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杨庄街道及烈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目录
第一章规划背景··· 2
第二章规划目标··· 5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8
第四章主要用地安排··· 13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18
第六章村土地利用控制··· 24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6
附表··· 28
前言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淮北市烈山区杨庄街道及烈山镇发展,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以《淮北市烈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为依据,编制《淮北市烈山区杨庄街道及烈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全镇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利用管理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划》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为淮北市烈山区杨庄街道及烈山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杨庄街道总面积1011.82公顷,烈山镇总面积12104.57公顷。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杨庄街道,位于烈山区西北部,总面积为1011.82公顷。 人口5.21万人。辖17个居委会、4个行政村:杨庄矿一居委会、杨庄矿二居委会、杨庄矿三居委会、杨庄矿四居委会、杨庄矿五居委会、杨庄矿六居委会、杨庄矿七居委会、杨庄矿八居委会、留守处居委会、石选厂居委会、青龙山居委会、淮选厂居委会、焦化厂居委会、铁运处居委会、阳光居委会、水泥厂居委会、区直居委会;黄桥村、二郎庙村、洪庄村、杨庄村。
烈山镇位于淮北市区东南,东邻宿州市,南接宋疃镇,北靠相山区、杜集区,西连濉溪县,地处工矿区,烈山区政府所在地,是淮北市的东大门,合徐高速公路出入口所在地。宿丁公路、101省道、市区东外环路、合徐高速以及矿务局铁路等纵横交错;濉河、龙河、岱河、闸河自北向南贯穿。
一、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杨庄街道辖区内土地总面积为1011.8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261.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84%;建设用地面积为702.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39%;其他土地面积为48.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7%。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59.51公顷;园地面积为14.23公顷;林地面积为10.68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77.03公顷。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516.77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330.5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32.51公顷,采矿用地面积为35.60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18.13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56.10公顷,其中铁路用地面积为49.35公顷,公路用地面积为25.75公顷,港口码头用地面积为1.07公顷,水库水面面积为30.43公顷,水工建筑物面积为49.5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9.20公顷。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为46.96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34公顷。
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烈山镇辖区内土地总面积为12104.5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8524.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43%;建设用地面积为2572.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25%;其他土地面积为1007.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2%。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3307.23公顷;园地面积为745.41公顷;林地面积为3101.45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370.60公顷。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820.41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256.7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114.05公顷,采矿用地面积为297.91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151.72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732.80公顷,其中铁路用地面积为81.45公顷,公路用地面积为198.87公顷,水库水面面积为314.44公顷,水工建筑物面积为138.0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9.01公顷。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为417.47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为590.19公顷。
二、土地利用特点
条件优越,交通便利,道路以及水利基础设施较好。
地处区域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数量较大。
土地开发利用潜力大。烈山镇域内土地利用率为91.68%,其他土地占8.32%。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比重大,烈山镇城乡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0.77%。
三、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土地灾毁严重,杨庄街道辖区内,大面积土地出现塌陷状态。
土地利用粗放、效益低、浪费大。耕地田块小,形状不规则,埂、渠、路占地面积大。耕地集约化程度不高,农业现代化水平较低。
第二章规划目标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落实区级规划下达杨庄街道及烈山镇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持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稳定。
二、土地利用结构不断优化
基础设施用地适度增长,农村居民点适度减少,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过快扩张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占用耕地比例降低。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合理控制建设规模,积极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努力转变用地方式,加快由外延扩展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各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
四、生态网络进一步完善
合理布局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保持水系的完整性和自然生态。
一、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2005年杨庄街道耕地面积为159.51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1.21公顷;2005年烈山镇耕地面积为3307.23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40.04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05年烈山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060.36公顷,规划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01.71公顷。
园地:2005年杨庄街道园地面积为14.23公顷,规划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0.00公顷;2005年烈山镇园地面积为745.41公顷,规划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735.33公顷。
林地:2005年杨庄街道林地面积为10.68公顷,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0.00公顷;2005年烈山镇林地面积为3101.45公顷,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2869.24公顷。
其他农用地:2005年杨庄街道其他农用地面积为77.03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7.68公顷;2005年烈山镇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370.60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61.71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2005年杨庄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02.07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25.96公顷;2005年烈山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572.22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637.15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05年杨庄街道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516.77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461.80公顷;2005年烈山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820.41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761.34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05年杨庄街道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84.26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01.71公顷;2005年烈山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706.36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680.19公顷。
