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03-02 09:25

根据《中共烈山区委烈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烈发〔2019〕6号)文件精神,烈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更名为烈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根据《中共烈山区委办公室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等5部门和区档案馆等3家直属事业单位“三定”规定的通知》(办〔2019〕18号)文件规定,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做好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

(二)负责征收项目的审核备案并报区政府审批;

(三)配合区政府做好项目风险评估工作;

(四)指导镇、街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公示;

(五)负责组织实施对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六)负责拟定辖区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并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审批;

(七)负责起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并报区政府批准;

(八)指导镇、街道被征收权益人达成的补偿协议报送市相关部门进行审计,指导镇、街道按程序做好房屋的拆除工作;

(九)负责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负责征收安置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

(十一)配合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档案材料的管理;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编制管理规定,我单位无内设机构


单位负责人:陈利

办公地址:烈山区沱河路科创大厦

办公电话:0561-408519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邮政编码:235023

电子邮箱:lsqzq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