和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及省、市垂直管理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及指导服务工。
(十八)负责对各部门(单位)在区政务大厅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进驻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指导、协调和督察镇(办)政务服务工作。
(十九)办理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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