二、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到2020年,杨庄街道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9.37公顷;规划到2020年,烈山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605.43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规划到2020年,杨庄街道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72.19公顷;规划到2020年,烈山镇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564.03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规划到2020年,杨庄街道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56.04公顷;规划到2020年,烈山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546.14公顷。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规划到2020年,杨庄街道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49.97公顷;规划到2020年,烈山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150.06公顷。
三、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005年杨庄街道及烈山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09.56平方米,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00平方米以内。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杨庄街道农用地面积261.45公顷,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138.89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122.56公顷;2005年烈山镇农用地面积8524.69公顷,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8006.32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518.36公顷。
耕地:规划2006-2020年,杨庄街道耕地面积净减少28.30公顷,到目标年耕地面积为131.21公顷;规划2006-2020年,烈山镇耕地面积净增加632.81公顷,到目标年耕地面积为3940.04公顷。
园地:规划2006-2020年,杨庄街道园地面积净减少14.23公顷,到目标年园地面积为0.00公顷;规划2006-2020年,烈山镇园地面积净减少10.08公顷,到目标年园地面积为735.33公顷。
林地:规划2006-2020年,杨庄街道林地面积净减少10.68公顷,到目标年林地面积为0.00公顷;规划2006-2020年,烈山镇林地面积净减少232.21公顷,到目标年林地面积为2869.24公顷。
其他农用地:规划2006-2020年,杨庄街道其他农用地面积净减少69.35公顷,到目标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7.68公顷;规划2006-2020年,烈山镇其他农用地面积净减少908.88公顷,到目标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61.71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杨庄街道建设用地总面积702.07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825.96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123.90公顷;2005年烈山镇建设用地总面积2572.22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3637.15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1064.93公顷。
城镇建设用地:规划2006-2020年,杨庄街道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净减少80.15公顷,到目标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250.38公顷;规划2006-2020年,烈山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991.87公顷,到目标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248.60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2006-2020年,杨庄街道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净增加27.58公顷,到目标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60.09公顷;规划2006-2020年,烈山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净减少32.90公顷,到目标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081.15公顷。
采矿用地:规划2006-2020年,杨庄街道采矿用地面积净减少1.59公顷,到目标年采矿用地面积为34.01公顷;规划2006-2020年,列山镇采矿用地面积净减少12.82公顷,到目标年采矿用地面积为285.09公顷。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划2006-2020年,杨庄街道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净较少0.81公顷,到目标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17.32公顷;规划2006-2020年,列山镇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净较少5.22公顷,到目标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146.50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规划2006-2020年,杨庄街道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净增加207.59公顷,到目标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363.69公顷;规划2006-2020年,烈山镇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净增加132.92公顷,到目标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865.72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规划2006-2020年,杨庄街道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净减少28.72公顷,到目标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0.48公顷;规划2006-2020年,烈山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净减少8.91公顷,到目标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0.10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年杨庄街道其他土地总面积48.30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总面积46.96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1.34公顷;2005年烈山镇其他土地总面积1007.66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总面积461.09公顷。
水域:规划2006-2020年,杨庄街道及烈山镇水域面积稳定不变,保持了水系的完整性。
自然保留地:规划2006-2020年,杨庄街道自然保留地面积净减少1.34公顷;规划2006-2020年,烈山镇自然保留地面积净减少546.57公顷。
一、生态用地布局
以龙脊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南湖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保护为重点,加快推进塔山等生态建设,实施城镇公共绿地、生态园林等生态工程,构建淮北市东部自然生态主屏障。基本形成 “一山两湖”(一山:龙脊山;两湖:南湖、化家湖;)的旅游发展格局。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空间布局
按照杨庄街道及烈山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从有利于耕地保护和标准农田建设的角度出发,划定和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一方面,将烈山镇东部大面积、集中成片条件较好的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城镇规划要求,调整上轮规划不够合理的基本农田布局,适当调减城镇规划区及周围区域的基本农田,减少耕地保护和未来建设发展的冲突,真正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建设发展留足空间。规划到2020年杨庄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1.21公顷,规划到2020年烈山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40.0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901.71公顷。
三、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引导人口、产业向北部新城区集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依托淮北市主城区辐射带动,加强主干道路网的延伸贯通,凸显区位优势。结合龙脊山、南湖、华家胡等旅游资源发展旅游商贸,形成居住休闲、环境优美、群山环抱的山水新城区,引领淮北城市由依山筑城向依山傍水新城市格局转变。
四、村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农村居民点分布特征为:数量多、规模小、布局散、占地大、建设材质普遍较差。为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等资源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促进整合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
五、基础设施用地空间布局
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保障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一是铁路。重点是青龙山—阜阳铁路复线、符离集—夹河寨复线等铁路线规划建设工作。
二是公路,重点处理好区内和区间关系。形成专业的跨地区经营的骨干运输企业,加快联网与扩大运输能力
三是水运,对河道进行综合整治,保障水运畅通。围绕龙河、闸河、龙岱河、濉河进行综合整治、疏浚河道。
努力实现规划的中心村和基层村“村村通公路”的目标,乡道的建设应达到三至四级标准。规划尽量利用现有乡村道路,使道路网成环。
第四章 主要用地安排
一、保护目标
2005年,杨庄街道和烈山镇耕地分别是159.51公顷和3307.23公顷,主要分布城区以东。规划期内,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区级规划下达全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确保到2020年杨庄街道和烈山镇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131.21公顷和3940.04公顷,烈山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01.71公顷。
二、重点保护区域
根据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结合 2005 年杨庄街道和烈山镇耕地和基本农田分布状况,划定烈山镇东南部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重点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2104.73公顷,耕地和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域应严格落实保护目标,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农户,实行特殊而有效的保护。
三、保护措施
营造基本农田保护良好氛围。规划期内,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文艺演出等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保护意识。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规划期内,镇政府与村委会,以及村委会与农田承包户,层层签订保护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体系,把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责任落实到镇政府和村组干部,以及每一位农户。
加强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期内,镇政府应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水利、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导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逐年增加对基本农田的投入,改良土壤,合理保养土地,提高地力,防止基本农田的污染、沙化。
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奖惩机制。规划期内,对保护责任目标落实不到位、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不到位、超计划批地用地、虚报瞒报和伪造耕地保护数据等土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于计划执行情况良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得力、节约集约用地成效突出的地方,给予计划指标奖励。
建立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体系。规划期内,应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价及管理系统。充分利用“3S”技术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建立完善的镇、村、人三级基本农田保护的动态监测网络。
一、城镇建设用地
依据烈山区城“一山、二湖、三园”的总体布局,优先确保城北片、城东片和城南片的土地利用发展空间。规划期内,杨庄街道和烈山镇区空间主要沿闸河向东、华家湖向南发展,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主要位于新北村,华家胡村等,合理划定镇区的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到2020年,杨庄街道和烈山镇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分别为32.46公顷和573.49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根据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土地资源整合,在主要农村居民点周围划定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土型村、华家湖村等个中心村。
三、城镇村用地管控措施
统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增量建设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加强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集约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引导城镇建设向地上、地下发展,节约利用增量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主要用于集镇和中心村建设,与旧村缩并相挂钩,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建设用地不增加、布局更合理、节约集约用地、城乡用地结构不断优化。
一、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期内,杨庄街道交通水利用地净增加207.59公顷,烈山镇交通水利用地净增加132.92公顷。
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布局与时序安排
落实上级规划提出的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的选线或走向,结合镇域内村镇居民点及产业分布、农业生产生活方式,合理安排农村基础设施用地。
加强基础设施用地的整合,推进设施共享,提高利用效率。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严格执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类建设用地标准,提高基础设施用地节约、集约水平,严格控制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时序安排见杨庄街道及烈山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一、稳定增加生态用地
坚持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力求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对土地生态系统进行特殊管理。
二、统筹生态用地布局
严格控制大气、噪声、固体废物和污水排放,坚决遏制矿产资源无序开采趋势,进一步保护生态,保护环境,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创造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全面好转的良好局面。依项目带动规划的实施,加快龙脊山风景区、相湖和南湖以及洪庄生态园、塔山石榴园、和村果园的生态示范基地建设,落实重点乡镇生态示范点建设,促进生态经济发展,建立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方式。
三、落实各类生态用地界线
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相协调,划定各类生态用地界线;结合土地用途分区和分区管制细则的制定,明确与生态保护相关的要求,包括保护范围、生态建设、开发空间建设、交通布局等内容。
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严格新上项目的审查、核准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企业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逐步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
切实加强洪庄塌陷区、龙脊山风景区、土型新北塌陷区、南湖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原生态保护,确保良好水质,切实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及绿色植被。
一、土地整治目标
土地整治总目标。规划期间,杨庄街道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49.97公顷,烈山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150.06公顷。
土地整理目标。规划期间,杨庄街道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为23.60公顷,烈山镇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为31.16公顷。
土地复垦目标。规划期间,杨庄街道建设用地复垦增加耕地面积为25.03公顷,烈山镇建设用地复垦增加耕地面积为62.57公顷。
土地开发目标。规划期间,杨庄街道通过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增加耕地面积1.34公顷,烈山镇通过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增加耕地面积56.33公顷。
二、土地整治管理措施
法律措施。建立和完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加强领导,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列入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
管理措施。按照统一规划、承包治理,根据“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分期开发治理”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区域治理、集中连片,做到治理一片、见效一片。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承包管理,确定项目承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签订合同,明确承包者的责、权、利,做到定人员、定项目、定投入、定效益。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烈山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2104.7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7.39%,其中受保护的基本农田面积为1901.71公顷。主要分布烈山镇东部大片区域。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杨庄街道划定一般农地区面积为148.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72%,烈山镇划定一般农地区面积为295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45%。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烈山镇林业用地区面积为1074.9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88%。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杨庄街道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250.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75%,烈山镇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248.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2%。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与经批准的建制镇规划相衔接。
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
杨庄街道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60.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82%,烈山镇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081.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3%。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独立工矿区
杨庄街道划定独立工矿区面积为51.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7%,烈山镇划定独立工矿区面积为431.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7%。
管制规则:
用地规模务必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不得擅自扩大规模。
该区域内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照城镇等相关规划的要求执行,在建设时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和劣质耕地。
对于带来污染的工业项目,注意保护和改善区内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生态用地。鼓励居民向塌陷区范围以外的城镇迁移。
积极进行煤炭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进行采煤塌陷区的土地复垦和开发,恢复塌陷区的功能和利用效率。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杨庄街道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47.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7%,烈山镇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200.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6%。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八、风景旅游用地区
烈山镇划定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381.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5%。
用途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一、允许建设区
杨庄街道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为461.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64%,烈山镇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为2761.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81%。
空间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有条件建设区
杨庄街道划定有条建设区面积为83.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0%,烈山镇划定有条建设区面积为658.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4%。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须按程序报批。
三、限制建设区
杨庄街道划定限制建设区面积为418.7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1.39%,烈山镇划定限制建设区面积为8484.0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0.09%。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杨庄街道划定禁止建设区面积为47.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7%,烈山镇划定禁止建设区面积为200.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6%。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六章村土地利用控制
一、用途控制
村级土地用途控制严格按照镇级土地用途分区来控制,管制规则同镇级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
二、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村级耕地保护严格确保全镇下达的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管护措施同镇级耕地保护管护措施。
三、农村居民点控制
规划目标年杨庄街道和烈山镇农村居民点总面积分别控制在160.09公顷和1081.15公顷以内。村级农村居民点管制规则同镇级村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四、土地用途分区
各用途分区落实到村,村级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同镇级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
五、实施管理
实施土地利用的民主化管理,管理者应明确村内各土地片的规划用途,使用地者自觉遵守约定,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积极发展经济。
推行土地利用的精细化管理,规划方案确定后,管理者应根据各土地片规划的用途、功能及片内主要用地控制指标等信息建立以片为单位的用地管理档案。在与用地者签订合同时,将其所使用土地片的相关内容附入合同,利于双方按规划用途管理和使用土地,将规划用途管制落到实处。
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既要有定期不定期的规划实施检查制度,也要建立举报奖励和违规惩处的制度。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责任制
杨庄街道及烈山镇人民政府要把规划实施作为主要内容之一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镇分管国土资源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将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质量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政府相关部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共同责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监管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卜平衡,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
三、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通过高科技手段的引入,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动态监测,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土地规划管理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四、加大土地执法力度
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土地忧患意识和法治意识,使依法按本规划用地成为社会的自觉行为,严格查处违法用地,特别是违反规划用地的行为。加强土地监督执法队伍力量,提高耕地监管的处理能力,尤其是要增强基层监管力度。
五、健全规划编制公众参与机制
建立健全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机制,广泛听取各阶层群众的心声,对大规模土地开发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听证会制度。健全信息公开查询、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宣传工作,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规范土地规划的公告制度和举报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